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以及保险的问题. 20
2010年的4月份,到现在的单位工作(事业单位),现在已经一年多了,当时去的时候说会签合同,保险会折现以工资的形式发给我们(因为我们不是正式工,他说交比较麻烦),当时大家...
2010年的4月份,到现在的单位工作(事业单位),现在已经一年多了,当时去的时候说会签合同,保险会折现以工资的形式发给我们(因为我们不是正式工,他说交比较麻烦),当时大家都同意的,试用期3个月,但是我们的工资是计件方式,试用期后除了工资并没有多出任何的钱,负责招我们的处长也没有跟我们说过这个问题,年底的时候我们几个同学一起去找过他,但是他云里雾里带我们绕了一圈,什么问题也没回答就把我们忽悠了,现在我们觉得,应该把过去的保险的钱都要回来,再跟他签合同,以后也要交保险,如果不交,可以去告他,最多也就是辞职罢了.我们几个女生,都是刚出校门一两年,工作经验不多,对法律也不是太在行,只是了解一些,而且我们对他们这些政府当官的相比,当然是力量微小,但是属于自己的还是要讨回来,希望各位能给我指点,支几招,我们该具体怎么说,要怎么样才是合理的,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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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回答
201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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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不是规范用工,社会保险还是应该交的,不能折现,就是单位缴纳。没签合同的话,要拿出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你的确是在这家单位工作,实际用工提供劳动的,比如工资单,考勤卡这些。(至于要保险的钱法律没有依据,如果私下这样操作只能双方协商。)可以跟单位要求补缴,从实际开始用工之日起按月就应该缴的,一般情况下可以补缴,单位不肯的,就申请单位经营地的劳动仲裁,带好我前面所说的相关的证明,提交申请,具体由仲裁判决,事实清楚的,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判决,不清楚的一般是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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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同吗,期限是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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