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退回购房诚意金吗?
今天看到了合同。其中有一条是: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合同,向另一方支付总房价的10%的违约金。请问是不是有正当理由就可以不用支付违约金并中止合同?另外,合同中说,出卖人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财务收据唯一有效的收款凭证。我朋友在2011年2月8日签定合同。并收到了名为:首付款的收据7.5万元(已加盖开发商财务专用章).今年3月28号开发商通知她带上收据并根换为诚意金收据。原首付款收据开发商收回,我朋友只有复印件。现在诚意金收据加盖的是开发商全称的公章。并非原来开发商的财务专用章。另外她要是能拿到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就在发售商品房的证据。是否可以全额退回诚意金。希望大家回答的时候可以详细点点。谢谢。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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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诚意金”是开发商的一种营销手段,在收取“诚意金”的同时,对购房者许诺一定的优惠,刺激购房者的积极性;另外,通过收取“诚意金”,确定购房者选房的先后顺序,维护购房秩序。现在少数的开发商已经将事先收取“诚意金”作为融资的手段之一。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而且“诚意金”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违约金。诚意金不具有合同效力及法律保护的性质。我们还需要了解到在购房时如果收取的是诚意金,违约方除了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之外,还可以要求收取诚意金一方退还因此产生的孳息,如果当事人之间未达成交易这个诚意金是无条件的退还给付款方。针对目前一些房产开发商,在进行房屋销售的时候,收取所谓诚意金的现象,购房者还真得留心,因为交了这笔钱,并不能从法律上保证您能买到自己所选定的房子,而只是开发商的一种承诺,并不能得到法律上的保障,当购房者放弃购房时,开发商还会拖延不会立即退回诚意金。
购房诚意金是可以退回的。
购房诚意金防范风险:
1、在付款之前,看清楚合同的条文,特别要注意看清楚:一旦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签署或者履行,可
否要求卖方退还改诚意金;
2、尽量要求卖方写为“订金”,当然,一旦写为“定金”,不买的话,就无权要求卖方返还。
扩展资料:
1、诚意金是否具有合法法上的定金性质,要看合同的约定的。
2、一般来说,诚意金不是定金,还没有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只是签署了《认购书》的话,
你不买,发展商是应该退还的。
3、各地法院的判例千差万别,理解不同。4、建议你找有经验的房地产律师咨询一下,花点咨询
费,得到专业的意见,是值得的。
关于意向金转为定金的约定。实践中,买方与中介在委托购房协议书中约定意向金之时,一般会约
定意向金转化为定金的条件,一般不外乎经中介居间,卖方同意按照委托房款成交,即转化为定
金。
这样购房者就处在被动的位置上,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权利,购房者最好在意向金合同书中注明,
中介在向卖方转付意向金之前,必须再次取得买方另行出具的书面同意书,否则中介的转让行为无
效,造成的损失由中介公司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购房
2019-05-13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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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诚意金防范风险:
1、在付款之前,看清楚合同的条文,特别要注意看清楚:一旦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签署或者履行,可否要求卖方退还改诚意金;
2、尽量要求卖方写为“订金”,当然,一旦写为“定金”,不买的话,就无权要求卖方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