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疑难问题
1952年政府发给的土地房产证开列有几个亲属共有名字,至今除死亡和自愿放弃者外,剩下兄弟两人,因房产证中所有者亲属多人实际都已在海外死亡,所以兄弟双方立下协议,共分此房产...
1952年政府发给的土地房产证开列有几个亲属共有名字,至今除死亡和自愿放弃者外,剩下兄弟两人,因房产证中所有者亲属多人实际都已在海外死亡,所以兄弟双方立下协议,共分此房产。后来弟因怀有不良意图,不愿办理分产拆户,为此兄(原告)诉诸法院,要求给予分产拆户。不料弟(被告)在法院谎称房产所有者亲属现尚存活海外,于是法院要求原告出具这些亲属的死亡证明,但事隔七十年久,又远在海外,找出证明实无可能。请教法律界高手:
1 法律上是否有甚灵活规定可就此房产证和协议书进行分产拆户,今后如发现有任何亲属起诉要求产权,另行立案审理,还是一定要按照法院要求出具死亡证明,才能继续办理。
2 原告是否可申请宣告死亡,难度和费用如何,因为没有其他途径,期限较久,也只好等待。
非常感谢您的指导。
如果法院最终无法裁决,那就出现一种情况,两兄弟实际上已分产拆户,但各自只保留土地证上的一部分权利,即只有自住,出租,而无法转让,一直等到有朝一日旧房改造,由村委会和拆迁部门决定每人赔偿份额,是否如此?
原告已向法院表示无法提供亲属的死亡证明(死亡人的继承人也已全部死亡),而法院又不想被告要求提供亲属尚存活证明,结果原告必判败诉,造成冤案一桩。 展开
1 法律上是否有甚灵活规定可就此房产证和协议书进行分产拆户,今后如发现有任何亲属起诉要求产权,另行立案审理,还是一定要按照法院要求出具死亡证明,才能继续办理。
2 原告是否可申请宣告死亡,难度和费用如何,因为没有其他途径,期限较久,也只好等待。
非常感谢您的指导。
如果法院最终无法裁决,那就出现一种情况,两兄弟实际上已分产拆户,但各自只保留土地证上的一部分权利,即只有自住,出租,而无法转让,一直等到有朝一日旧房改造,由村委会和拆迁部门决定每人赔偿份额,是否如此?
原告已向法院表示无法提供亲属的死亡证明(死亡人的继承人也已全部死亡),而法院又不想被告要求提供亲属尚存活证明,结果原告必判败诉,造成冤案一桩。 展开
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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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外生活人员的宣告死亡,不能适用中国法律吧。
即便死亡也存在转继承的问题,或者已经死亡的产权人的继承人继承他的份额。这个案子挺复杂
即便死亡也存在转继承的问题,或者已经死亡的产权人的继承人继承他的份额。这个案子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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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路过的,做任务中。。。70年了,可以宣告失踪啊,等几年他们不出现就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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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你的问题,我也想知道答案。希望高手速来解决,不要给理论上的答案,要给实务中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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