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表演应遵循哪些美学原则
一、音乐的特殊性
1、音乐物质材料的特殊性。
音乐是以声音作为物质材料的,这是音乐特殊性的根源所在。音乐的声音材料是用特定的方法从自然界的物质中筛选出来的,它只诉诸于听觉。音乐作品中的单个的音,只代表音本身,不代表任何客体。
音乐的物质材料是声音,这个特点使音乐有了在时间中发展的特性。音乐的另一个特殊性是:音乐的物质材料不是单个的音,而是由一系列的音发展而来的整体。
2、音乐反映现实的特殊性。
音乐独特性的基础是音乐反映现实的独特形式。音乐对现实的反映不同于其他艺术,在音乐中,音乐物质材料的非客体性和非语义性,及其反映客体某些特征时的间接性,是导致“音乐内容不确定性”这一特点的根源所在,所以音乐总是爱与其他艺术形式结合起来,使其自身更加具体化。
二、音乐中的表演作为音乐的体现形式,有其特殊性
1、表演自身的特殊性——中介作用。
音乐是一种以表演为中间媒介的艺术,它是以艺术作品的形式存在于社会上的,音乐就是为了其自身的社会存在而要求表演的艺术,是通过音乐作品的表演传达给观众的。通过表演这个中介,音乐每次都具有其自身个性的实现。
音乐作品之所以存在,主要是通过其多次的实现,而音乐作品在每次实现过程中,都会包含着一定的个性方面的不同,同一音乐作品的各次演出是相互区别的。
如果没有“表演”,任何优秀的音乐作品永远只是五线谱上的音符,而无法成为在时间中展现的艺术。“表演”作为中介的同时,又有着自身的个性。一个音乐作品每一次的实现,即使是同一个表演者也无法使它每一次都完全相同。
一部歌剧作品在不同的演出中会出现很大的差别,从演员的演出,到舞台处理和各声部的组合,尤其是同一角色不同演员演唱的音色差别,都会使同一歌剧的各场演出产生很大的差异。同一个钢琴演奏家在不同的钢琴上演奏的作品,在音色上也会有细微的变化,不可能完全相同。
由此可见,对于音乐来说“表演”是一个应该强调的特殊因素——是中介,而且在再现过程中并非一成不变。
2、表演形式的多样性。
表演的特殊性还表现为表演形式的多样性。集体性的表演对于音乐来说是比较典型的,但在音乐中集体性本身仍然具有其自身的个性特点。在歌剧中,个人表演是整体表演的一部分,个人表演在体现个性的同时,还要同整体表演融合在一起,这样才能准确体现出整体作品的意义。
表演种类的多样性,促使音乐在历史发展中出现了多样化的音乐形式和体裁,由此出现了多样化的表演形式。表演在某种意义上对音乐本身有分化作用,人们只会注意表演的大师和音乐家,这些人的高超表演技巧将他们自身的表演形式引用到音乐中,影响音乐体裁的内容的特性,影响音乐体裁的形成。
3、表演中“表演因素”的特殊性。
表演中的表演因素,使得音乐非常强烈地表现出富于感觉性的特征。表演因素是音乐所特有的,是由于音乐有“时间性”这一特质决定的。在表演一部作品时,其作用的是音乐色彩的纯感觉性因素,而各种音乐因素的结合,才使得表演具有强烈的表现力。
4、表演风格受不同时代的审美风格的影响。
在表演中有特殊作用的还包括对音乐作品的诠释,在不同的时代,常常会有本质性的不同,会因表演而展现出不同的解释。歌唱者都会接触到大量的艺术歌曲,而在演唱艺术歌曲时,不同时代的歌唱作品在不同表演者手中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在尊重原作的基础上,对作品的理解不同,诠释就有所不同。
扩展资料:
简单乐理知识:
1、全音与半音:是指两个音之间的高低关系。音乐中所使用的基本的乐音的总和,叫做“乐音体系”。
2、音名与音组:音名就是乐器各音级的标注名称,为了区分音名相同而音高不同的各音,于是就有了音的分组。这就是“音组”。基础音皆音乐分C,D,E,F,G,A,B.7个调性,C,D,E,F,G,A,B,翻译过来就是do,re mi,fa,so,la,ci。
