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租房合同问题,还请大家帮忙
如下是合同,这个是去年周文仲与房东张老土租赁的合同书,后来我是在2011年4月16号接转了周文仲的房子,转让费13000元,因当时我们也是与周文仲做的是同一行,所以没有让...
如下是合同,这个是去年周文仲与房东张老土租赁的合同书,后来我是在2011年4月16号接转了周文仲的房子,转让费13000元,因当时我们也是与周文仲做的是同一行,所以没有让房东介入,只是大家口头与房东交代了,后续我们接此房,租金我们继续按照之前的合同交,当时合同就没有将乙方的名字改成我们的(一时糊涂,),现在我们做了一个月,结果做不起来,想转让,房东现在的要求是如果转让或改行合同必须重新签,而且房租由之前的780元/月涨到1200元/元,合同只能一年一签,同时押金由之前的100元涨到1000元,(押金有要求,如果合同到期乙方不续签押金全退,如果乙方要转让押金不退),我们只是想让房东再给我们签三年合同,期间的房价可根据行情变动,他们都不同意, 大家看看我们这店该怎么办?我们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房东真的是无法沟通)
合同协议书
兹有东湖社区209栋房主(甲方)张老土门面房一间承租给周文仲(乙方)具体协议如下:
甲方负责给乙方进行室内装饰到位(水,电,地砖,卷帘门)
租金按每月780元/元计算,一年合计9360元,付款方式每半年交一次,承租期限为三年(在此期间内房租780元/月不变)
房租金以甲方装饰好交钥匙起算(基础设施)
房租押金100元整百元
水电费价格5元/吨,电1元/度,随行就市
本门面转让有甲方参与(如有同行转让让由乙方自由)
如彩钢板损坏要修复
房租2010年3月22起收
甲方:张老土 联系电话:12345678
乙方:周文仲 联系电话:12345678
本合同同一式两份签名起即生效
2010年3月12号 展开
合同协议书
兹有东湖社区209栋房主(甲方)张老土门面房一间承租给周文仲(乙方)具体协议如下:
甲方负责给乙方进行室内装饰到位(水,电,地砖,卷帘门)
租金按每月780元/元计算,一年合计9360元,付款方式每半年交一次,承租期限为三年(在此期间内房租780元/月不变)
房租金以甲方装饰好交钥匙起算(基础设施)
房租押金100元整百元
水电费价格5元/吨,电1元/度,随行就市
本门面转让有甲方参与(如有同行转让让由乙方自由)
如彩钢板损坏要修复
房租2010年3月22起收
甲方:张老土 联系电话:12345678
乙方:周文仲 联系电话:12345678
本合同同一式两份签名起即生效
2010年3月12号 展开
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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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向首席律政顾问团求助,我们仔细研究了您提问的内容,很全面,基于您的描述,给予一下分析和建议:
1.“与周文仲做的是同一行,所以没有让房东介入,只是大家口头与房东交代了,后续我们接此房,租金我们继续按照之前的合同交,当时合同就没有将乙方的名字改成我们的”
系租赁权转让,承租人将租赁权转让给第三人,承租人退出租赁关系,而租赁关系存在于受让第三人与出租人之间。所以经出租人同意了的该转让行为,合法有效。
2.“房东现在的要求是如果转让或改行合同必须重新签,而且房租由之前的780元/月涨到1200元/元,合同只能一年一签,同时押金由之前的100元涨到1000元,(押金有要求,如果合同到期乙方不续签押金全退,如果乙方要转让押金不退)”
房东提出的要求,严格意义上说,并非是对于你们的要求,而是对后来的转让人的要求。
假如你们与之重签了合同,并且有人愿意接受你们的转让,那么等于你们处于原来的周文仲的地位,而此时你们可能拿到了转让费,房东的房租、房租期限利益也能得到实现。但是正如你们所知,你们期待出现的那受让人并非就能轻易的答应重新签订合同上面的内容。
所以,等于是若你们转让租赁权,房东要求必须附加条件,否则他不同意。而这事实也是房东的权利。他的态度明确,要么你们继续经营,按照原来的合同履行直到合同期满,要么答应条件。
3.“我们只是想让房东再给我们签三年合同,期间的房价可根据行情变动,他们都不同意,”
从房东将房租增长的幅度上看,超过50%,说明房东明显觉得房租很低,所以以原价或者稍微增长是不合房东心意的。所以他提出了一年一签,他明显意识到每一年的房租会增长的,合同签订约定了“死”房租会给自己利益带来损失。
建议:
1.加强自己自身经营的强度,努力的做下去;
2.努力寻找愿意答应房东条件的人,并及时打听周文仲下落以备后用;
3.与房东保持良好沟通,不可贸然转让,否则多头纠纷,处理起来比较麻烦;
4.及时将原来房东与周文仲签的合同,承租人一方更改为你们,做房东工作,你们之间没有个合同不行;
5.做生意都会存在风险,想必你们也应当能够预料到盈亏的风险,所以坚持做下去,努力的面对,作为以后成功的资本。
希望可以帮助您~
首席律政顾问团。
1.“与周文仲做的是同一行,所以没有让房东介入,只是大家口头与房东交代了,后续我们接此房,租金我们继续按照之前的合同交,当时合同就没有将乙方的名字改成我们的”
系租赁权转让,承租人将租赁权转让给第三人,承租人退出租赁关系,而租赁关系存在于受让第三人与出租人之间。所以经出租人同意了的该转让行为,合法有效。
