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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与美感的区别和联系
中心内容 :人、事、物是美?是不美?是丑?这是人、事、物的一种属性,不是人、事、物本身;而且,审美属性与人、事、物的物质属性有着本质的区别。人、事、物的物质属性和人、事、物本身,是一种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可以纳入唯物论的范畴。而审美属性却是一种人文属性,与审美主体--人--密切相关,同一件事(或同一个人,或同一个物),一些人认为美,一些人认为不美,一些人认为是丑,这样的事累见不鲜;作为审美主体的人,其美感(即审美观)又不是一成不变的,会随时代不同而不同,比如我国唐代女人以丰满为美,而现在大多数人却以苗条为美;人的美感还会受某种倡导和导向的严重影响,“吴王爱细腰,宫中多饿殍”,而当今很多人把毫无韵律、反来复去只有那么两句、沙着嗓子干喊乱叫的歌曲当做美,一些格调低下毫无艺术性的东西大受欢迎,就是媒体炒作、导向的结果。因此,将美与美感截然分开,将审美属性纳入唯物论范畴则是机械唯物论,由此而来的关于美的定义,当然也就不可能是真正的定义。自然美、社会美、自然美与社会美合起来即什么是美,包络太多,不可能用统一的、准确的形态标准概念为其定义。但是,具体到某件事、某个物,或人,在每个历史时期,都可以根据绝大多数人的基本统一的认识,对其定义予以准确表述。否则,你说这是美,他说那是美,美学就乱套了,甚至会被一些唯利是图之辈利用和歪曲。
关键词:审美 、美感、区别、联系
美是由一定的物质条件和自然规律所构成的特定的自然形式和自然形象,丑或不丑不美何尝不也是由一定的物质条件和自然规律所构成的特定的自然形式和自然形象;自然美与自然丑、自然不美不丑都属于自然物的同一属性━━自然形式和自然形象属性, 当人类出现审美意识之后,即为审美属性━━。那么,究竟什么是自然美,什么是自然丑,什么是自然不美不丑即一般,仍然分不清楚,照样不知其所以然。
把美和美感截然分开,认为美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人们承认它它也存在,不承认它它也存在,与美感毫不相干。这种认识,似乎是无法辨驳的,是符合唯物论原理的,事实上却并非如此。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是第一性的,意识是第二性的,客观物质的存在,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同时也承认人的主观能动性,承认人在认识客观世界的同时,也可以根据客观世界的规律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美学纲要》非常强调物质的存在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这一观点,问题是,美并不是物质,而是物质或事件的一种属性,而且是一种完全有别于物质的自然属性比如物理属性、化学属性的一种特殊的人文属性。
物质的自然属性,如物理属性:光泽, 颜色,硬度,弹性模量,抗压度,熔点,沸点等;化学性能:可与什么类型的物质发生化学反应,反应速度,反应是否可逆,反应是放热还是吸热等;这些都是物质的固有属性,标准明确,界限清楚,可以准确表述,可以准确测量,还可以根据其自身规律确定计算公式进行相互间的运算。这些固有属性,一点也不需要参与人的意念,人也无须对其发表什么观感,作出什么评价。因为这些都是实实在在存在的。这就是这些自然属性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原因所在。
任何一个物或任何一件事, 其美丑属性即审美属性, 在有了人类、有了审美意识之后(当然,人的审美意识是在长期认识事、物形式和形象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然后又反过来去鉴别、判断事、物的美与丑,这与辩证唯物主义并不矛盾),也是一种客观存在,也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也就是说,任何一个物或任何一件事,都具有一种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审美属性。但是,一个物或一件事的审美属性是美还是丑,或是不美不丑即一般,却再也不可能与人的意识无关。因为物或事的美丑属性不可能象物质的一般自然属性那样独立存在。物或事是美还是丑或一般,与人的观感、意识密切相关。因为事、物的美丑,根本就没有准确的标准,没有清晰的界限,既无法测量,也难于准确表述,完全是人对它的一种观感和评价。事实上,事、物的美丑属性即审美属性,本身就是与人的审美意识紧密相连、同时并存的,没有人的审美意识, 也就没有事、物的审美属性(在没有人类、没有审美意识之前,事、物只有形式和形象属性,而没有审美属性,不存在什么美与丑的问题)。审美属性不是事、物的固有自然属性。这是审美属性与物质的一般独立存在的固有自然属性的本质区别,也是不能简单地用“美的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观点硬套的根本原因。