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优惠求助!!

你好,我在惠州是2009年4月份签了购房合同,面积才110平方,是首套房,但是开发商两年来未办理契税缴纳。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这样的情况应该是1%的契税。可是目前惠州地税要求... 你好,我在惠州是2009年4月份签了购房合同,面积才110平方,是首套房,但是开发商两年来未办理契税缴纳。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这样的情况应该是1%的契税。可是目前惠州地税要求交纳1.5%。

惠州地税局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一条的规定: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宅,契税税率下调为1%。因此,您的情况不符合上述减免条件,应按1.5%征收。

但是根据《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09]16号)的规定,个人首次购买144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暂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该规定是于2009年3月3日才出台实施的,执行至2009年12月31日。
而且根据《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的规定,普通住房的标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2.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我市市区从2007年9月1日起到2010年5月为止的单价标准为5100元/平方米)。
这样看来我是符合契税优惠条件的!惠州地税局未执行09年文件而执行08年的,请问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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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友e45843a
2011-07-06 · TA获得超过2456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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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属于行政法规,大于地方政府发布的地方性法规。
最重要的一点是你现在才办房产证吧,按照契税的规定,适用2011年的契税规定,而粤府办[2009]16号已经于2009年12月31日失效,只有印花税是在合同签订时缴纳。
所以你现在办房产证交契税,现有效的文件只有财税2008 137号,地税执行的没有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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