2.“房东现在的要求是如果转让或改行合同必须重新签,而且房租由之前的780元/月涨到1200元/元,合同只能一年一签,同时押金由之前的100元涨到1000元,(押金有要求,如果合同到期乙方不续签押金全退,如果乙方要转让押金不退)”
房东提出的要求,严格意义上说,并非是对于你们的要求,而是对后来的转让人的要求。
假如你们与之重签了合同,并且有人愿意接受你们的转让,那么等于你们处于原来的周文仲的地位,而此时你们可能拿到了转让费,房东的房租、房租期限利益也能得到实现。但是正如你们所知,你们期待出现的那受让人并非就能轻易的答应重新签订合同上面的内容。
所以,等于是若你们转让租赁权,房东要求必须附加条件,否则他不同意。而这事实也是房东的权利。他的态度明确,要么你们继续经营,按照原来的合同履行直到合同期满,要么答应条件。
3.“我们只是想让房东再给我们签三年合同,期间的房价可根据行情变动,他们都不同意,”
从房东将房租增长的幅度上看,超过50%,说明房东明显觉得房租很低,所以以原价或者稍微增长是不合房东心意的。所以他提出了一年一签,他明显意识到每一年的房租会增长的,合同签订约定了“死”房租会给自己利益带来损失。
建议:
1.加强自己自身经营的强度,努力的做下去;
2.努力寻找愿意答应房东条件的人,并及时打听周文仲下落以备后用;
3.与房东保持良好沟通,不可贸然转让,否则多头纠纷,处理起来比较麻烦;
4.及时将原来房东与周文仲签的合同,承租人一方更改为你们,做房东工作,你们之间没有个合同不行;
5.做生意都会存在风险,想必你们也应当能够预料到盈亏的风险,所以坚持做下去,努力的面对,作为以后成功的资本。
希望可以帮助您~
首席律政顾问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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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有机会。
其一,这种是合同的概括承受。周文仲已经把合同中的权利义务,都转让给你们了。你们实际上成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合同并没有限制当事人做哪一行,只对后手人限制。
其二,“本门面转让有甲方参与(如有同行转让让由乙方自由)”,这句话,“转让”不是转租。
通常,转让指买卖;而转租指租过来,之后,再租给他人。
有机会。
其一,这种是合同的概括承受。周文仲已经把合同中的权利义务,都转让给你们了。你们实际上成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合同并没有限制当事人做哪一行,只对后手人限制。
其二,“本门面转让有甲方参与(如有同行转让让由乙方自由)”,这句话,“转让”不是转租。
通常,转让指买卖;而转租指租过来,之后,再租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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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是中介?打隔断再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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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意思啊,我是自己租下来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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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这个问题你解决不了的,只能和房东协商,把剩余房租退还给你。至于那个转让费就甭想要了;或者你就转出去,和别人直接说租金1200/月;顺带问句这房是不是门脸房?是的话就带转让费,和房东直接签合同。这样你也不亏,房东也乐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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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最好找周文仲出面帮你解决,因为合同是他和房东签订的,只要他具有完全的承租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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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的,别人都走了,怎么可能继续回来帮你解决这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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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当时你没有和他之间签订什么协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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