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大学修双学位是怎样的程序,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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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管理规定
(试行)
为适应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决定设置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制
双学位:全日制本科学生取得本专业学位的同时,又取得不同学科门类学士学位的第二专业资格,并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即可取得双学位。
双专业:学生毕业时取得两个专业的毕业证书称为双专业。
辅修专业:全日制本科学生在修读本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作为辅修专业。
二、申请修读的条件
申请修读双学位的学生是已修满本专业100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的在校本科生。
申请修读双专业的学生是已修满本专业100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的在校生。
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是修完一年级全部主修课程,成绩及格的在校本科生。
三、申请修读的程序
1、符合修读条件的学生于每学年开始第二周查阅学校公布的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目录,并向本人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2、由学生所在学院按本规定有关条件,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在1周内报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开办学院签署意见,并在1周内将各专业学生情况汇总,报教务处审查。
3、教务处对各学院所报申请表审查后,批准实施,公布名单,并通知学生办理注册及交费手续,未注册和未交费的学生不得参加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学习。
4、修读的学生在教务处办理听课证,听课证加盖教务处公章方能生效。
四、修读期学籍管理
1、学生在修读双学位、双专业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即取消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资格:
(1)主修专业的课程考核(经补考)有3门课程出现不及格者;
(2)考试作弊者;
(3)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学生达到辅修专业学分要求,发辅修证书。学生未达到辅修专业学分要求的,其修读的课程学分可作为公共选修课的学分。
学生所在学院必须在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公布时,对参加双学位、双专业的学生成绩进行检查,如发现以上情况,应立即上报教务处,并通知有关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教学单位。继续修读的学生在听课证上加盖注册章。
2、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学生如有一门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课程的成绩经补考不及格,分别转为双专业和辅修专业,如达到二门及以上课程成绩(经补考)不及格者,取消修读资格。辅修专业学生如有一门课程经补考仍不及格或二门课程考核不及格,则取消修读资格。停止修读的学生已修的课程作为相近课程成绩登记(已取得双学位、双专业、辅修证的学生其修读成绩不能作为公共选修课的成绩),听课证交回教务处。
3、修读期间,如双学位、双专业学生在主修专业已修读了相同的课程,在课程内容、层次、学分数基本相同的情况下,考试成绩在75分以上者,由本人申请,主修专业所在系教务员核实,送双学位、双专业开办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可免修该课程。
4、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学生,成绩合格,修完主修专业课程合格,即可毕业,并获得学校颁发的双学位证书和专业合格证书。未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的学生,均不颁发双学位证书及双专业、辅修专业合格证书。
5、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时间安排如有冲突,学生应参加主修专业课程的学习。学生凭所在学院证明向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开办学院请假。
五、收费办法
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学生须缴纳学费,其学费按每门课程每学分80元计算,由学校在每学期注册时统一收取。如学生中途退出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学习,所缴费用不退。
六、本管理规定从2000级开始实行。
七、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在教务处。
(试行)
为适应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决定设置双学位、双专业及辅修专业。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制
双学位:全日制本科学生取得本专业学位的同时,又取得不同学科门类学士学位的第二专业资格,并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即可取得双学位。
双专业:学生毕业时取得两个专业的毕业证书称为双专业。
辅修专业:全日制本科学生在修读本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作为辅修专业。
二、申请修读的条件
申请修读双学位的学生是已修满本专业100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的在校本科生。
申请修读双专业的学生是已修满本专业100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的在校生。
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是修完一年级全部主修课程,成绩及格的在校本科生。
三、申请修读的程序
1、符合修读条件的学生于每学年开始第二周查阅学校公布的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目录,并向本人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2、由学生所在学院按本规定有关条件,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在1周内报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开办学院签署意见,并在1周内将各专业学生情况汇总,报教务处审查。
3、教务处对各学院所报申请表审查后,批准实施,公布名单,并通知学生办理注册及交费手续,未注册和未交费的学生不得参加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学习。
4、修读的学生在教务处办理听课证,听课证加盖教务处公章方能生效。
四、修读期学籍管理
1、学生在修读双学位、双专业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即取消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资格:
(1)主修专业的课程考核(经补考)有3门课程出现不及格者;
(2)考试作弊者;
(3)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学生达到辅修专业学分要求,发辅修证书。学生未达到辅修专业学分要求的,其修读的课程学分可作为公共选修课的学分。
学生所在学院必须在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公布时,对参加双学位、双专业的学生成绩进行检查,如发现以上情况,应立即上报教务处,并通知有关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教学单位。继续修读的学生在听课证上加盖注册章。
2、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学生如有一门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课程的成绩经补考不及格,分别转为双专业和辅修专业,如达到二门及以上课程成绩(经补考)不及格者,取消修读资格。辅修专业学生如有一门课程经补考仍不及格或二门课程考核不及格,则取消修读资格。停止修读的学生已修的课程作为相近课程成绩登记(已取得双学位、双专业、辅修证的学生其修读成绩不能作为公共选修课的成绩),听课证交回教务处。
3、修读期间,如双学位、双专业学生在主修专业已修读了相同的课程,在课程内容、层次、学分数基本相同的情况下,考试成绩在75分以上者,由本人申请,主修专业所在系教务员核实,送双学位、双专业开办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可免修该课程。
4、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学生,成绩合格,修完主修专业课程合格,即可毕业,并获得学校颁发的双学位证书和专业合格证书。未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的学生,均不颁发双学位证书及双专业、辅修专业合格证书。
5、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时间安排如有冲突,学生应参加主修专业课程的学习。学生凭所在学院证明向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开办学院请假。
五、收费办法
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学生须缴纳学费,其学费按每门课程每学分80元计算,由学校在每学期注册时统一收取。如学生中途退出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学习,所缴费用不退。
六、本管理规定从2000级开始实行。
七、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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