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继承法的案例分析 急!!!请帮忙解答!!!

案例:玉兰与许勇1983年结婚,1985年冬许勇患病于12月去世,当时玉兰已怀孕,1986年一月生下一男孩。玉兰对许勇的父亲极尽孝道。1985年许勇父亲去世,留下楼房三间... 案例:
玉兰与许勇1983年结婚,1985年冬许勇患病于12月去世,当时玉兰已怀孕,1986年一月生下一男孩。玉兰对许勇的父亲极尽孝道。1985年许勇父亲去世,留下楼房三间,许勇的哥哥许建与玉兰一起安葬了许勇的父亲。不久,玉兰改嫁,许建认为三间房是许家财产,玉兰无权分配。
问:按照继承法应如何分配这三间楼房?
展开
 我来答
xu...7@163.com
2007-06-19 · TA获得超过248个赞
知道答主
回答量:232
采纳率:0%
帮助的人:197万
展开全部
两个问题(《继承法》法条中都有)
一、代位继承:
《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上述案例中,许勇的儿子代位继承许勇本应分得父亲所遗留的财产。
二、子女的配偶转化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
《继承法》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许勇死后,儿媳妇对公公尽赡养义务,可以和其他儿子一起分割。
————————————————————————————————

三间房子作为父亲的遗产,在他的许勇,许建和儿媳之间进行法定继承,其中许勇的应得份由他的儿子继承。所以,许建一间,许勇儿子一间,许勇老婆一间。
汪律师
2024-11-05 广告
汪东先律师团队专注:婚姻、刑事、房产、经济领域,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大量的成功案例,欢迎来电咨询!电话热线:13564550587!汪东先律师团队专注:婚姻、刑事、房产、经济领域,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大量的成功案例,欢迎来电咨询!电话热线:... 点击进入详情页
本回答由汪律师提供
百度网友9d34af3b7
2007-06-19 · TA获得超过1318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1117
采纳率:50%
帮助的人:1131万
展开全部
男孩可以代位继承他老爸的,而且玉兰也可以继承公公的。

因为继承法明确规定了,对公公尽孝道的应当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现在这房子分成三份~~~~~

孩子和他娘分2间,那间给哥哥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心如止水■9468
2007-06-19 · TA获得超过1925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回答量:2000
采纳率:0%
帮助的人:1367万
展开全部
因为1985年12月许勇患病去世,而许勇父亲在1985年去世,所以这种情况属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就是代位继承(但是许勇之妻玉兰在1985年时已怀孕即有胎儿)所以房子作为遗产由玉兰腹中胎儿代其父(许勇)继承.
所以,许勇的父亲去世后遗留的三间房子作为遗产应由许勇的哥哥许建和许勇1986年出生的儿子继承,并且是在这两人之间平分.另外还可以考虑"玉兰对许勇的父亲极尽孝道"的事实,适当照顾玉兰,多分一些给它.同时由于许勇的儿子未成年,故许勇的儿子继承来的房产由其法定监护人玉兰(母亲)代管.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收起 更多回答(1)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