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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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凤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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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6 · 醉心答题,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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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1.总则
1.1为深入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等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2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方针为指导思想;以“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工作原则。
1.3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全体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以及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义务。
1.4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2、公司消防安全组织与领导
2.1.消防安全委员会
2.1.1主任:隗成武(总经理:消防安全责任人)
副主任:蒋海鸿(生产副厂长:负生产方面的消防安全责任)
谭福春(机电设备副厂长:负机电设备及维修方面的消防安全责任)
姜晓琳(总工程师:负工艺技术化验方面的消防安全责任)
2.1.2委员:公司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责任)
2.1.3日常业务工作:由安全部负责。
2.1.4每季度召开一次研究消防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前期工作,布置下步工作;并进行考核评价等内容。
2.1.5为及时深入贯彻国家或者上级指示精神,可临时召集会议。
2.2工作职责
2.2.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精神、指示和要求;并对贯彻情况实施监督。
2.2.2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综合性大检查;对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
2.2.3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进行评审;并对演练工作进行指导。
2.2.4对危险性较大的火险隐患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并对消防安全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负责各方协调处理。
2.2.5负责消防安全先进经验的推广和奖惩工作。
2.3公司隗成武总经理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安全部主管为消防安全管理人,主管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与指导。
2.4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各班、组级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本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消防安全责任
各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及“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逐级分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重点消防安全单位或者部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要具体落实到每个人。
3.1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职责:
3.1.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1.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1.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监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案;
3.1.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3.1.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1.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3.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3.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规定3.1条各项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3.2.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2.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3.2.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3.2.4对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3.3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3.4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产权单位或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3.5消防安全责任人的安全职责:
3.5.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单位消防情况。
3.5.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5.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3.5.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3.5.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3.5.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3.5.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3.6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安全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6.1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6.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6.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3.6.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3.6.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3.6.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组织。
3.6.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3.6.8消防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6.9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3.7公司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3.7.1后勤部
3.7.1.1食堂、宿舍、浴室、保洁、门卫等后勤部门的防火安全。
3.7.1.2员工通勤车为特别重点部位。禁止在车上吸烟,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等上车。
3.7.2供应部
3.7.2.1办公地点的防火。
3.7.2.2所属各类库房的防火安全。
3.7.3行政部
3.7.3.1自己办公室、领导办公室、会议室的防火安全。
3.7.3.2所属信息系统的机房防火安全。
3.7.3.3公司业务用车辆的防火安全。
3.7.4财务部
3.7.4.1财务资料及办公室的防火安全。
3.7.5设备部
3.7.5.1办公室的防火安全。
3.7.5.2机械设备电气方面的消防安全,如变电所、锅炉房、维修动火作业等。
3.7.6工艺部
3.7.6.1办公室的防火安全。
3.7.6.2化验室的防火安全。
3.7.7调度部
3.7.7.1办公室的防火安全。
3.7.7.2磅房和原煤上料现场及原煤、矸石、商品煤堆场的防火安全。
3.7.7.3生产车辆的防火安全。
3.7.8安全部
3.7.8.1办公室的防火安全。
3.7.8.2对重点防火部位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3.7.9其他部门
3.7.9.1对各自的办公室及资料的防火安全负责。
3.7.9.2对分管范围内的其他重点防火部位的安全负责。
3.8生产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3.8.1返煤地道、原煤栈桥;
3.8.2筛分破碎车间;
3.8.3浓缩车间配药间;
3.8.4药剂库、主厂房内的油罐;
3.8.5矸石、商品煤栈桥等。
4、消防工作预防与管理
4.1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在同一建筑物内,并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4.2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4.2.1承办部门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备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4.3要注意有人故意纵火和爆炸等破坏性行为,发现可疑情况立即向领导报告。
4.4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
4.5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交车和单位的员工通勤车。
4.6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4.6.1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4.6.2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
4.6.3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4.7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宿舍、食堂、会议室等)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然、难燃材料。
