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合一对内外资企业发展影响分析 论文 有木有 ? 发给小弟小弟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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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中次0S
201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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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摘 要 ……………………………………………………………………………………..… II
  Abstract …………………………………………………………………………………... III
  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 “两税”合一的含义及其简介
  2.1 两税合一的含义…………………….………………………………...……………....…2
  2.2 两税合一形势……….…….…………………………...…………...…………………. 2
  2.3 两税合一的必要性……………………………….……………………………….…..…2
  2.4 两税合一的分析…………………………………………………………………………
  第三章 “两税合一”对内资企业发展的影响分析
  3.1 两税合并为内资企业带来的机遇………………………….……………………..…….3
  3.2 两税合并为内资企业带来的挑战 …………………….……………………..………...3
  3.3 两税合并后内资企业发展对策分析……………………….…………………………..4
  第四章 “两税合一”对外资企业发展的影响分析
  4.1 两税合一对外资企业的影响……………………………………………...……………7
  4.2 两税合一后外资企业的应对措施……………………………………………...………8
  第五章 结束语
  参考文献 …….………………..………………………………..………………………….….x

  摘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我国的外资企业投资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也成为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阶段的必然要求。2008年1月1日起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正式施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结束了我国企业所得税“一税两法”的历史,实现了“两税合一”,必将对促进各类企业公平竞争、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优化外资利用结构、堵塞税收漏洞具有重大意义和影响。

  关键词:两税合一; 内资企业; 外资企业 ; 影响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企业税收负担问题是企业税制的核心问题,所得税是企业缴纳的主体税种之一,对企业经营有着重大的影响,也对经济、社会稳定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我国现行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法不统一、税负不公平、税资不规范、政策不严禁,各方面的弊端已越来越严重,这就使得“两税合一”问题已成为目前改革企业所得税税资的焦点问题。“It is mostly fiscal”是西方人常说的道理,大多数的经济问题与财税问题有关。套用中国的古话,就是成也“财税”,败也“财税”。经济学家熊彼特的话更加经典:所有变化都会在财政上有所反映。这句话其实也可以反过来说,财政上的“风吹草动”也会反馈到经济生活的多个领域。因此,两税合一引起关注在所难免。
  一直以来,政学两界对于“两税合一”的争论就颇为激烈。
  “两税合一的背后,我们看到了另一个关键词就是公平。中央党校周天勇教授近日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时说。
  中国政法大学王志华副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两税合一”肯定会对一些外企的收入有影响,但没有根本性的影响。“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这次的草案在具体问题上已顾及了既有利益格局。安排了优惠过渡期,外资企业的税率从15%增加到25%,是通过5年时间逐步实现的,过渡期内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中国政府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外资的利益而减少了对其的影响。”
  德意志银行首席美国经济学家彼得。胡珀日前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也谈到:“‘两税合一’是一个很积极的变化,当然某些外资企业的利益可能会因此受到一些损失,但我想中国正在一条更为平坦的道路上前进这是非常好的。两税合一制度实施后中国在吸引外资方面并不存在困难。两税合一的实行很合时宜,外资企业完全能够找出相应对策,科技型企业将不会过于敏感。
  “税率变化不会对我们公司的经营活动有影响,索尼会积极配合国家出台的税法。中国是全球的制造中心,如果你想进入世界经济舞台,你就得到中国来发展。”索尼中国公关部总监李曦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而诺基亚中国公关总监蔡芸也对记者谈到:“现在外资企业到中国投资更看好的是中国的内需市场,而不仅仅是税率的高低。中国经济的发展拉动内需市场快速增长,不但城市居民的消费能力快速提高,农村的消费能力也在不断提高,诺基亚很看重中国市场。”
