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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劳资〔2010〕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今年调整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市城区(含华龙区、高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7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7.9元/小时,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月最低标准调整为6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6.8元/小时,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09年:
从08年10月1日起,河南省的月最低工资规范已由已往的每月480元、每月400元、每月320元,别离调解为每月650元、每月550元、每月450元,小时最低工资规范由已往的每小时7元、每小时6元、每小时5元,别离调解为每小时7.5元、每小时6.5元、每小时5.5元。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劳资〔2010〕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今年调整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市城区(含华龙区、高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7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7.9元/小时,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月最低标准调整为6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6.8元/小时,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09年:
从08年10月1日起,河南省的月最低工资规范已由已往的每月480元、每月400元、每月320元,别离调解为每月650元、每月550元、每月450元,小时最低工资规范由已往的每小时7元、每小时6元、每小时5元,别离调解为每小时7.5元、每小时6.5元、每小时5.5元。
201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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