4.8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9各单位应将易发生火灾、爆炸或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可能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4.10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5、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执行公司《安全消防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和消防部门下发的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在检查生产安全工作的同时检查消防安全工作。
5.1公司季度、各单位月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5.1.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5.1.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5.1.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5.1.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1.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5.1.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5.1.7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的管理情况。
5.1.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5.1.9消防控制系统维护保养记录情况。
5.1.10防火巡查情况。重点厂区、院内和工作场所等流动吸烟要严查。
5.1.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5.1.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5.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防火巡查主要内容:
5.2.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5.2.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5.2.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齐全、有效。
5.2.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2.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3交接班时,要有重点防火部位的检查情况。
5.4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5.5防火巡查人员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对火灾危险应妥善处置,无法当场处理的,应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5.6各类检查应及时填写记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在记录上签字。
5.7各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应进行维护保养;对自动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其报告存档备案;以保证各类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5.8对灭火器材应定期进行维护检查,并建立档案资料。应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编号、检查维护时间及更换要记得时间等有关情况。
5.9各单位在检查其他各项工作的同时,相应纳入检查消防安全内容。
6、火灾隐患整改
6.1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对暂时无法消除的火灾隐患,必须采取可靠有效地防护措施;以确保消防安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6.2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应责成有关单位人员进行整改并督促落实:
6.2.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场所的。
6.2.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6.2.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6.2.4消火栓、灭火器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做他用的。
6.2.5消防设施管理、打更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6.2.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6.2.7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6.2.8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做记录并存档备查。
6.3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措施,限期解决。
6.4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单位或者部门,应将整改情况及记录报送消防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案。
6.5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及时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7、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
此项工作应结合公司《安全消防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与生产安全工作同步进行。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7.1各单位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体员工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内容包括:
7.1.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7.1.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7.1.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7.1.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7.2人员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内容包括:
7.2.1除7.1项的内容外,对员工进行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7.2.2对新员工上岗前,重点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7.3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挂图、广播、视频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知识。
8、火灾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
8.1各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8.1.1组织机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8.1.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8.1.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8.1.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8.1.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8.2演练
8.2.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8.2.2其他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8.2.3消防演练时,应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9、消防档案
9.1消防重点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其内容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管理情况。档案应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9.1.1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
9.1.1.1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9.1.1.2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9.1.1.3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9.1.1.4消防安全制度。
9.1.1.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9.1.1.6义务消防组织人员及消防装备情况。
9.1.1.7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9.1.1.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9.1.1.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9.1.2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
9.1.2.1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件。
9.1.2.2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9.1.2.3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9.1.2.4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9.1.2.5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
9.1.2.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9.1.2.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9.1.2.8火灾情况记录。