  因此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改革,国家的思路是统一标准,这对内资是减负,而对外资企业是增负,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尤其要考虑对外资吸引影响。在提升吸引外资的竞争优势方面,已有大量研究表明税收优惠并非绝定因素,外资对是否进行投资的评估组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政局和法律,其次是市场容量与潜力,再就是要素、等,所以税收优惠政策在提升吸引外资的竞争优势方面,只是一个辅助性的影响因素,而非决定性因素。税收的优惠政策有一定的吸引力,吸引力不是排在第一位。现在中国产业已经达到了一定的规模,外商有了非常广泛的生存环境,市场经济的土壤已经形成。另外,两税合一会促使外资企业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同时会淘汰一批竞争力弱的企业。所以两税合一有利于优化外资结构,提高外资水平,促使外资经济发展。
  “两税合一”,必将对促进各类企业公平竞争、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优化外资利用结构、堵塞税收漏洞具有重大意义和影响。
  1.2 文献综述
  税收优惠政策效应一直以来是学者争论的焦点。对其正面效应,李宗卉、鲁明泓在研究《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所得税法》和相关税收优惠的基础上,通过对城镇为单位建立的经验分析模型进行计量分析,其研究结果表明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吸引FDI有较为明显的作用。
  对其负面效应,张燕生等从宏观经济基础的角度解释了税收优惠的负面效应。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经济大国,经济增长过度依赖出口和外商直接投资增长拉动,不断加剧了国际上的贸易利益冲突,也带来经济和产业安全问题。
  徐芓君分析了两税并存的状况给出的负面影响:
  1扭曲了企业的行为,是财政大幅减收
  2消弱内企竞争力危及内资生存。
  3影响我国利用外资结构的优化和产业结构的调整。
  有签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带来的负面效应,学术界对两税合并的呼声很高。
  徐芓君指出,两税合一至少对以下几个方面有积极的意义
  1巩固税基、保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2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健康均衡发展。
  3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
  1.3 研究思路及方法
  全文分为3个部分,首先介绍了“两税”合一的含义及其简介,其次通过两税合一对内外资企业发展2个方面分析,最后提出对内外资企业发展的影响分析。
  第2章 “两税”合一的含义及其简介
  2.1 两税合一的含义
  两税合一是指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两部法律法规统一成一部所得税法,在税率等方面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
  2.2 两税合一形势
  “两税合一”刻不容缓的原因
  税收优惠对外资流入的作用要正确评价,既不宜小看,也不宜夸大。虽然“两税合一”后国家税收收入将有所减少,但延缓改革成本会更高。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不统一的问题十分不合理,有关部门正在考虑进行并轨。
  2.3 两税合一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已步入WTO的后过渡期,“两税合一”已经没有拖延的余地。在入世前我国内外资企业之间的竞争形势并不严峻,这是因为外资企业在享受着税收优惠、自由进出口权等诸多超国民待遇的同时,我国相关法律又对外资企业在原料进口、外汇平衡、国内销售以及投资领域等方面进行了诸多限制,使外资企业又处于次国民待遇的地位,二者之间的竞争并不激烈。但在入世后,特别是在步入WTO的后过渡期,形势将发生根本变化,我国关税在两三年内将接近最终减让水平,非关税措施即将全面取消,服务市场开放力度迅速扩大,将逐步取消外资进入的地域限制、数量限制、股权份额限制等等。内资企业将真正面临严峻的生存挑战,竞争会日趋激烈。只有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内外资企业才能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展开竞争。从这个角度来看,“两税合一”已拖延不得。
  2.4 两税合一的分析
  “两税合一乃是大势所趋。因为内外资企业适用两套税法的做法首先不符合公平竞争的市场法则,其次不能完全体现WTO原则。目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分别遵循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按照规定,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名义税赋与内资企业都是33%,但是外资企业的实际税负水平比内资企业要低得多。这是因为外资企业还享有多方面的税收优惠:如对内资企业设有计税工资,而外资企业全部的工资都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基之外,这一差异为外资带来了用人成本上的优势。纳税义务的起始日不一样,内资企业是从企业登记之日起纳税,外资企业是从盈利之日起纳税。特殊行业优惠差异,生产型外商企业如果投资基础设施产业,经营期10年以上,经审批可享受在“二免三减半”的基础上再延长5年减半征收的特殊优惠,而内资企业不具有。再投资退税待遇,外商如果将利润就地转为投资,可享受退税,而内资则基本不享受这项优惠政策。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 我们的投资环境比较差,给予外资一定的税收优惠也是基本合理的,但在世界范围内,这种扭曲的税制很少见,长此以往,这一优惠变成了外资高于本国企业的超国民待遇,不仅不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而且还导致了国家大量的税收流失。
  第3章 “两税合一”对内资企业发展的影响分析
  3.1 两税合并为内资企业带来的机遇
