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个人干活受伤,能算是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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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给个人干活,不属于工伤,应当按侵权赔偿;
2、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扩展资料:
工伤的概念:
工伤,又称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关于“工伤”的概念,1921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公约中对“工伤”的定义是:“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为工伤。”1964年第48届国际劳工大会也规定了工伤补偿应将职业病和上下班交通事故包括在内。因此,当前国际上比较规范的“工伤”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即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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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给个人干活,不属于工伤,应当按侵权赔偿;
2、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2、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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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3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六渡由佳9H1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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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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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至2003山东三辰律师事务所 2003至2008山东君正义律师事务所 2008至今山东嘉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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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私人老板是不是个体工商户,有没有营业执照,如果有,能够认定工伤;反之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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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给个人干活,这个称不上是工伤,只是一般的自我受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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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工伤,但可以依据民法通则主张全部赔偿,不用担心。
如果是给个人老板干活,付报酬的那种,那么也可认定为工伤。
所以,要看具体情况的。
如果是给个人老板干活,付报酬的那种,那么也可认定为工伤。
所以,要看具体情况的。
追问
是给个人开的小矿干活受伤的,没有几个人的那种。如果不能按工伤,是不是可以按人身伤害赔偿呢??
追答
这种可以主张工伤。
没有工伤保险并不意味着没有工伤,放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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