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等 保险利益认定的案例分析

如某企业甲欠企业乙贷款30万,后,甲将自有的轿车作价30万抵付给乙。车辆尚在办理过户手续的过程中,乙企业向该市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向乙企业出具了保险单,保险单上注明了投... 如某企业甲欠企业乙贷款30万,后,甲将自有的轿车作价30万抵付给乙。车辆尚在办理过户手续的过程中,乙企业向该市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向乙企业出具了保险单,保险单上注明了投保人为乙企业,保险车辆为该轿车。后在保险期间内,车辆出险全损。乙企业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遭到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是乙企业不是车辆的所有人,对其无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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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友3e5bd17b7d
2011-06-25 · TA获得超过336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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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有效,保险公司理应赔偿。
《物权法》第二十四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轿车属于机动车,机动车采取的是登记对抗,而非登记生效,车辆虽然未办理过户,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但这其中的保险公司也并非善意第三人 【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无权处分人在不法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很显然,该案中不存在善意第三人。】 ,因此,乙是车辆的所有人, 乙对车辆享有保险利益,该保险合同是有效的,保险公司理应赔偿。
却阳华02w
2011-06-24 · TA获得超过271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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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说法是没有理由的。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就财产保险而言,投保人对财产具有合法的所有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典权等关系且继续存在者,均具有保险利益。而在本例中,乙显然对轿车享有质押权,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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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缘2010
2011-06-24 · 超过35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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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无效的,因为你卖的保险标的和你没有经济上的利益,这样是保单无效的,看你卖的保险是什么保险,一般交通工具是不能买财产保险,交通工具应该买的机动车辆损失险。和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强制险,你所说的你的车辆卖的是什么险我就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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