  (1)两税合并降低了内资企业实际税率,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中国的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分别实行两套不同的企业所得税制,外资企业的实际税负大大低于内资企业。企业所得税内外有别,不利于内资企业的发展,不利于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两税合并前内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率一般是33%,两税合并后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较大幅度降低内资企业所得税税负,提高企业税后净利。内资企业适用税率大幅降低,费用扣除标准也大大放宽。税负减轻后,内资企业可运用节余大量资金,加大投资,扩大生产规模,创造更大价值,或者加大科研经费支出,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或追加环保、节能等设备的投资,提升企业社会形象。新税法的施行有利于内、外资企业在同一平台上开展公平竞争。
  (2)有利于中小企业进一步做强做大。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规定适用20%的照顾性税率,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就业、增强经济活力。从而降低中小企业的税收成本,使省下来的资金用于品牌建设和产业升级,保障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走上良性循环轨道,从而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创新、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优势。?新税法规定,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按企业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从而引导社会资金更多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利于风险投资尽快回收,减少投资风险,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和发展。
  (3)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新税法规定,对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实行150%加计扣除;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新税法提出实行企业研发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这些对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加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起到了激励作用。
  (4)两税合并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基,提高企业税后利润。
  两税合并后降低了内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内资企业的计税工资制度取消。旧的税法对内资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扣除实行计税工资制度,对外资企业实行据实扣除制度,这就造成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公平。新税法统一了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规定凡是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常规而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都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也就是说,合理的工资包括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捐赠、广告宣传费等在内都应该在税前据实扣除。减少了所得税的税基,从而提高企业的税后净利。这一点对高收入行业的净利润影响很大。
  3.2 两税合并为内资企业带来的挑战
  (1)中小企业被并购风险增大
  两税合并普遍增加了外商的税负,使内外资企业在税收上享受公平的待遇,但在优化外资结构上,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力度还不够,没有出台针对外资新建企业的税收优惠,或者针对外资并购优势企业加重税收负担的措施。
  外商在选择是新建企业还是并购企业时要考虑很多因素,其中税收是重要的因素之一。在两税合并前,新建企业和并购已有企业有不同的税收优惠,所以抛开其他因素,在考虑企业扩张是采用新建企业还是并购企业方式时,税收上的优惠起到很重要的决定因素,有时新建企业要比并购企业少交税,这使得新建企业有与并购企业抗衡的资本。而两税合并后,两者在税收上差异不大,新建企业没有了税收的优势,而并购企业在市场开拓、生产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使外商更看好并购企业而非新建企业,由此导致并购热潮持续升温。对于我国中小型企业来说,特别是在外资竞争力比较强的行业的中小企业,如果自身不抓住机遇,被外资并购的可能性大为增加。
  (2)高技术行业企业竞争更加激烈
  新税法规定国家对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行业和资本密集型企业仍实行15%的优惠税率,目的是继续保持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有利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步伐,推动我国产业升级换代。这同时会吸引外资从劳动密集型行业向高新技术行业流动,加剧高新技术行业的竞争。对于高新技术行业企业来说,特别是国内技术不占优势的高新行业企业,其面临的市场竞争会更加残酷。
  3.3 两税合并后内资企业发展对策分析
  新税法的实施,对内资企业来说是一个机遇也是一个挑战,如果不能抓住这个机遇快速发展,则有可能被市场所淘汰。同时作为政府部门也需要出台、调整相应的政策,为内资企业,特别是高科技内资企业的发展提供支持。
  1)企业应对策略
  新税法实施蕴涵着很多新的机遇,能否充分利用政策来发挥企业的自身优势,这就要看企业能不能抓住这些机遇加以充分利用。因此,内资企业应当重视新税法新条例,扬长避短,使其成为企业发展壮大的助推器。
  (1)加大科研投入,提高企业创新能力
