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汉武帝时期的地方制度及中央行政机构的监察机构
3个回答
展开全部
中央监察:御史大夫 负责监察百官,代表皇帝接受百官奏事,管理国家重要图册、典籍,代朝廷起草诏命文书等。御史大夫与丞相、太尉合称三公,秩中二千石 。职务类似后来的尚书令,此为汉初之情况。御史大夫属官有御史中丞、侍御史、绣衣御史等。御史中丞之秩为千石,其职掌是外督部刺史或守、令,在朝可举劾百官,又主管朝中或地方上某些有关刑狱之事,如武帝时御史中丞咸宣治主父偃及淮南王狱。侍御史员十五人,秩为六百石。
地方监察机构:监御史,秦官,掌监郡。汉省,丞相遣史分刺州,不常置。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秩六百石,员十三人。即是三国演义中所说的各州刺史。
地方监察机构:监御史,秦官,掌监郡。汉省,丞相遣史分刺州,不常置。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秩六百石,员十三人。即是三国演义中所说的各州刺史。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