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人口普查城镇人口统计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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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
国家统计局 2011-04-28 10:00:02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1年4月28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 总人口
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其中:
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4]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5]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6]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三、家庭户人口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四、性别构成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
五、年龄构成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占16.60%;15-59岁人口为939616410人,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2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3.3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225932641人,占91.5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13792211人,占8.49%。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66537177人,增长5.74%;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7362627人,增长6.92%。
七、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9636790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87985979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19656445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58764003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611人上升为8930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1146人上升为14032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3961人上升为38788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5701人下降为26779人。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54656573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30413094人,文盲率[8]由6.72%下降为4.08%,下降2.64个百分点。
八、城乡人口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9]为665575306人,占49.6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4149546人,占50.32%。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07137093人,乡村人口减少133237289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3.46个百分点。
九、人口的流动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中,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261386075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10]为39959423人,不包括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为221426652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增加116995327人,增长81.03%。
十、登记误差
普查登记结束后,全国统一随机抽取402个普查小区进行了事后质量抽样调查。抽查结果显示,人口漏登率为0.12%。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境内”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内,“境外”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外。
[3]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数据不包括居住在境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4]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2010年底的数据。
[5]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2010年底的数据。
[6]台湾地区的人口数为台湾地区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2010年底的户籍登记人口数据。
[7]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8]文盲率是指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9]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我国境内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10]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国家统计局 2011-04-28 10:00:02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1年4月28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 总人口
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其中:
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4]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5]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6]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三、家庭户人口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四、性别构成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
五、年龄构成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占16.60%;15-59岁人口为939616410人,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2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3.3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225932641人,占91.5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13792211人,占8.49%。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66537177人,增长5.74%;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7362627人,增长6.92%。