  新税法规定,对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实行150%加计扣除。内资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一条款,加大科研资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掌握核心技术,缩短与国外企业的技术差距,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这一点对于高科技行业企业来说尤为重要。
  (2)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
  新税法统一了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规定凡是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常规而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都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也就是说,合理的工资包括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捐赠、广告宣传费等在内都应该在税前据实扣除。这为企业提高员工工资、福利待遇,增加员工培训费用,提高员工整体技能水平,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供了可能。
  (3)重新规划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策略
  第一,从对纳税地点的筹划转移到对产业发展战略和企业性质的筹划上。企业应及时分析市场供需要求,不断制定中长期研发计划和预算,有计划地编制研发报告,以形成一定的产业发展体系;完善硬件和软件环境,设立和完善研发机构,引进或培育研发人员,为企业今后的产业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第二,加强自身基础工作,从而为纳税筹划创造基础性条件。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只要企业聘用符合规定的特定就业人员,其所支付的工资就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取消了对安置人员比例的限制,无疑企业可以在一定的适合岗位上尽可能地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或残疾人员。
  第三,利用新办企业优惠政策进行避税筹划失灵,企业必须重新分析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改变自身的发展方向。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不再对新办企业进行税收优惠,而是鼓励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对科技、劳福、环保、安全生产以及公益事业等具体方面的细化,即要求企业“稳中求进”,而非依靠不断的重生以求合理避税。企业应从发展的角度去考虑,将发展技术创新和环境保护作为企业税收筹划的主要方向之一,加强科研开发、技术改造以及采用高新技术等。
  2) 政府配套策略
  (1)适当加重外资企业并购内资优质企业的税收负担。
  为了使内资中小企业能够成长起来,尽可能参与国际竞争,防止内资企业外资化,还可对外资企业并购优质内资企业时加重其税负。如税率统一为25%,则可在税前抵扣额或其他方面加以限制,与《反垄断法》相配合。通过税收加大并购成本和并购后的运营成本控制外资并购热潮,短期来说这为内资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帮助,长远来说可以控制跨国强势资本掠夺性地占领我国市场,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给予新建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
  为了保证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适当保护刚刚起步的民族企业,并且防止市场过度集中,可以不分内外资企业地给予新建企业以税率、税前抵扣等优惠。给予税率上的优惠可以设置一个时间期限,给新建企业一段缓冲时间,帮助中小企业成长。鼓励新建企业经营国家鼓励经营的项目,给予抵减项目优惠。
  总之,两税合并为我国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我国企业应该适时抓住这个机遇,充分利用两税合并带来的优势快速发展,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在市场竞争中抢占有利地位。

  第4章 “两税合一”对外资企业发展的影响分析
  4.1 两税合一对外资企业的影响
  统一企业所得税后对外资企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名义税率降低;二是税收优惠政策减少。
  4.1.1名义税率降低,加大了竞争力度。“两税并存”时,两种企业所得税法的名义税率都为33%,但外资企业的实际税率为13%左右,而内资企业的实际税率却为25%左右,内资企业的税负几乎是外资企业的2倍,这也使得内资企业背着沉重的包袱与外资企业竞争。两税合一后,名义税率降至25%,这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为内资企业卸下了包袱,让其与外资企业进行竞争,而外资企业也失去了原有的优势地位,面临的是更加激烈的竞争。
  4.1.2税收优惠政策减少,外资企业平均的应纳税额增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的三十多条规定中,有十余条是关于税收优惠方面的,而且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各地还会为了拼比政绩,通过增加本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来吸引外资。因此,外资企业所得到的税收优惠更多了。而两税合一后,减少了税收优惠项目,并且限制地方随意增加税收优惠条款,这便使得外资企业的应纳税额增加,继而影响其获利水平。
  两税合一政策的前后都有部分人持反对意见,理由是这样的做法使得外资企业减少了收益,所以外资企业会大量撤资,进而影响我国的财政收入。但从短期的事实证明,两税合一虽然对外资企业有一定的影响,但并不足以促使他们撤资或减少对中国的投资,是因为:
