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
我是今年3月在苏州吴中区一家小工厂上班的,工资是计件制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每天早八点到晚上九点下班,超过九点算加班费,两个星期休息一天,每个星期工作64小时,每...
我是今年3月在苏州吴中区一家小工厂上班的,工资是计件制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每天早八点到晚上九点下班,超过九点算加班费,两个星期休息一天,每个星期工作64小时,每月256小时,工资压一个月。没有基本工资保底,没有医疗保险。5月份厂里效益差,工资才800,我是6月15号写的辞职报告,老板说要到7月15号才能走,我说没签订劳动合同,不需要等一个月吧。老板不给我签订劳动合同,理由是我的产量底,达不到定额产量,签了他就亏本了,我如果完不成产量,出不了货,要我赔偿!可是不签的话,我每月才800多,连基本工资都不到。我想要求双倍工资补偿,尽快离开厂里。请问我申请劳动仲裁能胜诉吗?我该什么时候离开厂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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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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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案件完全可以自己处理,一样能胜诉,且劳动仲裁完全免费,希望我的回答对你解决问题有所帮助,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因为单位违法在先,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随时走人,并要求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3、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误什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因为单位违法在先,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随时走人,并要求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3、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误什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19-06-04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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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对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合同的,应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
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几种需要说明的情况:
(1)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注意计算)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1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例2-3]小王,2008年2月1日,在服装厂工作,工资6千,未订合同,催公司公司未回应。2009年3月公司突然通知定合同,薪水降为3000,王不同意,分析怎么解决。
满一年了,未订合同,视为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王可以要求公司签无固定期合同,同时王可获得自2008年3月起到2009年1月共11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除正常工资外,可获得6000×11=66000。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对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合同的,应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
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几种需要说明的情况:
(1)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注意计算)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1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例2-3]小王,2008年2月1日,在服装厂工作,工资6千,未订合同,催公司公司未回应。2009年3月公司突然通知定合同,薪水降为3000,王不同意,分析怎么解决。
满一年了,未订合同,视为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王可以要求公司签无固定期合同,同时王可获得自2008年3月起到2009年1月共11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除正常工资外,可获得6000×11=6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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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你在单位上班的证据,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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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诉,你离开之前一定要先收集好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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