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律规定乙肝患者不能从事什么职业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食品卫生法》等多部法律对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职业进行限制性规定。
一、乙肝患者不能从事餐饮、幼教等行业。
二、乙肝患者不能从事饮水、饮食、整容、保育等易使传染病扩散工作的从业人员。
三、乙肝不能从事的行业有医疗(特别是接触血液的工种)、军人、和献血者。
四、乙肝患者禁止从事理发美容业、公共浴室业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允许从事其他任何行业的工作。
扩展资料
经卫生部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和可以开展相关检测的行业有:
1.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2.根据《卫生部关于民航空勤人员体检鉴定乙肝检测调整意见的复函》要求,民航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乙肝项目检测,可以保留体检鉴定乙肝项目检测。
3.血站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的员工。根据《卫生部关于修订<血站质量管理规范>“8·4”条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69号)要求,血站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对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的员工,应当每年进行一次经血传播病原体感染情况的检测。对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体阴性者,征求本人意见后,应当免费进行乙型肝炎病毒疫苗接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乙肝患者
推荐于2017-09-08 · 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乙肝患者不能从事食品加工业、餐饮服务行业、化妆品业、药品和卫生用品生产行业,也不能从事教师、供水、食品药品经营、公共场所行业等需要有健康证明的行业。
肝功能(血清转氨酶)正常3个月以上者,可逐渐从事轻工作,然后逐渐增加工作量,直至恢复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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