也就是说,美和美感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它们是有区别的;但它们又是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的。没有美,也就没有美感;而没有美感(即没有审美意识),也就无所谓美与不美了。把美与美感截然分开而认为美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认识, 就是没有认识到事、物审美属性的本质,没有认识到事、物审美属性与物质的一般固有自然属性的根本区别,就是只强调了唯物辩证法中唯物论一个方面而忽略了辩证法,其结果实质上就成了机械唯物论。
那么,可不可以把人对事、物美丑的观感和评价,找出一个判定的尺度,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从而给美下一个完全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独立的定义? 休谟认为:“……每个心灵都看到不同的美。甚至一个人认为是丑的,另一个人却感到是美的;每个人都应该老老实实地安于他自己的情感,而不要妄想去规定别人的情感。去探求真正的美或真正的丑,就象妄想去确定真正的甜或真正的苦一样徒劳无益。”。休谟的这一段话,明显地是正确的。同一个物,同一件事,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看法,此人认为是美的,彼人不一定认为是美的,甚至认为是丑的;即使是同一个事、物,同一个人,此时认为是美的,彼时新奇感消失,不一定还认为是美的。比如我国唐代女人以丰满为美,而现在大多数人却以苗条为美;人的美感还会受某种倡导和导向的严重影响,“吴王爱细腰,宫中多饿殍”,而当今很多人把毫无韵律、反来复去只有那么两句、沙着嗓子干喊乱叫的歌曲当做美,一些格调低下毫无艺术性的东西大受欢迎,就是媒体炒作、导向的结果。这种事实恐怕谁都不能否定。当然,不管是在什么历史时期或什么条件下,对什么是美什么是丑,总会在一部分人中形成比较一致的看法,但绝对不会是所有人们都能一致。这一点恐怕也是无人敢否定的。何况,世界万事万物,美的形式和形象千差万别;人们的审美情趣和审美意识又各不相同,能找到一个统一尺度统一标准吗? 那么,谁要想充当超凡之人,要给美下一个与美感无关的统一定义,恐怕就象科学巨人爱因斯坦晚年想找出一个万能公式一样,因为违反了客观规律,结果只能是徒劳无益。因为,美与美感是无法割裂的。
性审美过程中,由审美对象引起的审美主体生理上的快适之感。感觉是客观事物在人的头脑中的主观映象,是人的一切认识活动的基础。审美和其他形式的认识活动一样,也必须以对审美对象的感觉为基础,只有通过感觉,审美主体把握了审美对象的各种感性状貌,才有可能产生美感。审美过程中,当审美对象以声、色、形、质、味、嗅等对审美主体的感官产生刺激时,审美主体便会产生一种生理上的快适感受。
快感是美感的基础,但快感还不等于美感。快感仅是一种生理感受,是部分器官生理性的快适。生物学意义上的快感作为生理机能的反应,某些动物也会产生。而美感则是一种高级神经系统具有一定社会内容的心理过程,是人类所特有的情感活动,是审美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种心理上的愉悦,具有丰富的社会的、文化的内涵。人类感官感觉客观世界的形式和途径是不同的,嗅、味、触觉感受的对象范围较小,必须与被感知的客观对象直接接触才起作用,往往容易引起直接的生理反应,如食欲、性欲等,因此有人称之为低级感官。而视、听感官感受的对象范围广泛,感受客观对象时,和对象之间具有一定的空间距离,往往会引起联想、促进理解、引发情感等精神性反应而上升为美感,因此有人称之为高级感官。
尽管人的嗅、味、触、视、听在受到审美对象的刺激时都会产生快感,但严格说来,主要是视、听两种器官才发展成为审美的官能。因此,在性审美过程中,特别是青年男女在交往或恋爱中,应尽量减少肌肤肉体的接触,防止产生性冲动。当然低级感官仍然具有辅助审美的作用,因为性审美客体是一种既具有生物性,又具有社会性的复杂的审美对象,通过形体、容貌、声音、语言、姿态、服饰、风度、气质等对审美主体产生大量复杂的刺激信息,审美主体往往需要通过高级感官和低级感官协调配合,多方面地感受审美对象的特性,才能产生丰富生动的美感。但要嗅、味、触觉等低级感官在审美中发挥作用,必须摒弃实用目的,剔除占有欲望;必须受到道德、情操和纯洁感情的支配,为追求高尚的审美理想服务。