七、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9636790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87985979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19656445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58764003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611人上升为8930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1146人上升为14032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3961人上升为38788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5701人下降为26779人。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54656573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30413094人,文盲率[8]由6.72%下降为4.08%,下降2.64个百分点。
八、城乡人口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9]为665575306人,占49.6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4149546人,占50.32%。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07137093人,乡村人口减少133237289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3.46个百分点。
九、人口的流动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中,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261386075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10]为39959423人,不包括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为221426652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增加116995327人,增长81.03%。
十、登记误差
普查登记结束后,全国统一随机抽取402个普查小区进行了事后质量抽样调查。抽查结果显示,人口漏登率为0.12%。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境内”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内,“境外”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外。
[3]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数据不包括居住在境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4]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2010年底的数据。
[5]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2010年底的数据。
[6]台湾地区的人口数为台湾地区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2010年底的户籍登记人口数据。
[7]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8]文盲率是指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9]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我国境内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10]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追问
标准,就是什么人被统计到城镇人口了?
追答
住在城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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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口普查条例》《务院关于展第六全口普查通知》我201011月1零标准点进行第六全口普查[2]务院各级民政府统领导全体普查象支持配合通广普查工作员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口普查任务现快速汇总主要数据公布:
一、 总口
全总口1370536875其: 普查登记陆31省、自治区、直辖市现役军口[3]共1339724852 香港特别行政区口[4]7097600
澳门特别行政区口[5]552300 台湾区口[6]23162123
二、口增
陆31省、自治区、直辖市现役军口同第五全口普查200011月1零1265825048相比十共增加73899804增5.84%平均增率0.57%
三、家庭户口
陆31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庭户口1244608395平均每家庭户口3.10比2000第五全口普查3.44减少0.34
四、性别构
陆31省、自治区、直辖市现役军口男性口686852572占51.27%;性口652872280占48.73%总口性别比(性100男性性比例)由2000第五全口普查106.74降105.20
五、龄构
陆31省、自治区、直辖市现役军口0-14岁口222459737占16.60%;15-59岁口939616410占70.14%;60岁及口177648705占13.26%其65岁及口118831709占8.87%同2000第五全口普查相比0-14岁口比重降6.29百点15-59岁口比重升3.36百点60岁及口比重升2.93百点65岁及口比重升1.91百点
六、
民族构
陆31省、自治区、直辖市现役军口汉族口1225932641占91.51%;各少数民族口113792211占8.49%同2000第五全口普查相比汉族口增加66537177增5.74%;各少数民族口增加7362627增6.92%
七、各种受教育程度口
陆31省、自治区、直辖市现役军口具(指专)文化程度口119636790;具高(含专)文化程度口187985979;具初文化程度口519656445;具文化程度口358764003(各种受教育程度包括各类校毕业、肄业校)
同2000第五全口普查相比每10万具文化程度由3611升8930;具高文化程度由11146升14032;具初文化程度由33961升38788;具文化程度由35701降26779
陆31省、自治区、直辖市现役军口文盲口(15岁及识字)54656573同2000第五全口普查相比文盲口减少30413094文盲率[8]由6.72%降4.08%降2.64百点
八、城乡口
陆31省、自治区、直辖市现役军口居住城镇口[9]665575306占49.68%;居住乡村口674149546占50.32%同2000第五全口普查相比城镇口增加207137093乡村口减少133237289城镇口比重升13.46百点
九、口流
陆31省、自治区、直辖市口居住与户口登记所乡镇街道致且离户口登记半口261386075其市辖区内户离口[10]39959423包括市辖区内户离口221426652同2000第五全口普查相比居住与户口登记所乡镇街道致且离户口登记半口增加116995327增81.03%
十、登记误差
普查登记结束全统随机抽取402普查区进行事质量抽调查抽查结显示口漏登率0.12%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象指普查标准点华民共境内自及华民共境外未定居公民包括华民共境内短期停留港澳台居民外籍员境内指我海关关境内境外指我海关关境外
[3]陆31省、自治区、直辖市现役军口数据包括居住境内港澳台居民外籍员
[4]香港特别行政区口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2010底数据
[5]澳门特别行政区口数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2010底数据
[6]台湾区口数台湾区关主管部门公布2010底户籍登记口数据
[7]家庭户指家庭员关系主、居住处共同组户
[8]文盲率指陆31省、自治区、直辖市现役军口15岁及识字口所占比重
[9]城乡口指居住我境内城镇、乡村域口城镇、乡村按2008家统计局《统计划城乡规定》划
[10]市辖区内户离口指直辖市或级市所辖区内区与区间居住户口登记同乡镇街道口
一、 总口
全总口1370536875其: 普查登记陆31省、自治区、直辖市现役军口[3]共1339724852 香港特别行政区口[4]7097600
