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斗殴如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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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斗殴如果造成轻伤二级以上的伤害后果,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以刑罚。另外打架斗殴如果聚众人数较多构成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是否会判刑需要看是否造成重大的社会影响以及是否造成他人重伤和死亡的。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3、一般情节较轻的情况下,聚众斗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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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刀斗殴还是涉嫌违反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故意伤害罪,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认定和处罚应注意以下两个个问题:
(1)行为人有非法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
(2)构成本罪的伤害程度限于轻伤、重伤、伤害致死三种情况。轻伤以下的轻微伤和一般的殴打行为,不能构成本罪。
3、本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因伤害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致人重伤或者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年龄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本罪。
4、对于刑法明确规定以其他罪论处的故意伤害行为,应按照刑法有关条款定罪处罚,而不能以本罪论处。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持刀斗殴未伤人,违反了《刑法》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但没有伤人,可以从轻判决。
2、《刑法》第一百三十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打持刀打架斗殴轻者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严重者涉嫌故意伤害罪或寻衅滋事罪。
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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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打架斗殴犯什么罪,则要看具体行为性质:
1、如果仅仅是故意伤害性质,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犯罪,如果致人轻伤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罪”;
2、如果是随意殴打他人的性质,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如果致人轻微伤以上、或者持械随意殴打他人的,涉嫌“寻衅滋事罪”;
3、如果是双方聚众斗殴的,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双方一般五人以上的,涉嫌“聚众斗殴罪”。
参考资料来源:
2015-05-19 · 知道合伙人教育行家
例、 [17岁少年“为爱痴狂” 持刀械聚众斗殴被判刑]
本报讯17岁,本该是单纯而美好的求学年纪,但有这么一个少年,不仅早早辍了学,还为了一个女孩争风吃醋聚众斗殴,竟酿成一场悲剧,最后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初一那年,小勇考上了县里的重点中学,成绩优秀的他,本来应该是前途一片光明。可是他喜欢上了班里的"班花"小静,正当他鼓起勇气打算和小静表白的时候,小静辍学离开安徽老家,来到苏州打工。小勇得知后,偷偷拿上家里的200元,跟着辍学一路追到了苏州。到苏州后,小静终被小勇的诚意所打动,两人便开始了同居生活。
小勇在一家物业公司当保安,平时早出晚归,工作勤快,不到一年的时间,领导就提拔他当上了保安队长。而小静在一家酒楼当服务生,人又漂亮嘴又甜,男同事们对她是爱护有加。而其中酒楼里有个年经的厨师阿俊,总是对小静毛手毛脚。小勇回家后总是听到小静抱怨这个阿俊,开始的时候小勇也不是很在意。直到有一天,小勇半夜值班回到家,小静已经睡着了,他刚洗完澡正打算上床,听到小静的手机响起来,一接电话知道是阿俊的骚扰电话,两人就在电话里骂了起来。最后,两人决定在附近的小花园来一场决斗。一大早,小勇就约上几个保安兄弟;而阿俊也不甘示弱,召集了6个兄弟,带上了刀。两拨人就这么来到约好的地点,打了个头破血流。最后警察来了,将受伤的小勇和其他二人送进医院。
案发后,经法医鉴定受伤的三人属于轻伤,阿俊和小勇属主犯,阿俊是持刀砍人,小勇是赤手空拳打人,两人都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近日,法院审理这起聚众斗殴的案子,阿俊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 而小勇则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主犯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从犯在主犯基础上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减轻的幅度为主犯幅度的下一档量刑,可能判处3到10年有期徒刑,只打了一下,如果出手不重,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判3年应该没问题,可争取判三缓五的缓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392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尤其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四条、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