中心内容 :人、事、物是美?是不美?是丑?这是人、事、物的一种属性,不是人、事、物本身;而且,审美属性与人、事、物的物质属性有着本质的区别。人、事、物的物质属性和人、事、物本身,是一种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可以纳入唯物论的范畴。而审美属性却是一种人文属性,与审美主体--人--密切相关,同一件事(或同一个人,或同一个物),一些人认为美,一些人认为不美,一些人认为是丑,这样的事累见不鲜;作为审美主体的人,其美感(即审美观)又不是一成不变的,会随时代不同而不同,比如我国唐代女人以丰满为美,而现在大多数人却以苗条为美;人的美感还会受某种倡导和导向的严重影响,“吴王爱细腰,宫中多饿殍”,而当今很多人把毫无韵律、反来复去只有那么两句、沙着嗓子干喊乱叫的歌曲当做美,一些格调低下毫无艺术性的东西大受欢迎,就是媒体炒作、导向的结果。因此,将美与美感截然分开,将审美属性纳入唯物论范畴则是机械唯物论,由此而来的关于美的定义,当然也就不可能是真正的定义。自然美、社会美、自然美与社会美合起来即什么是美,包络太多,不可能用统一的、准确的形态标准概念为其定义。但是,具体到某件事、某个物,或人,在每个历史时期,都可以根据绝大多数人的基本统一的认识,对其定义予以准确表述。否则,你说这是美,他说那是美,美学就乱套了,甚至会被一些唯利是图之辈利用和歪曲。
关键词:审美 、美感、区别、联系
美是由一定的物质条件和自然规律所构成的特定的自然形式和自然形象,丑或不丑不美何尝不也是由一定的物质条件和自然规律所构成的特定的自然形式和自然形象;自然美与自然丑、自然不美不丑都属于自然物的同一属性━━自然形式和自然形象属性, 当人类出现审美意识之后,即为审美属性━━。那么,究竟什么是自然美,什么是自然丑,什么是自然不美不丑即一般,仍然分不清楚,照样不知其所以然。
把美和美感截然分开,认为美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人们承认它它也存在,不承认它它也存在,与美感毫不相干。这种认识,似乎是无法辨驳的,是符合唯物论原理的,事实上却并非如此。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是第一性的,意识是第二性的,客观物质的存在,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同时也承认人的主观能动性,承认人在认识客观世界的同时,也可以根据客观世界的规律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美学纲要》非常强调物质的存在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这一观点,问题是,美并不是物质,而是物质或事件的一种属性,而且是一种完全有别于物质的自然属性比如物理属性、化学属性的一种特殊的人文属性。
物质的自然属性,如物理属性:光泽, 颜色,硬度,弹性模量,抗压度,熔点,沸点等;化学性能:可与什么类型的物质发生化学反应,反应速度,反应是否可逆,反应是放热还是吸热等;这些都是物质的固有属性,标准明确,界限清楚,可以准确表述,可以准确测量,还可以根据其自身规律确定计算公式进行相互间的运算。这些固有属性,一点也不需要参与人的意念,人也无须对其发表什么观感,作出什么评价。因为这些都是实实在在存在的。这就是这些自然属性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原因所在。
任何一个物或任何一件事, 其美丑属性即审美属性, 在有了人类、有了审美意识之后(当然,人的审美意识是在长期认识事、物形式和形象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然后又反过来去鉴别、判断事、物的美与丑,这与辩证唯物主义并不矛盾),也是一种客观存在,也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也就是说,任何一个物或任何一件事,都具有一种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审美属性。但是,一个物或一件事的审美属性是美还是丑,或是不美不丑即一般,却再也不可能与人的意识无关。因为物或事的美丑属性不可能象物质的一般自然属性那样独立存在。物或事是美还是丑或一般,与人的观感、意识密切相关。因为事、物的美丑,根本就没有准确的标准,没有清晰的界限,既无法测量,也难于准确表述,完全是人对它的一种观感和评价。事实上,事、物的美丑属性即审美属性,本身就是与人的审美意识紧密相连、同时并存的,没有人的审美意识, 也就没有事、物的审美属性(在没有人类、没有审美意识之前,事、物只有形式和形象属性,而没有审美属性,不存在什么美与丑的问题)。审美属性不是事、物的固有自然属性。这是审美属性与物质的一般独立存在的固有自然属性的本质区别,也是不能简单地用“美的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观点硬套的根本原因。也就是说,美和美感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它们是有区别的;但它们又是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的。没有美,也就没有美感;而没有美感(即没有审美意识),也就无所谓美与不美了。把美与美感截然分开而认为美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认识, 就是没有认识到事、物审美属性的本质,没有认识到事、物审美属性与物质的一般固有自然属性的根本区别,就是只强调了唯物辩证法中唯物论一个方面而忽略了辩证法,其结果实质上就成了机械唯物论。