音乐是一种特殊的艺术形式,是一种在时间中发展的艺术。对音乐特殊性问题进行的讨论和研究,要从唯物主义认识论和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出发,用演绎法先得出一般论述,再将这个一般论述运用到创作实践中。这种实践要求迫使了人们从事“音乐特殊性”问题及音乐相关问题的研究。音乐表演是音乐这一特殊艺术形式中处于特殊位置的音乐表现形式,这个特殊的音乐表演形式,在意识形态多元化的当代社会,仅靠加强和完善表演技术是远远不够的,需要科学的理论去指导实践,需要上升到美学的思想高度去指导艺术实践。认识音乐表演中的规律性,首先需要在美学思想的指导下认识音乐的特殊性问题。
一、音乐的特殊性
1.音乐物质材料的特殊性。
音乐是以声音作为物质材料的,这是音乐特殊性的根源所在。音乐的声音材料是用特定的方法从自然界的物质中筛选出来的,它只诉诸于听觉。音乐作品中的单个的音,只代表音本身,不代表任何客体,但当它作为音乐整体中的一个因素,成为音乐整体中有一定含义的一个组成部分时,它就成为了不同于它自身的某种东西的反映。音乐的物质材料是声音,这个特点使音乐有了在时间中发展的特性。音乐的另一个特殊性是:音乐的物质材料不是单个的音,而是由一系列的音发展而来的整体。
2.音乐反映现实的特殊性。
音乐独特性的基础是音乐反映现实的独特形式。音乐对现实的反映不同于其他艺术,在音乐中,音乐物质材料的非客体性和非语义性,及其反映客体某些特征时的间接性,是导致“音乐内容不确定性”这一特点的根源所在,所以音乐总是爱与其他艺术形式结合起来,使其自身更加具体化。
二、音乐中的表演作为音乐的体现形式,有其特殊性
1.表演自身的特殊性——中介作用。
音乐是一种以表演为中间媒介的艺术,它是以艺术作品的形式存在于社会上的,音乐就是为了其自身的社会存在而要求表演的艺术,是通过音乐作品的表演传达给观众的。通过表演这个中介,音乐每次都具有其自身个性的实现。音乐作品之所以存在,主要是通过其多次的实现,而音乐作品在每次实现过程中,都会包含着一定的个性方面的不同,同一音乐作品的各次演出是相互区别的。实际上就是说“表演”这种艺术表现形式是十分特殊的,音乐以乐谱形式存在于世,而音乐要展现出来,则需要“表演”作为载体,使音乐通过“表演”这一途径成为一种在时间中展现的艺术。如果没有“表演”,任何优秀的音乐作品永远只是五线谱上的音符,而无法成为在时间中展现的艺术。“表演”作为中介的同时,又有着自身的个性。一个音乐作品每一次的实现,即使是同一个表演者也无法使它每一次都完全相同。一部歌剧作品在不同的演出中会出现很大的差别,从演员的演出,到舞台处理和各声部的组合,尤其是同一角色不同演员演唱的音色差别,都会使同一歌剧的各场演出产生很大的差异。同一个钢琴演奏家在不同的钢琴上演奏的作品,在音色上也会有细微的变化,不可能完全相同。由此可见,对于音乐来说“表演”是一个应该强调的特殊因素——是中介,而且在再现过程中并非一成不变。
2.表演形式的多样性。
表演的特殊性还表现为表演形式的多样性。集体性的表演对于音乐来说是比较典型的,但在音乐中集体性本身仍然具有其自身的个性特点。在歌剧中,个人表演是整体表演的一部分,个人表演在体现个性的同时,还要同整体表演融合在一起,这样才能准确体现出整体作品的意义。而歌剧中的多声部则体现了表演中的“多样性的统一”,正是各声部的独立和彼此间的协同,才保证了歌剧中音乐进行的统一。
表演种类的多样性,促使音乐在历史发展中出现了多样化的音乐形式和体裁,由此出现了多样化的表演形式。表演在某种意义上对音乐本身有分化作用,人们只会注意表演的大师和音乐家,这些人的高超表演技巧将他们自身的表演形式引用到音乐中,影响音乐体裁的内容的特性,影响音乐体裁的形成。
3.表演中“表演因素”的特殊性。
表演中的表演因素,使得音乐非常强烈地表现出富于感觉性的特征。表演因素是音乐所特有的,是由于音乐有“时间性”这一特质决定的。在表演一部作品时,其作用的是音乐色彩的纯感觉性因素,而各种音乐因素的结合,才使得表演具有强烈的表现力。
4.表演风格受不同时代的审美风格的影响。
在表演中有特殊作用的还包括对音乐作品的诠释,在不同的时代,常常会有本质性的不同,会因表演而展现出不同的解释。歌唱者都会接触到大量的艺术歌曲,而在演唱艺术歌曲时,不同时代的歌唱作品在不同表演者手中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在尊重原作的基础上,对作品的理解不同,诠释就有所不同。