9.1.2.9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9.1.2.10前款2、3、4、5项记录,应当记录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6项记录应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7项记录,应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9.2其他单位应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件、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案。
10、消防工作考核与奖罚
10.1各单位应将消防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
10.2各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 100元 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 罚款。
10.2.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10.2.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10.2.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10.2.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10.2.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10.2.6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10.2.7对火灾隐患接到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拆除的。
10.2.8个人有前款第2、3、4、5项行为的,处警告或者本人工资的5-10% 罚款。
10.3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0元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 罚款。
10.3.1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
10.3.2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10.3.3在厂区、院内或者在工作场所流动吸烟的。
10.4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处警告或者本人工资的10-20% 罚款。
10.4.1指示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10.4.2过失引起火灾的;
10.4.3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10.4.4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不听从现场指挥的,影响灭火救援的;
10.4.5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10.4.6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10.4.7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义务的。
10.5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附则
11.1本规定术语的含义
11.1.1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11.1.2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商场(店)、会堂、员工公共娱乐场所等。
11.1.3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厂房,员工的集体宿舍,员工食堂等场所,一楼大会议室等。
11.2本规定与上级相关规定有抵触时,执行上级规定。
11.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lsdir8888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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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单位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社会单位应当在单位合适的位置设置固定消防宣传阵地。
第二条 社会单位应当确定消防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
第三条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应当经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培训,具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第四条 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
第五条 在岗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 社会单位应当购置或制作书籍、传单、手册、报刊、杂志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资料,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采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等形式,以及利用广东消防网“消防知识技能e网培训系统”、当地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教育培训。
第七条 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第八条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员工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5、单位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7、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需要的其他内容。
6、广东省社会单位消防e网管理系统应用。

火灾接警处警程序

第一条 员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并利用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拨打“119”电话报警、报告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报告内容包括火警地点、燃烧物性质、火势蔓延方向等;
第二条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处置: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进行工作分工。一名为值机人,负责值机,进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另一名为传达人,负责值班时对火灾报警部位的核实和拨打火警电话、启动应急预案等紧急情况的处置。
二、在接到火灾报警信号时,应头脑冷静,保持镇定,并按照相应的处理程序进行工作。
三、接到控制设备报警显示后,应迅速核实报警点所对应的部位。报警控制器不具备智能显示功能的,应在报警地址编码对照表中进行核实。
四、迅速通过电话或无线对讲系统等通讯工具立即通知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楼层值班、工作人员携带通信工具和灭火器,迅速赶到报警点确认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控制室内做好处置火警的准备。
五、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
(一)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楼层值班、工作人员现场核实报警部位确实起火后,应立即通过报警按钮、电话或无线对讲系统等通讯工具向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反馈确认火灾信息,同时组织本楼层或防火分区工作人员和员工,按分工及时引导本楼层顾客、消费者疏散,并实施扑救初起火灾;
(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接到反馈的火灾确认信息时,值机人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 (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 ),传达人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说明发生火灾的单位名称、座落地点、起火部位、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
(四)传达人在报警后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报告单位负责人。应利用火灾事故广播发出火灾处置指令,通知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开展疏散和自救工作,告知顾客、消费者不要惊慌,在工作人员和员工的引导下有序地疏散、撤离火灾现场(卡拉OK场所应启动声像报警系统),并用通讯工具向单位值班领导报告;
(五)值机人要监视系统的运行状态,保证火灾情况下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及时做好记录。
(六)火警处置完毕后,恢复各种消防设施至正常运行状态。
六、消防控制室火警误报处理程序:
(一)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楼层值班、工作人员在现场核实为火警误报时,应及时向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反馈误报的有关信息,并排除现场干扰因素;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反馈的火灾误报信息时,应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复位,将系统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并在值班记录中对误报的时间、部位、原因及处理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及时将系统误报的原因及处理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三条 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值班人员确认火灾后,立即通过单位内部电话、有线无线对讲系统、警铃、广播等方式,发出火灾信号,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同时拨打“119”电话向消防队报警;
第四条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涉及的人员,立即按照预案分工,迅速展开灭火和疏散救援。
第六条 发出火灾信号后,单位应当于2分钟内全面投入灭火救援工作,并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预案要求通知预案涉及的员工赶赴火场,向消防队报警,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二、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
