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失误,导致公司经济损失3万,我看到劳动法注明每月罚款不超过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那要扣几个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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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公司不会要求员工全额赔偿,有的企业是让多个责任人承担30%—50%的损失,有的是让一个责任人承担。这个是合理的。
劳动法中的规定是罚款每月不得超过月工资的20%,且罚款后的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例如你的月工资是5000,20%就是1000,要扣15个月。
但是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一般企业的工资都是分成基本工资和效益薪两个部分,这样的话,只要你的基本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么效益薪是可以全额扣除的,此外你的例如出勤费、午餐费、交通费、年终奖励也都是可以全额扣除的。
劳动法中的规定是罚款每月不得超过月工资的20%,且罚款后的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例如你的月工资是5000,20%就是1000,要扣15个月。
但是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一般企业的工资都是分成基本工资和效益薪两个部分,这样的话,只要你的基本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么效益薪是可以全额扣除的,此外你的例如出勤费、午餐费、交通费、年终奖励也都是可以全额扣除的。
追问
这个处理结果也就是完全看公司的?或是开除了,那也要把钱交清吗?
追答
开除和赔偿是不冲突的,但是有的公司一般不会因为这个开除员工,除非是严重失职或者违规操作造成的重大损失。也有的企业开除了员工以后就不要求赔偿的,
这个可以在公司处理意见出来之前去查阅一下你们公司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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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该一直扣到损失全部回来。
法律分析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对员工进行罚款的,如果员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的。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作为劳动者,员工的工资是必须有保障。所以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能随意扣除员工的工资,除非员工的行为导致了用人单位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扣除员工工资作为一定的惩罚,但是不能扣除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法律分析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对员工进行罚款的,如果员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的。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作为劳动者,员工的工资是必须有保障。所以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能随意扣除员工的工资,除非员工的行为导致了用人单位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扣除员工工资作为一定的惩罚,但是不能扣除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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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工作失误,导致公司经济损失3万,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每月扣除20%,直至扣回全部损失。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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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给单位造成的损失是可以进行经济处罚的,但每月扣除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者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是法律不禁止按月累计扣罚。所谓劳动者本人工资,应当是指劳动者当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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