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大家帮我分析一个国际贸易案例,谢谢!
我某外贸公司与外商于2004年7月10日以CIF方式签订了一份向对方出口价值150000美元商品的销售合同,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合同中规定我方应在8月份运出货物。7月28...
我某外贸公司与外商于2004年7月10日以CIF方式签订了一份向对方出口价值150000美元商品的销售合同,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合同中规定我方应在8月份运出货物。7月28日中国银行通知我外贸公司,收到外商通过国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经审核信用证条款与合同条款相符。但在我方装船前又收到外商通过银行转递的信用证修改通知,要求我方在8月15日之前装运货物。由于我外贸公司已预订了8月25日开航的班轮,若临时变更手续较为繁琐,因此对该修改通知未予理睬,之后按原信用证的规定发货并交单议付,议付行随后又将全套单据递交开征行。但是开征行却以装运与信用证修改通知书不符为由拒付货款。
请分析:
一、开证行是否有理由拒付货款?
二、理由何在?请按1.2.3分别阐述
分析越详尽越好,谢谢!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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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理由何在?请按1.2.3分别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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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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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证申请人主动改证
开证申请人主动改证应征得受益人的同意。若开证申请人事先未征得受益人同意,单方面改证,则受益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在未表示接受前,原证条款继续有效,受益人并有权保持沉默直至交单为止。若交单时按修改书制单,即表示接受,若按原证制单,则应另具通知书以示拒绝修改。
按照UCP500第9条,在受益人表示接受之前,原信用证对受益人依然有效。
开证行无理由拒付。因为原证条件还是生效的。你们应该跟开证行交涉争取把款收到。
开证申请人主动改证应征得受益人的同意。若开证申请人事先未征得受益人同意,单方面改证,则受益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在未表示接受前,原证条款继续有效,受益人并有权保持沉默直至交单为止。若交单时按修改书制单,即表示接受,若按原证制单,则应另具通知书以示拒绝修改。
按照UCP500第9条,在受益人表示接受之前,原信用证对受益人依然有效。
开证行无理由拒付。因为原证条件还是生效的。你们应该跟开证行交涉争取把款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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