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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召开的十三大上,邓小平阐明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提出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大会的议程是:
1)听取和审查党的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2)审查中央顾问委员会的报告。
3)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4)审议并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
5)选举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新一届的中央顾问委员会,新一届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扩展资料:
198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把“四项基本原则”作为重要内容写进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中。
1992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新党章,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1997年邓小平逝世后,把它作为指导思想写进党章。
四项基本原则内容:
第一,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
第二,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1981年华国锋同志辞去中共中央主席后,邓小平同志通过人大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无产阶级专政”改为“人民民主专政”)。
第三,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
第四,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201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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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标志着我国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一历史转变的最终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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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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