澳门特别行政区口[5]552300 台湾区口[6]23162123
二、口增
陆31省、自治区、直辖市现役军口同第五全口普查200011月1零1265825048相比十共增加73899804增5.84%平均增率0.57%
三、家庭户口
陆31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庭户口1244608395平均每家庭户口3.10比2000第五全口普查3.44减少0.34
四、性别构
陆31省、自治区、直辖市现役军口男性口686852572占51.27%;性口652872280占48.73%总口性别比(性100男性性比例)由2000第五全口普查106.74降105.20
五、龄构
陆31省、自治区、直辖市现役军口0-14岁口222459737占16.60%;15-59岁口939616410占70.14%;60岁及口177648705占13.26%其65岁及口118831709占8.87%同2000第五全口普查相比0-14岁口比重降6.29百点15-59岁口比重升3.36百点60岁及口比重升2.93百点65岁及口比重升1.91百点
六、
民族构
陆31省、自治区、直辖市现役军口汉族口1225932641占91.51%;各少数民族口113792211占8.49%同2000第五全口普查相比汉族口增加66537177增5.74%;各少数民族口增加7362627增6.92%
七、各种受教育程度口
陆31省、自治区、直辖市现役军口具(指专)文化程度口119636790;具高(含专)文化程度口187985979;具初文化程度口519656445;具文化程度口358764003(各种受教育程度包括各类校毕业、肄业校)
同2000第五全口普查相比每10万具文化程度由3611升8930;具高文化程度由11146升14032;具初文化程度由33961升38788;具文化程度由35701降26779
陆31省、自治区、直辖市现役军口文盲口(15岁及识字)54656573同2000第五全口普查相比文盲口减少30413094文盲率[8]由6.72%降4.08%降2.64百点
八、城乡口
陆31省、自治区、直辖市现役军口居住城镇口[9]665575306占49.68%;居住乡村口674149546占50.32%同2000第五全口普查相比城镇口增加207137093乡村口减少133237289城镇口比重升13.46百点
九、口流
陆31省、自治区、直辖市口居住与户口登记所乡镇街道致且离户口登记半口261386075其市辖区内户离口[10]39959423包括市辖区内户离口221426652同2000第五全口普查相比居住与户口登记所乡镇街道致且离户口登记半口增加116995327增81.03%
十、登记误差
普查登记结束全统随机抽取402普查区进行事质量抽调查抽查结显示口漏登率0.12%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象指普查标准点华民共境内自及华民共境外未定居公民包括华民共境内短期停留港澳台居民外籍员境内指我海关关境内境外指我海关关境外
[3]陆31省、自治区、直辖市现役军口数据包括居住境内港澳台居民外籍员
[4]香港特别行政区口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2010底数据
[5]澳门特别行政区口数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2010底数据
[6]台湾区口数台湾区关主管部门公布2010底户籍登记口数据
[7]家庭户指家庭员关系主、居住处共同组户
[8]文盲率指陆31省、自治区、直辖市现役军口15岁及识字口所占比重
[9]城乡口指居住我境内城镇、乡村域口城镇、乡村按2008家统计局《统计划城乡规定》划
[10]市辖区内户离口指直辖市或级市所辖区内区与区间居住户口登记同乡镇街道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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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0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原有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进行了调整,明确了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
《通知》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工业化进程加速,我国城镇化取得了巨大成就,城市数量和规模都有了明显增长,原有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已难以适应城镇化发展等新形势要求。当前,我国城镇化正处于深入发展的关键时期,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有利于更好地实施人口和城市分类管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通知》明确,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000人以上,2万人以下,其中非农业人口超过50%的为集镇,其常住人口为集镇人口。有些港口、工矿区、铁路枢纽、商业中心、风景旅游区等,虽不足2000人,但其中非农业人口在75%以上,也可划为城镇型居民区,其常住人口可划为集镇人口。按照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65575306人,占49.68%。
《通知》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工业化进程加速,我国城镇化取得了巨大成就,城市数量和规模都有了明显增长,原有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已难以适应城镇化发展等新形势要求。当前,我国城镇化正处于深入发展的关键时期,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有利于更好地实施人口和城市分类管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通知》明确,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000人以上,2万人以下,其中非农业人口超过50%的为集镇,其常住人口为集镇人口。有些港口、工矿区、铁路枢纽、商业中心、风景旅游区等,虽不足2000人,但其中非农业人口在75%以上,也可划为城镇型居民区,其常住人口可划为集镇人口。按照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65575306人,占4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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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人口为:在城镇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人口。
城镇人口是指居住于城市、集镇的人口,主要依据人群的居住地和所从事的产业进行归类。“城镇人口”的特点所从事的产业为非农业生产性产业(自然经济)为主的人群及其家庭;一般认为城镇人口占有率的高低反应出一个地区的工业化、城镇化或城市化水平。在中国大陆,“城镇人口”自1990年代前后在统计学领域渐渐使用较多的用语,以代替之前非农业人口。
在统计上,城镇人口为在城镇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人口。
城镇人口是指居住于城市、集镇的人口,主要依据人群的居住地和所从事的产业进行归类。“城镇人口”的特点所从事的产业为非农业生产性产业(自然经济)为主的人群及其家庭;一般认为城镇人口占有率的高低反应出一个地区的工业化、城镇化或城市化水平。在中国大陆,“城镇人口”自1990年代前后在统计学领域渐渐使用较多的用语,以代替之前非农业人口。
在统计上,城镇人口为在城镇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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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此次人口普查标准时点为11月1日零时,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境内居住的自然人。 2011年4月28日,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发布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登记(已上报户口)的全国总人口为1339724852人。
追问
标准,就是什么人被统计到城镇人口了?
追答
晕是LZ看看你自己问的是什么吧... 自己看看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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