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胜客学生兼职 离职问题

我是大二学生今年3月份开始在必胜客兼职的现在我不想干了上次找经理说了一下不同意我记得当初签合同的时候上面写着到7/12日的而且我暑假有非常非常重要的事我想问的是:1、必胜... 我是大二学生 今年3月份开始在必胜客兼职的 现在我不想干了 上次找经理说了一下 不同意 我记得当初签合同的时候 上面写着到7/12日的 而且我暑假有非常非常重要的事
我想问的是:
1、必胜客离职需要有什么手续吗
2、是不是经理不同意就不行
3、如果我强行走,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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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re0000000000
2011-07-09 · TA获得超过2331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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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也在必胜客干的。你的情况其实很简单。
你是学生身份,签订的是劳务协议,楼上二位所说的有关于劳动合同的章程在这都不适用。其实你和必胜客之间只是你在那提供劳务,他支付你报酬,你们之间没有人事上的关系,你的所有人事关系都在学校。下面回答具体问题:
1、学生身份离职不需要什么手续,你写一份书面的离职材料就好了,至于经理批与不批都无所谓。
2、经理不同意你也可以离职,因为你与企业签的劳务协议不涉及人事上的事情,比如社保、档案。你随时有权利不提供劳务,企业也随时有权利不用你。
3、看完前面的解释估计你也明白这个问题的答案了。由于你们签订的是劳务协议,所以你强行不干了没什么影响。其实相对应的,必胜客没有任何理由不用你了,他们也不用负什么责任。

最后再说经理不让你走的原因,必胜客对员工的离职率是有考核的,你才干半年不干了经理的招募是失败的,所以经理会用各种办法留你。
还有就是如果闹的不欢而散,你的餐厅经理会在给你做离职的时候加个用不录用名单,这个是在百胜所有餐厅数据库里的,以后再去必胜客肯德基打工会比较困难了。
追问
嗯谢谢!你的回答就是我想知道的~
我写完离职材料 交给他们 再把衣服什么还给他们就好了是吗~
百度网友7dc1d9c
2011-07-09 · TA获得超过799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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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没有什么强求不强求的,第一你要提前一个月写辞职申请书,到一个月的时候你就可以要求你们公司给你办了辞职手续。经理不同意就不能走吗?哪里有这么霸道的啊。如果你要强走的话那你就可能需要找劳动局帮你要回工资了,如果你们公司比较人性化的话就不用找相关部门了。影响肯定是会有得,人家把你培养出来的你却要走了确实不是很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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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王龙0R
2011-07-21 · TA获得超过3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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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先跟店里的小秘说一声,他会告诉你具体流程。我辞职时就是提前跟经理说一声,然后写个辞职报告,小秘拿一堆表让我签字,签完了就行了。工资该什么时候发还会什么时候发。经理没那工夫找你学校去。可以打工啊。不过要是还在百胜旗下的公司,可能会有你这次打工的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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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o_yingjie
2011-07-09 · TA获得超过4.5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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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规定加付补偿金。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网上搜索这些内容都能找到全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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