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问题"如何理解?
"关于交通、铁路、民航、煤矿、水利、建设、国防工业、邮政、电信、旅游、特种设备、消防、核安全等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问题"如何理解?...
"关于交通、铁路、民航、煤矿、水利、建设、国防工业、邮政、电信、旅游、特种设备、消防、核安全等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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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我国安全生产监督体制分为国家安监总局为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对中央企业、各地方安监部门进行安全监管,而作为交通、铁路、电力、消防、城乡建设等系统的安全管理部门则要对本行业的安全生产行使具体的监管责任,承担相应的责任。
每年定期将本行业安全生产状况、事故统计情况向国家安监总局通报,国家安监总局代表国家安委会办公室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安全生产或事故通报,对重特大事故的处理进行责任追究,实行问责。
这就是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国家与地方分级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
而各地安监部门代表综合监管部门对各地的行业安管部门进行综合管理和指导。
每年定期将本行业安全生产状况、事故统计情况向国家安监总局通报,国家安监总局代表国家安委会办公室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安全生产或事故通报,对重特大事故的处理进行责任追究,实行问责。
这就是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国家与地方分级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
而各地安监部门代表综合监管部门对各地的行业安管部门进行综合管理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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