三、音乐表演的“二度创作”
1.“二度创作”的概念。
音乐表演与音乐创作相分离并获得其自身的独特品格后,就被人们称作“二度创作”。所谓“二度创作”就是在“一度创作”(即音乐作品)的基础上进行,以一度创作为出发点和归结点。即音乐表演必须对以乐谱形式存在的音乐作品进行认真的分析,并作出准确的解读,以此作为二度创作的依据,而音乐表演的最终结果则表现为对音乐作品的准确传达和作品本身的精确再现。
2.表演作为“二度创作”的本质和作用。
音乐表演作为“二度创作”其本质意义就不能仅仅停留在对一度创作的忠实再现上。尽管音乐表演是建立在音乐作品基础上的,但这并不是说只要按照谱面完整演奏就是“二度创作”,如果这样理解,“二度创作”就完全陷入了单一的机械演奏中,失去了它应有的作用。人们之所以喜爱音乐者的音乐表演,是因为音乐表演是由不同个性的人所进行的有创造性的表演活动,人们欣赏的不仅仅是音乐作品本身的旋律,更重要的是去欣赏音乐表演者对作品的创造性的再现。有些杰出的表演创造,甚至会超出作曲家的预想,使得作品的内在深意和作品的精髓体现得更加鲜明。
音乐表演作为音乐创作与欣赏的中介环节,一方面担负着创造性地再现音乐作品,推动和促进音乐创作的使命,另一方面还担负着通过表演提高听众审美情趣的使命。
3.“二度创作”应遵循的原则。
(1)真实性,创造性。
真实性是“二度创作”的基础,是对音乐作品本身的真实再现。我们要把乐谱作为最基本的依据进行研读,同时还要解读与作品相关的作者的创作意图和创作的时代背景,甚至是作者创作时的意识和思想形态。就像贝多芬的作品,他的创作分三个时期,每个时期的作品风格都是与当时他所处的社会背景及他当时的思想状态紧密联系的,分析和演奏他的作品就要在更多的层次上分析和解读,这样才能真正地再现其作品。
创造性是决定“二度创作”的价值的关键。正如美国钢琴家、音乐评论家约瑟夫·巴诺维茨所说:成功的演奏必定是演奏者的个性与作曲家的个性融为一体。音乐作品不只是一种处理方法,二度创作也不能只遵循一种表演模式,只要在忠于原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创造性,就能使“二度创作”达到一个理想的境界,最大程度地实现其价值。
(2)历史性,时代性。
历史性是指音乐作品特定的历史风格,时代性是指音乐表演者所处的时代精神。音乐是特定历史时代下的产物,有其特有的音乐风格,然而进行音乐表演的表演者不可能完全放弃自己所在的时代去演奏演唱作品,总会不自觉地用当代的时代特征去演绎作品,这就要求“二度创作”必须在尊重历史风格的前提下,以当代人的审美眼光,从历史出发,在历史作品中发现新的因素,以当代的时代精神和审美情趣加以丰富,从而实现历史性与时代性的融合,以获得最佳的表演效果。
(3)技术性,表现力。
没有表演技巧就无所谓表现力,相反,脱离了艺术表现力,表演技巧也就丧失了其存在的意义。技术技巧对于表演来说尤为重要,但它只是音乐表演的手段,而非目的,它只是为艺术表现的目的服务的,只有音乐表演与艺术表现力实现完美的统一,表演自身的价值才能真正得以体现。只有把高超的技术融合到深刻的艺术表现中,才能给人以美的享受和动人心弦的精神内涵,达到启人心智的效果。
最后
音乐表演,是赋予音乐以生命的创造性的行为,其本质意义就是如何真实地再现原作,如何使音乐作品焕发出应有的光彩。对于音乐表演者来说,如何把握好“二度创作”,如何在尊重原作的基础上尽可能地表演是技术与表现力完美的结合,是音乐表演获得其独特品格的基础和保证;而如何通过自己的表演把音乐的美传达给观众,如何使听众在音乐的熏陶下洗涤心灵,如何使人们因为有了音乐而感到充实快乐,是音乐工作者们毕生的事业和追求。
参考资料: [1]于润洋译.卓菲娅·丽莎音乐美学译著新编.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书号ISBN7—81096—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