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的知识,回答公民应当怎么正确对待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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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一)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含义:
第一,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平等地承担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这就是说,虽然公民之间在民族、种族、性别、年龄、职业、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等方面存在差异,但是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方面都一律平等。
第二,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法律保护。
例如,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为保证适龄儿童、青少年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又制定了《义务教育法》,其中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三,任何公民的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制裁。
这说明国家在依法实施处罚方面对任何公民一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得有超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二)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这部分内容既是本课的重点,又是本课的难点。
1.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
权力与义务的统一性,首先表现为权利与义务是不可分离的。所谓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权益,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做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做出相应的行为;所谓义务,是指公民依法应当履行的某种责任,它表现为负有义务的公民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或禁止做出一定的行为。从法律关系上讲,权利与义务是同时产生相对应而存在的一对范畴。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没有义务也就没有权利。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要求权利的实现。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其次,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还表现为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一方面,国家保障公民充分享有和行使权利,使公民真正认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更加自觉地履行公民的义务;另一方面,公民自觉履行义务,又能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为公民享有和行合权得创造更多条件。
2.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根据权利与义务统—的原则,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一,公民要认真行使公民权利。第二,公民要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对国家、社会和其他公民应尽的责任。只有履行一定的义务,才能获得相应的权利。只想享有权利,不愿履行义务,或者想少尽义务而多享受权利,都是错误的。
总之,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不存在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公民,也不存在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公民,只有把认真行使公民权利和自觉履行公民义务结合起来,才是正确的态度。
(三)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1.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原则的前提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代表了公民的整体利益与长远利益,所以公民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从根本上是一致的。国家为公民着想,依法保护公民享有和行使权利;同样,公民也应该为国家着想,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矛盾时,要以国家利益为重。
2.公民应如何贯彻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1)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自觉维护国家利益
首先,国家利益代表了公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维护了国家利益,公民个人利益、权利才能得到保障。
其次,国家利益要靠法制来维护,公民要自觉地维护国家利益,就必须在法制轨道上行使公民的权利,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才能维护国家利益。违反法律,不仅会损害国家利益,同时也会失去自己的权利。
(2)公民在履行义务时,要以国家利益为重。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公民利益与国家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在某些具体问题上,也会产生矛盾。
国家利益代表了公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公民个人利益往往又表现为局部利益,眼前利益。如果一定时期,国家政策向国家利益倾斜多了,照顾了公民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就会影响公民当前利益的满足。国家工作的安排、政策的制定要做到统筹兼顾。但作为公民个人要坚持以国家利益为重,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必要时,还应牺牲个人利益来保证国家利益。
(一)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含义:
第一,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平等地承担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这就是说,虽然公民之间在民族、种族、性别、年龄、职业、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等方面存在差异,但是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方面都一律平等。
第二,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法律保护。
例如,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为保证适龄儿童、青少年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又制定了《义务教育法》,其中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三,任何公民的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制裁。
这说明国家在依法实施处罚方面对任何公民一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得有超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二)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这部分内容既是本课的重点,又是本课的难点。
1.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
权力与义务的统一性,首先表现为权利与义务是不可分离的。所谓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权益,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做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做出相应的行为;所谓义务,是指公民依法应当履行的某种责任,它表现为负有义务的公民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或禁止做出一定的行为。从法律关系上讲,权利与义务是同时产生相对应而存在的一对范畴。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没有义务也就没有权利。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要求权利的实现。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其次,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还表现为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一方面,国家保障公民充分享有和行使权利,使公民真正认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更加自觉地履行公民的义务;另一方面,公民自觉履行义务,又能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为公民享有和行合权得创造更多条件。
2.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根据权利与义务统—的原则,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一,公民要认真行使公民权利。第二,公民要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对国家、社会和其他公民应尽的责任。只有履行一定的义务,才能获得相应的权利。只想享有权利,不愿履行义务,或者想少尽义务而多享受权利,都是错误的。
总之,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不存在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公民,也不存在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公民,只有把认真行使公民权利和自觉履行公民义务结合起来,才是正确的态度。
(三)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1.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原则的前提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代表了公民的整体利益与长远利益,所以公民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从根本上是一致的。国家为公民着想,依法保护公民享有和行使权利;同样,公民也应该为国家着想,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矛盾时,要以国家利益为重。
2.公民应如何贯彻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1)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自觉维护国家利益
首先,国家利益代表了公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维护了国家利益,公民个人利益、权利才能得到保障。
其次,国家利益要靠法制来维护,公民要自觉地维护国家利益,就必须在法制轨道上行使公民的权利,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才能维护国家利益。违反法律,不仅会损害国家利益,同时也会失去自己的权利。
(2)公民在履行义务时,要以国家利益为重。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公民利益与国家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在某些具体问题上,也会产生矛盾。
国家利益代表了公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公民个人利益往往又表现为局部利益,眼前利益。如果一定时期,国家政策向国家利益倾斜多了,照顾了公民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就会影响公民当前利益的满足。国家工作的安排、政策的制定要做到统筹兼顾。但作为公民个人要坚持以国家利益为重,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必要时,还应牺牲个人利益来保证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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