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的是高层,从20层以上有消防连廊,但是有的居民已经给封闭上了,可以吗?触犯消防法吗?怎么处理?
违反消防法了。可以向物业或者消防部门举报。
根据《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封闭消防连廊的危害:
消防连廊是多数高层住宅的必备设施,如果一栋高层住宅超过两个单元,那么就需要在18 层以上建设连接两个单元的消防连廊。
当高层住宅发生火灾,居民又一时无法通过楼梯下楼时,住户可以通过消防连廊,从已经过火的这一侧单元,逃到楼体另一侧的另一个单元,相当于为业主们建立起一个在楼体外围的逃生通道。如果消防连廊被封闭,居民又无法通过楼梯下楼逃生,就有被困的风险。
扩展资料
举报部门
消防法规定消防机关和派出所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的义务和责任,可以打消防部门和派出所电话举报。
《消防法》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
第五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参考资料: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15-08-29 · 知道合伙人生活技巧行家
知道合伙人生活技巧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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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高层建筑物中,18层以上的建筑属于超高层建筑,按照我国2005年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18层以上的民用建筑需要配备两部步梯,或者在单元间设置连廊。
三、对于超过18层以上的高层住宅,要按照国家《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进行设计执行,该规范中的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一条中规定,超过18层,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楼顶的疏散楼梯,18层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如果是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
2015-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