三、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四、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五、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一、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二、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的有关要求。
三、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四、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五、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六、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七、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报警联动控制设备需要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火灾时能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三、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一名为值机人,负责值机,进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另一名为传达人,负责值班时对火灾报警部位的核实和拨打火警电话、启动应急预案等紧急情况的处置。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取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发的《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资格证》,持证上岗,并将原件或复印件存放在消防控制室备查。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做好各项记录工作,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会客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报警设备检查,发生火灾信号处置、灭火操作设备检查和设备运行情况等各项登记、记录工作。
八、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
九、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十、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一部可直接拨打119报警的固定电话、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备相应的通讯联络工具。
十一、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物品或杂物,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道穿过。
十二、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十三、对建筑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测试和保养,保证消防系统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运转及其设备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十四、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

一、负责对各类消防控制设备的监视和运用,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检查、操作等工作。
二、熟悉本系统所采用的消防设施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协助技术人员进行修理、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三、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等火灾事故紧急处置程序,能够按照程序迅速开展接处警工作。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在岗在位,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并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
五、宣传贯彻消防法规,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去完成各项技术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积极参与消防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确保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办理相关消防手续,确保建设工程的合法性。
三、单位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四、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五、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六、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七、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八、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九、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其中人员密集场所应组建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
十、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四、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五、负责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六、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七、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八、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
九、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十、指挥本单位初期火灾的扑救
十一、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商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商场及购物群众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结合商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危险性分析
2.1 商场概况
本商场位于世博广场,地处繁华地段,建筑物地上四层,建筑高度23.5米,建筑面积为14120.61平方米,主要用途为购物商场,现有员工 人。商场首层安全出口6个,二、三层有疏散楼梯5部,四层有疏散楼梯4部,设有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
2.2 危险性分析
本商场是一家大型的综合性商业零售企业,其内部结构比较复杂,营业面积大,经营的商品范围广,收银台及贵重商品柜台多,并且设置有大量的照明、用电设备,防火安全是商场工作重中重。
另外,商场也是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一旦发生各种突发事件,人员的疏散工作十分重要,建立快速人员应急疏散程序非常必要。
三、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成立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由商场总经理 冯峰 担任(法定代表人)。
副总指挥:由商场主管安全副总经理 于洪水 和安保部经理 藏庆光 担任。
组员: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安保部工作人员组成。
一) 领导小组
组长:程风波
副组长:于洪水、郭敏敏
二) 工作小组
1、 消防抢险灭火组
组长:藏庆光
组员:安检部早班员工
职责:发生报警后,迅速前往着火点,以先隔离火源在灭火的原则,组织人员进行灭火自救工作

2、 安全警戒组
组长:杨鹏飞
组员:安检部晚班员工
职责:维护安全秩序,指挥顾客疏散,消防交通疏导,重点设施防护,收银系统和珠宝柜台的监护,把守各进出口,劝解不明顾客暂时不要进入商场
3、 疏散组
组长:胡汉忠
组员:各楼层主管
职责:指挥顾客有顺序疏散,引导各营业员按楼层划分区域,沿各消防通道有秩序的撤离商场。
4、 通讯监控组
组长:王加洲
组员:播音员、监控员
职责:负责通讯工具联络畅通、商场广播及时播音、视频监视商场内员工疏散情况
5、 设备维护组
组长:李飞
组员:工程部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商场配电设备、发电机设备应急转换、应急照明正常投入使用和消防联动控制启动。
6、 策划摄影组
组长:许国平
组员:企划部员工
职责:对整个演练过程进行拍摄、录象和策划报道
7、 救护组
能真正发生其应有的作用,确保商场商场安全运营。
总指挥部:设在监控室。
职责:全面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具体实施,确保灭火、应急疏散行动能够按照预案顺利进行。
3.2 设立通讯联络组
人员组成:由商场办公室和消防中控室人员组成。
职责:做到报警及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保证各种指令、信息能够迅速及时、准确的传达。
3.3 设立楼层指挥组
人员组成:由商场各楼层主要负责人及其办公室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本楼层组织、指挥、协调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具体实施;掌握情况,准确分析局势,果断作出正确判断;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并认真贯彻执行指挥部命令。
3.4 设立灭火行动组
人员组成:由各部门的志愿消防队员组成。
职责:负责按照预案或现场指挥员的指令及时扑救初起火源,控制并消灭火灾;配合专业消防人员进行灭火抢险工作。
3.5 设立疏散引导组
人员组成:由安保部门人员和各楼层有关人员组成。
职责:在楼层指挥组指挥下,坚守岗位,依据预案措施及疏散路线;有秩序地疏散引导本楼层顾客,疏散完毕后有秩序撤离。
3.6 设立防护救护组
人员组成:由安保部门人员、商场医务室人员和各楼层经过医务培训的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配合专职消防人员及医护人员救护,抢险火场被困伤员及物资;负责向场警戒,维持现场秩序,看守抢救出来的物资,保证灭火工作顺利进行。
3.7 设立后勤保障组
人员组成:由安保部门人员、后勤部门人员、设备部门人员及指挥部指定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保障灭火用水供应和其它灭火物资设施供应;负责灭火后的水、电、现场抢修、恢复等工作。
四、应急响应
4.1 报警和接警
