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懂劳动法的朋友帮忙解答。
我2004年2月进的单位,至今年7月份合同期满。我是在学校单位上班。休息了寒暑假也就是只有10个月上班时间,工资1800一个月、。请问一下我可以拿到多少补偿金、。单位给我...
我2004年2月进的单位,至今年7月份合同期满。我是在学校单位上班。休息了寒暑假也就是只有10个月上班时间,工资1800一个月、。请问一下我可以拿到多少补偿金、。单位给我的补偿是3个半月。而且是从2008年开始 给的补偿金也是当年的最低标准工资。这个是正确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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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据此你单位支付的赔偿金数额是不对的,你可以与单位协商或申请劳动仲裁。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据此你单位支付的赔偿金数额是不对的,你可以与单位协商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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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按照最低工资,应该按1800计算,时间从2001年1月日起计算,应该补偿你4个月工资,即7200元。
追问
我看劳动法上面是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 不知道是怎么计算。
追答
12个月工资总额除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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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合同到期后不再续聘则从04年算起,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标准,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也就是7.5个月的工资标准。
如果是因为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或足额支付工资从而解除劳动合同,则从2008年开始算起,为3.5个月的工资标准。
注意为你的工资水平,而非最低标准工资。
如果是因为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或足额支付工资从而解除劳动合同,则从2008年开始算起,为3.5个月的工资标准。
注意为你的工资水平,而非最低标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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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该给你7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即1800*10/12*7.5=11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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