那么,可不可以把人对事、物美丑的观感和评价,找出一个判定的尺度,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从而给美下一个完全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独立的定义? 休谟认为:“……每个心灵都看到不同的美。甚至一个人认为是丑的,另一个人却感到是美的;每个人都应该老老实实地安于他自己的情感,而不要妄想去规定别人的情感。去探求真正的美或真正的丑,就象妄想去确定真正的甜或真正的苦一样徒劳无益。”。休谟的这一段话,明显地是正确的。同一个物,同一件事,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看法,此人认为是美的,彼人不一定认为是美的,甚至认为是丑的;即使是同一个事、物,同一个人,此时认为是美的,彼时新奇感消失,不一定还认为是美的。比如我国唐代女人以丰满为美,而现在大多数人却以苗条为美;人的美感还会受某种倡导和导向的严重影响,“吴王爱细腰,宫中多饿殍”,而当今很多人把毫无韵律、反来复去只有那么两句、沙着嗓子干喊乱叫的歌曲当做美,一些格调低下毫无艺术性的东西大受欢迎,就是媒体炒作、导向的结果。这种事实恐怕谁都不能否定。当然,不管是在什么历史时期或什么条件下,对什么是美什么是丑,总会在一部分人中形成比较一致的看法,但绝对不会是所有人们都能一致。这一点恐怕也是无人敢否定的。何况,世界万事万物,美的形式和形象千差万别;人们的审美情趣和审美意识又各不相同,能找到一个统一尺度统一标准吗? 那么,谁要想充当超凡之人,要给美下一个与美感无关的统一定义,恐怕就象科学巨人爱因斯坦晚年想找出一个万能公式一样,因为违反了客观规律,结果只能是徒劳无益。因为,美与美感是无法割裂的。
性审美过程中,由审美对象引起的审美主体生理上的快适之感。感觉是客观事物在人的头脑中的主观映象,是人的一切认识活动的基础。审美和其他形式的认识活动一样,也必须以对审美对象的感觉为基础,只有通过感觉,审美主体把握了审美对象的各种感性状貌,才有可能产生美感。审美过程中,当审美对象以声、色、形、质、味、嗅等对审美主体的感官产生刺激时,审美主体便会产生一种生理上的快适感受。
快感是美感的基础,但快感还不等于美感。快感仅是一种生理感受,是部分器官生理性的快适。生物学意义上的快感作为生理机能的反应,某些动物也会产生。而美感则是一种高级神经系统具有一定社会内容的心理过程,是人类所特有的情感活动,是审美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种心理上的愉悦,具有丰富的社会的、文化的内涵。人类感官感觉客观世界的形式和途径是不同的,嗅、味、触觉感受的对象范围较小,必须与被感知的客观对象直接接触才起作用,往往容易引起直接的生理反应,如食欲、性欲等,因此有人称之为低级感官。而视、听感官感受的对象范围广泛,感受客观对象时,和对象之间具有一定的空间距离,往往会引起联想、促进理解、引发情感等精神性反应而上升为美感,因此有人称之为高级感官。
尽管人的嗅、味、触、视、听在受到审美对象的刺激时都会产生快感,但严格说来,主要是视、听两种器官才发展成为审美的官能。因此,在性审美过程中,特别是青年男女在交往或恋爱中,应尽量减少肌肤肉体的接触,防止产生性冲动。当然低级感官仍然具有辅助审美的作用,因为性审美客体是一种既具有生物性,又具有社会性的复杂的审美对象,通过形体、容貌、声音、语言、姿态、服饰、风度、气质等对审美主体产生大量复杂的刺激信息,审美主体往往需要通过高级感官和低级感官协调配合,多方面地感受审美对象的特性,才能产生丰富生动的美感。但要嗅、味、触觉等低级感官在审美中发挥作用,必须摒弃实用目的,剔除占有欲望;必须受到道德、情操和纯洁感情的支配,为追求高尚的审美理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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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是感官的,是认识的升华。
认识是积累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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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可以掩盖很多丑陋的东西。
美分很多种,除了事物的外在美,还有很多内在的美。所以有时候丑也是一种美。
美分很多种,除了事物的外在美,还有很多内在的美。所以有时候丑也是一种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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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想到‘情人眼里出西施’
每个人审美不同,对于美的理解也不同。
每个人审美不同,对于美的理解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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