值班人员或现场工作人员发现火情后,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切断与火灾相关的电源,大声呼救,并按下手动报警按钮,发出火灾声响警报,消防中控室接到声响报警后,通过对讲机立即通知志愿消防队员赶赴现场,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时要讲清详细地址、起火部位、着火物品、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及电话、行走路线,并派人到约定地点接引消防车进入火灾现场,同时向单位领导和安保部报告。
4.2 应急疏散
消防中控室接到声响报警后,立即开启火灾应急广播,说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线。疏散组成员立即组织处于着火层等受火灾威胁的楼层人员沿火灾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
4.3 扑救初起火灾
灭火行动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着火现场,根据预案或现场指挥员的指令迅速检查是否切断现场电源,利用灭火器材迅速扑救。如火势较大,暂时不能扑灭,应立即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采取隔离等措施,防止火势进一步蔓延,并积极配合专业消防人员完成灭火任务。
4.4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及救护
通讯联络组应立即按照预案或指挥员的指令,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同时注意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及时准确地将各种指令、情况及信息上传下达。
防护救护组应立即按照预案或指挥员的指令,对现场实行警戒,保证消防车辆的畅通无阻,维护好现场秩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配合好专业消防员及医务人员抢救火场内被困伤员及重要物资。
后勤保障组应立即按照预案或指挥部的指令,迅速调集灭火所需物资、设备,为完成灭火、疏散救护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五、应急结束
灭火工作结束后,总指挥部应派人对着火现场实施警戒保护,严禁在场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确保现场的原始状态,并配合调查人员做好事故现场的调查工作,后勤保障组在总指挥的安排下做好抢修、恢复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各部门及全体员工要在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迅速按照预案或指挥员的指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各部门值班人员接到报警后,要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扑救,掌握情况,同时向单位领导报告。
(3)各部门及全体员工要本着遇事冷静,互相协调,通力配合,不慌不乱的原则,尽快完成报警、扑救、疏散顾客、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等各项工作。
(4)灭火工作结束后,由总指挥部下达各组人员撤离现场的命令,随后进入善后工作处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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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空影之魅
2019-11-13 · TA获得超过1.3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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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yipu9998
推荐于2017-11-28 · TA获得超过2720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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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李宜普
  1.防火制度的建立
  (1) 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
  (2) 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员的10%。
  (3) 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审批手续完善,并有监护措施。
  2.消防器材的配备
  (1) 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m2配备2只10L灭火器。
  (2) 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砂池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3) 临时木工间、油漆间和木、机具间等每25m2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4) 24m高度以上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
  3.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 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 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 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 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时,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 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 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l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 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9)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 施工现场的焊、割作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1) 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采用电热器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
  2) 采用锯末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方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3) 采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2) 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1) 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 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 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 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

参考资料: 安全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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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晚竹谌鹃
2019-12-02 · TA获得超过3.7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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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制度
为了杜绝火灾的发生,避免出现人身伤害,确保公司生产顺利稳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场所及储存场所的消防管理。
二、管理
1、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2、公司设立由分管消防副总经理任组长,后勤部、生产安全部、工程设备部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领导小组;车间相应设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及在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组织。
3、消防组织应根据公司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事故预想进行演练。
4、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存、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5、生产安全部应根据公司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单位可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部颁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6、公司内部应设置固定式消防设施,并安排专人管理定期进行试运行。
7、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他用。
8、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生产安全部报警并说明发生地点、火势情况,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抢险人员,临时维持好现场秩序。
9、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10、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面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
11、办公室和更衣箱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12、严禁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13、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塔杆高的1.5倍。
14、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具。
15、生产安全部负责全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的监督检查,负责消防器材的维修、充填、更换工作。
16、各部门负责本界区内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凡需要维修、充填、更换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负责送交给生产安全部。
希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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