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求公司法案例题及答案,急!!!
案例2:某省辖市有5家生产经营化工产品的集体企业,拟设立一股份公司,只发行定向募集的记名股票。总注册资本为300万元,每个企业各承担60万元。在经过该市有关领导的同意后,...
案例2:某省辖市有5家生产经营化工产品的集体企业,拟设立一股份公司,只发行定向募集的记名股票。总注册资本为300万元,每个企业各承担60万元。在经过该市有关领导的同意后,正式开始筹建。5个发起人各认购40万元,其余100万元向其他企业募集,并规定,只要支付购买股票的资金,即时就交付股票,无论公司是否成立。且为了吸引企业购买,可将每股1元优惠到每股0.9元。一个月后,股款全部募足,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但参加人员所代表的股份总数只有三分之一多一点,因为有两个发起人改变主意,抽回了其股本。创立大会决定仍要成立公司,
就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了申请书,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根本达不到设立股份公司的条件,且违法之处甚多,不予登记。此时,发起人也心灰意懒,宣布不成立公司了,各股东的股本也随即退回。但这样一来,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及以公司名义欠的债务达12万元,加上被退回股本的发起人以外的股东要求赔偿利息损失3万元,合计15万元的债务,各发起人之间互相推诿,谁也不愿承担。各债权人于是推选2名代表到法院状告5个发起人,要求偿还债务。5个发起人辩称,公司不能成立,大家都有责任,因此各人损失自己承担。
1.本案的股份公司成立过程中有哪些违法之处?
2.本案5个发起人是否应承担公司不能成立时所产生的债务?
营计算机软件开发,兼营计算机销售。王某出资货币10万元人民币,负责公司的产品销售及日常管理。赵某、李某负责产品的开发和服务。三人制定了公司章程。于是到当地工商部登记,被驳回。三人又重新制定了公司章程:出资方式上,王某再用自己的房屋出资,作价12万元,李某、赵某各以货币5万元出资,李某、赵某所学的计算机专业知识出资作价各5万元,公司总投资42万元。
问:1、此次 3人申请公司设立,是否获得批准?为什么?
案例4:周某、林某、高某、谢某四人是药科大学的同学。谢某曾担任某制药厂厂长,5年前因谢某投资失误和经营管理不善破产,清算完结后,谢某做了4年的药材生意发了大财,周某、林某、高某提出与谢某合作设立公司,周某是某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林某增担任美国某著名制药公司驻中国办事处高级职员,高某作为母校药剂专业副教授的技术和自己的资金准备进入当地医药界。周某、高某同意,林某表示自己目前资金困难,还欠有债务20万元,无力投资。谢某表示表示三人各自仅象征性投资1万元,其余资金自己出。
2001年6月,4 人共同发起设立天祥医药有限公司,谢某任董事长,林某任经理,周某任监事,高某全权负责技术事宜。
问:天祥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监事的任职是否合法? 展开
就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了申请书,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根本达不到设立股份公司的条件,且违法之处甚多,不予登记。此时,发起人也心灰意懒,宣布不成立公司了,各股东的股本也随即退回。但这样一来,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及以公司名义欠的债务达12万元,加上被退回股本的发起人以外的股东要求赔偿利息损失3万元,合计15万元的债务,各发起人之间互相推诿,谁也不愿承担。各债权人于是推选2名代表到法院状告5个发起人,要求偿还债务。5个发起人辩称,公司不能成立,大家都有责任,因此各人损失自己承担。
1.本案的股份公司成立过程中有哪些违法之处?
2.本案5个发起人是否应承担公司不能成立时所产生的债务?
营计算机软件开发,兼营计算机销售。王某出资货币10万元人民币,负责公司的产品销售及日常管理。赵某、李某负责产品的开发和服务。三人制定了公司章程。于是到当地工商部登记,被驳回。三人又重新制定了公司章程:出资方式上,王某再用自己的房屋出资,作价12万元,李某、赵某各以货币5万元出资,李某、赵某所学的计算机专业知识出资作价各5万元,公司总投资42万元。
问:1、此次 3人申请公司设立,是否获得批准?为什么?
案例4:周某、林某、高某、谢某四人是药科大学的同学。谢某曾担任某制药厂厂长,5年前因谢某投资失误和经营管理不善破产,清算完结后,谢某做了4年的药材生意发了大财,周某、林某、高某提出与谢某合作设立公司,周某是某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林某增担任美国某著名制药公司驻中国办事处高级职员,高某作为母校药剂专业副教授的技术和自己的资金准备进入当地医药界。周某、高某同意,林某表示自己目前资金困难,还欠有债务20万元,无力投资。谢某表示表示三人各自仅象征性投资1万元,其余资金自己出。
2001年6月,4 人共同发起设立天祥医药有限公司,谢某任董事长,林某任经理,周某任监事,高某全权负责技术事宜。
问:天祥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监事的任职是否合法? 展开
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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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的股份公司成立过程中有哪些违法之处? 1、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2、在没有完成工商登记之前,即以公司名义向其他企业进行股份销售。
3、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如果剩下的3个发起人的话应该达不到条件。
4、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其只有三分之一,所以创立大会的决议也是不合法的。
2.本案5个发起人是否应承担公司不能成立时所产生的债务? 新《公司法》规定,发起人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应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发起人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谢某虽然曾因投资失误和经营管理不善破产,但自药厂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已经逾三年,所以谢某可任执行董事。周某作为公务员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而林某个人负有20万的债务,到期尚未清偿,故不能担任总经理。
2、在没有完成工商登记之前,即以公司名义向其他企业进行股份销售。
3、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如果剩下的3个发起人的话应该达不到条件。
4、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其只有三分之一,所以创立大会的决议也是不合法的。
2.本案5个发起人是否应承担公司不能成立时所产生的债务? 新《公司法》规定,发起人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应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发起人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谢某虽然曾因投资失误和经营管理不善破产,但自药厂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已经逾三年,所以谢某可任执行董事。周某作为公务员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而林某个人负有20万的债务,到期尚未清偿,故不能担任总经理。
追问
还有一题。。。麻烦麻烦!!!
追答
一:三人的此次申请不会说的通过,
一: 因为。在我国《公司法》第23 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3、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在次案例人三所注册的公司是一家同时兼营咨询,计算机销售的公司。同时计算机的销售是零售还批发业也没有详细的注明,如果计算机的销售是依批发的形式那么他们的注册资本就无法达到要求,因为i他们的总共注册资本为42万元人民币,达不到注册资本最低50万元人民币的要求。
这是我同学做的,下面的是我的答案,我觉得可以通过,你觉得谁做的有道理就用谁的吧~
可以获得批准,因为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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