  首先,税收优惠并不是外资企业选择投资地的主要因素,更不是惟一衡量标准。外资企业在选择投资地时,首先考虑的是投资环境,这包括政治因素、经济因素、自然因素、环境因素等等,而税收因素只不过是在决策过程中的附加考虑因素。当今中国拥有许多优势条件,这足为国内市场吸引到许多外资。首先,中国的政治格局稳定,这为外资在中国的引入过程中下了一注镇心剂,保证了经济主要形势不会因为政局的波动而产生剧烈的变化;其次,中国的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相比于发达国家及其他发展中国家经济上的缓慢增长,中国的高速发展更让外国资本看到了中国经济市场良好的局势及巨大的潜力;另外,中国市场庞大规模决定了发展上可观的可能性,随着经济发展中国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逐渐增加,进口商品市场也得到了扩大;同时,中国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令中国市场对劳动密集型产业格外具有吸引力。
  其次,已在中国建立并初具规模的外资企业不会轻易撤资。跨国企业在选择投资地之前,必定先对投资地进行考察,一定决定投资,必定会有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来支持资本运作的硬件及软件基础。若仅仅因为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动就采取撤资策略,不仅会丧失现有的利益和前期投入的基础成本,同时在考虑重新选择投资地必然要耗去额外的研究成本和进入成本,而最后这些资本的收益率未必会比在中国的资本收益率来得高。
  再次,两税合一后中国市场仍然对外资企业具有吸引力。新企业所得税虽然在税率和税收优惠方面有所改革,但对外资企业来说仍然具有吸引力,这体现在:首先,改革后的税率仍然具有优势,两税合一后名义税率由33%降至25%,此税率低于OECD国家的平均税率,也低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平均税率;另外,中国政府为外资企业提供了充分的过渡期,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5年内,对外资企业仍然采用原有的税法,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外资企业策略转变的缓冲时间,让其适应新税法的改革措施;最后,新税法虽然减少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但很多优惠政策仍然得到了保留。
  4.2 两税合一后外资企业的应对措施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费用扣除等方面的规定发生了重大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外资企业要想追求更大的利益,除了继续利用保留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外,应当更多地在企业机构设置、关联企业交易、费用扣除以及企业所得税外的其他税种上多做文章,寻找新的应对措施。 (1)、充分运用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 新税法对原已享受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给予了5年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因此,外资企业应尽可能把利润提前到减免期。具体措施有:提前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把费用分摊到以后,如将广告费后延、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并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将计算的折旧递延到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将研发费用尽量计入无形资产递延到以后纳税年度摊销等。 (2)、投资于政府鼓励的行业 两税合并后,由过去的区域优惠为主,变为产业优惠为主并兼顾区域性;对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资源综合利用、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投资等国家重点扶持的产业享受税收优惠,中西部地区、民族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区域也可享受税收优惠。外资若进入我国鼓励发展的产业或投资领域,将能享受到颇具力度的政策优惠,虽然这种优惠在形式上对内、外资是一视同仁的,但实际上许多外资基于自身的科技水准和对工艺诀窍的掌握,可能于相当长时期内在获取政策优惠上面,会更具有竞争优势。 (3)、设立中间控股公司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前,中国对派出利润免税;但新税法实施后,外资公司从中国派出利润时需要在中国缴纳20%的税款。 这对于设在美国、欧洲和日本等股息需要在本国扣缴税,且与中国有双边税收协定的国家和地区的公司影响不大。但对于一些设在股息免税的国家和地区的公司而言,例如东南亚国家和英属维尔京群岛,新税法的这项规定会有比较大的影响。这些公司从中国派出利润时需要在中国缴纳20%的税款,而在其本国由于不需要对派进来的利润缴税,也就得不到税收抵扣,所以这些公司实际上会减少20%的税后利润。这些公司可以考虑通过设立中间控股公司的方式进行内地投资,香港和内地在经济交往上联系密切,因此,外资企业在香港设立中间控股公司将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在新税法实施之后,按照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签署的税收优惠协议,注册地为香港特区的公司从内地派出股息时,只需向内地税务部门缴纳5%的所得税。除香港以外,目前爱尔兰、毛里求斯、巴巴多斯等国家和地区与中国的税收协定均约定对股息适用不超过5%的预提所得税税率。

  结束语
  总之,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改革,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有利于为各类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法制环境,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阶段的一项制度创新。

  我把我写的给你啦,其实我也是在网上东拼西凑的, 算送你哒,大学几年什么没学到,拼凑论文倒是学会了,呵呵 ,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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