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举报公司?
我公司目前状况,由于领导无能,公司生产总额下降,计件单价也随之不断下降。5月工资至今未开,我们只开几百块还扣以上的钱合计240元,只剩200多。如果有人要调职,还要给老板交两万元,才能拿走以上的手续。而办公室的人月工资是3000扣240元 展开
根据描述公司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投诉所需的材料:
1、《员工来访登记表》;员工亲自来投诉的,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通过来电、来信(函)、电子邮件投诉的,由工作人员根据投诉内容填写
2、员工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员工劳动关系证明资料(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工卡、厂牌、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证明、被处罚凭证、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明等)
4、工资收入凭证原件(如:银行盖章确认的流水单、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单);
5、委托他人投诉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授权委托书》要有员工本人的签名,同时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拓展资料
一、依据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依法为员工参保单位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并为职工缴纳社保费不是一个可以商量的问题,一旦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依法为员工参保!参加社保是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和权利,双方都必须共同遵守,共同承担。
解读:根据规定,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职工入职一定要与单位签订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合同可以作为职工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凭证,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只要存在劳动关系,企业就应该为员工办理社保。
对于职工入职没有签订合同的,职工可以将历年的工资条、盖了章的证明、工作服装等各种可以证明与单位有劳动关系的材料保存下来。一旦单位不给办理社保,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由政府部门进行检查监督,并责令补缴员工社保。“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未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与单位发生争议,申请仲裁时效
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一般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能确认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
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可以参照工资支付凭证、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材料来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由于该工作涉及多条法律法规,情况复杂,需要具体研究。请当事人线下与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局电话2189275进行联系,以便我局调查核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三、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可,但实名举报才有奖励。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或者不愿公开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鼓励举报人尽可能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和税务违法事实证据
涉税举报要提供的证据,应当越详细越好,包括账册凭证合同协议发票收据等等等等,原件复印件均可
劳动部门分别有以下单位:国家劳动部社会保障部,省、地(市)、县(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当地劳动局、卫生厅,卫生局等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
投诉电话每个地方都不一样!你可以看看相关的规定!也可以打电话查询你需要的投诉电话!
现将劳动部《处理举报劳动违法行业规定》(劳动部第5号令)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受理群众举报违法案件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劳动监察体制建设,为劳动者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处理举报劳动违法行为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定性准确、量罚公正。
二、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劳动监察举报制度,设置必要的举报信箱和举报接待室,未公布举报电话的劳动行政部门或监察机构要尽快公布举报电话,以方便举报人举报劳动违法事件。
2018-07-06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八条 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
对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三条 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