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啊。一道国际商法的题。 非常感谢

外贸公司与荷兰商签订了一份皮手套合同,价格为CIF鹿特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生产厂家在生产的最后一套工序上,将手套的温度降低到最低程度,当货物运达鹿特丹时,经... 外贸公司与荷兰商签订了一份皮手套合同,价格为CIF鹿特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生产厂家在生产的最后一套工序上,将手套的温度降低到最低程度,当货物运达鹿特丹时,经检验发现全部货物潮湿发霉,损失8万美元,据分析,出口地异常热,进口地异常冷,运输途中正常。
请问:1、保险公司是否对该批货物赔偿
2、进口商是否应当支付原合同货款
3、出口商对是否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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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tlepigus
2011-06-23 · TA获得超过7317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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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取决于合同的具体条款。如果是到DDP,出口商应该自己承担责任。如果是FCA,则进口商应该承担责任。这里进口商有投保,应该是后者。所以,理论上,货物离开出口厂家,厂家就无责任。前提是 出口商(厂家)的生产工序是在合同允许范围内的。进口商应该支付合同货款。(出口商履行了合同义务)。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当然也要看所谓的一切险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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