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秦皇岛市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详细流程及需要提供的证明资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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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贷还贷)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秦皇岛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范围,更好地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把好事做到实处,满足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未开办以前已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职工享用公积金贷款偿还商性业住房贷款的需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秦皇岛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和《河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指导意见》第三条第四款“偿还商业银行的购房贷款”的规定;结合秦皇岛市实际情况,经“中心”研究,特制订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贷还贷”业务实施细则。
一、贷款条件
1、借款人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两年以上,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购买普通住宅时,在银行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
4、借款人同意以所购置房产作为抵押;
5、所购置的房产如是二手房,应产权明晰,可进入市场流通,建成年份不超过15年,主体结构在砖混以上,且不在拆迁公告、旧城改造、司法冻结或封存和危房范围之内;
6、“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需提供书面材料
1、身份证(夫妇双方原件及A4纸复印各5份);
2、户口本(首页及夫妇双方页原件及A4纸复印各2份);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2份);
4、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2份);
5、借款合同(原件);
6、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2份);
7、工资收入证明(夫妇双方各1份);
8、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夫妇双方各2份);
三、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
(一)贷款额度 借款人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缴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三倍,贷款最高金额不超过30万元,且不得超过在银行的贷款余额。
(二)贷款期限 最长为30年。
1、不得超出房产剩余使用年限;
2、所购房产的房龄加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3、借款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加贷款期限男不得超过60周岁,女不得超过55周岁)。
(三)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文件规定的利率执行。
(四)贷款的还款方式
1、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如借款人提前还款应事先征得“中心”同意。
2、偿还贷款本息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1)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法。借款人须按合同约定,每月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3、借款人自贷款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用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偿还,一年后方可支取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贷款本息。
4、受托银行每月收到借款人偿还本息后,及时将款项转入“中心”指定的结算帐户。
四、贷款的程序
1、借款人须征得原贷款银行同意,并要求银行出具贷款余额证明;
2、到“中心”领取《秦皇岛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审批表》、工资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并按“中心”要求准备书面材料;
3、借款人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借款申请;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贷款资格,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审批贷款,如是二手房应对房产情况进行调查,并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借款申请人做出答复;
5、签定合同;
6、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7、“中心”委托中介机构负责对借款人银行贷款进行清算,并且在清算完毕后及时办好抵押手续。
五、贷款的调查及审批
经办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贷款的受理、调查、审查、报批。在实际操作中,如是二手房要根据房屋的所处区位、成新、结构等状况把握实际售价与合理的市场价格水平的差距,原则上应按略低于合理市场价位的水平测算房产价值,防止因高估房产价值而带来处理抵押物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信贷风险。
(一)贷款受理及调查
“中心”的信贷员负责受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向客户介绍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条件、利率、期限、担保、还款方式、违约处理、办理程序及借款人需承担的各项费用等,解释“以贷还贷”业务的有关规定,明确告知借款人应当在 “中心”资信调查时给予协助。
信贷员应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秦皇岛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审批表》以及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的一致性、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信贷员在《秦皇岛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审批表》上签字,表示“中心”正式受理借款人申请。
“中心”正式受理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信贷员对借款人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借款人所购住房的价值和贷款的可行性进行调查评估。
(二)贷款的审批
信贷员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在《秦皇岛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审批表》上填写借款人、房屋基本情况、建议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报业务科长审查,并签署意见。
信贷科按照贷款程序,报请“中心”领导审批。
联系电话:3258701
为贯彻落实《秦皇岛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范围,更好地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把好事做到实处,满足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未开办以前已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职工享用公积金贷款偿还商性业住房贷款的需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秦皇岛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和《河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指导意见》第三条第四款“偿还商业银行的购房贷款”的规定;结合秦皇岛市实际情况,经“中心”研究,特制订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贷还贷”业务实施细则。
一、贷款条件
1、借款人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两年以上,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购买普通住宅时,在银行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
4、借款人同意以所购置房产作为抵押;
5、所购置的房产如是二手房,应产权明晰,可进入市场流通,建成年份不超过15年,主体结构在砖混以上,且不在拆迁公告、旧城改造、司法冻结或封存和危房范围之内;
6、“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需提供书面材料
1、身份证(夫妇双方原件及A4纸复印各5份);
2、户口本(首页及夫妇双方页原件及A4纸复印各2份);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2份);
4、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2份);
5、借款合同(原件);
6、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2份);
7、工资收入证明(夫妇双方各1份);
8、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夫妇双方各2份);
三、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
(一)贷款额度 借款人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缴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三倍,贷款最高金额不超过30万元,且不得超过在银行的贷款余额。
(二)贷款期限 最长为30年。
1、不得超出房产剩余使用年限;
2、所购房产的房龄加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3、借款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加贷款期限男不得超过60周岁,女不得超过55周岁)。
(三)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文件规定的利率执行。
(四)贷款的还款方式
1、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如借款人提前还款应事先征得“中心”同意。
2、偿还贷款本息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1)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法。借款人须按合同约定,每月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3、借款人自贷款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用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偿还,一年后方可支取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贷款本息。
4、受托银行每月收到借款人偿还本息后,及时将款项转入“中心”指定的结算帐户。
四、贷款的程序
1、借款人须征得原贷款银行同意,并要求银行出具贷款余额证明;
2、到“中心”领取《秦皇岛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审批表》、工资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并按“中心”要求准备书面材料;
3、借款人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借款申请;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贷款资格,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审批贷款,如是二手房应对房产情况进行调查,并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借款申请人做出答复;
5、签定合同;
6、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7、“中心”委托中介机构负责对借款人银行贷款进行清算,并且在清算完毕后及时办好抵押手续。
五、贷款的调查及审批
经办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贷款的受理、调查、审查、报批。在实际操作中,如是二手房要根据房屋的所处区位、成新、结构等状况把握实际售价与合理的市场价格水平的差距,原则上应按略低于合理市场价位的水平测算房产价值,防止因高估房产价值而带来处理抵押物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信贷风险。
(一)贷款受理及调查
“中心”的信贷员负责受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向客户介绍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条件、利率、期限、担保、还款方式、违约处理、办理程序及借款人需承担的各项费用等,解释“以贷还贷”业务的有关规定,明确告知借款人应当在 “中心”资信调查时给予协助。
信贷员应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秦皇岛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审批表》以及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的一致性、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信贷员在《秦皇岛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审批表》上签字,表示“中心”正式受理借款人申请。
“中心”正式受理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信贷员对借款人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借款人所购住房的价值和贷款的可行性进行调查评估。
(二)贷款的审批
信贷员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在《秦皇岛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审批表》上填写借款人、房屋基本情况、建议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报业务科长审查,并签署意见。
信贷科按照贷款程序,报请“中心”领导审批。
联系电话:3258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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