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优先股的特点有哪些?
一般,可把普通股的特点概括为:
(1) 持有普通股的股东有权获得股利。但必须是在公司支付了债息和优先股的股息之后才能分得。普通股的股利是不固定的,一般视公司的净利润的多少而定。
(2) 当公司因破产或结业而进行清算时,普通股东有权分得公司剩余资产。但普通股东必须在公司的债权人、优先股股东之后才能分得财产。
(3) 普通股东一般都拥有发言权和表决权,即有权就公司重大问题进行发言和投票表决。
(4) 普通股东一般具有优先认股权,即当公司增发新普通股时,现有股东有权优先(可能还以低价)购买新发行的股票,以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百分比不变,从而维持其在公司中的权益。 展开
优先股也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具有如下特点:
1、优先股股东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无表决权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
2、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受公司业绩好坏影响,并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
3、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
4、股票按购买主体划分,可以分为国有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和外资股。
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扩展资料:
指持有该种股票股东的权益要受一定的限制。优先股股票的发行一般是股份公司出于某种特定的目的和需要,且在票面上要注明“优先股”字样。
优先股股东的特别权利就是可优先于普通股股东以固定的股息分取公司收益并在公司破产清算时优先分取剩余资产,但一般不能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其具体的优先条件必须由公司章程加以明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优先股
2024-12-20 广告
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在分配红利和剩余财产时比普通股具有优先权的股份。优先股也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优先股股东一般不能在中途向公司要求退股(少数可赎回的优先股例外)。
优先股的主要特征有三:一是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股息收益率。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 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二是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 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如果公司股东大会需要讨论与优先股有关的索偿权,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优先股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股息领取优先权。 股份公司分派股息的顺序是优先股在前,普通股在后。股份公司不论其盈利多少,只要股东大会决定分派股息,优先股就可按照事先确定的股息率领取股息,即使普遍减少或没有股息,优先股亦应照因分派股息。
(2)剩余资产分配优先权。股份公司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优先股具有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优先权,不过,优先股的优先分配权在债权人之后,而在普通股之前。 只有还清公司债权人债务之后,有剩余资产时,优先股才具有剩余资产的分配权。只有在优先股索偿之后,普通股才参与分配。
“优先股的主要特征有三”,请问第三点咧?
笔误,是二
还有两个特点,不是主要的,股息率是固定的,普通股的红利是不固定的。另外就就无表决权,普通股有表决权
2019-11-18 · 东奥会计在线,成就精彩会计人生
优先股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具有如下特点:
优先股股东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无表决权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
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受公司业绩好坏影响,并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
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
股票按购买主体划分,可以分为国有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和外资股。
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优点:有利于丰富资本市场的投资结构;有利于股份公司股权资本结构的调整;有利于保障普通股收益和控制权(相比较普通股筹资);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风险(相比较负债筹资)
缺点:可能给股份公司带来一定的财务压力:优先股资本成本相对于债务较高。股利支付相对于普通股的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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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其特征在于:
收益相对固定,股息率较高:票面股息率一股不高于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清偿顺序先于普通股: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股份公司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优先股具有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优先权,优先股的优先分配权在债权人之后,而在普通股之前。
股东权利范围小,一般不参加公司经营管理,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通知优先股股东参加,就以下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优先股没有表决权:(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4)发行优先股;(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0-04-21 · 百度认证:风灵创景(北京)技术有限公司官方账号,优质财经领域...
优先股也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具有如下特点:
1)优先股股东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无表决权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
2)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受公司业绩好坏影响,并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
3)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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