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9年10月,北京市里三环内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载货汽车、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外省、区、市核发号牌的摩托车、外省、区、市黄标车不能进入。
北京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限行规定:
一、对于本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每天6时至23时,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五环路主路禁止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二)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以下简称“黄标车”),全天禁止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和远郊区县城关镇主要道路通行;本市相关部门不予办理营运证和通行证。
(三)本市黄标车按车辆注册月份每3个月进行一次尾气排放检测,检测不合格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二、对于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机动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
(二)每天6时至24时,禁止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三)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载客汽车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工作日9时至17时,执行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限行范围为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按照北京市机动车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执行。
(四)全天禁止摩托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五)挂车以牵引车(指有动力的拖车)车型和号牌为准进行管理。
(六)对于外省、区、市黄标车,不予办理进京通行证件,全天禁止进入本市六环路(含)以内道路和远郊区县城关镇主要道路行驶;自2015年1月1日起,禁止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规定:
第三十六条 在道路划设的公交专用车道内,在规定的时间内只准公共汽车、电车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该车道行驶;遇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时,按照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标志指示,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的,应当让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先行。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进主路的机动车应当让在主路上行驶的和出主路的机动车先行,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让出主路的机动车先行。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行驶缓慢时,应当停车等候或者依次行驶,不得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不得鸣喇叭催促车辆、行人。
第九十三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0元罚款:
(一)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非机动车分道线的道路上,未按照规定行驶的;
(二)违反分道行驶规定的;
(三)未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或者交通警察指挥行驶的;
(四)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
(五)未按照规定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
(六)违反倒车规定的;
(七)违反牵引挂车规定的;
(八)违反交替通行规定的;
(九)违反试车规定的;
(十)违反灯光使用规定的。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
〉大货车禁止进四环
〉领有本市牌证和领有外省市牌证长期驻京的19座含以下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载客汽车即 黄标车,在8时至19时,二环路主辅路以内所有道路禁止通行
〉排量在1.0升以下含1.0升的车辆禁止上长安街。
〉只要是划有白线的地方都能停车
东单附近停车较为困难,不过还是有停车位的
附:北京市现行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
一、车辆禁限的道路及范围
(一)货车禁限的道路及范围
1、四环路(含)以内道路,6时至23,时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交管局通告,2004年2月16日实行)
2、五环路主路,6时至22时,禁止8吨(含)以上货运机动车通行。(交管局通告,2004年1月1日实行)
3、下列道路昼夜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
(1)、长安街新兴桥至北窑桥昼夜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市公安局通告,1998年12月16日起实行)
(2)人民大会堂南侧路、西侧路、广场东、西侧路;
(3)南、北池子大街,南、北长街,府右街;
(4)王府井大街,台基厂路;
(5)中关村南路、科学院南路(知春路至北四环路)。(交管局通告,2000年5月10日实行)
5、下列道路7时至22时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
(1)圆明园东路(上地环岛至清华西门);
(2)中关村北大街(中关村一桥至清华西门);
(3)成府路(北大东门至成府路东口);
(4)学院路清华东路口向南至学院桥;
(5)颐和园路101中学路口向南至海淀桥;
6、下列道路7时至22时,禁止2吨(含)以上货运机动车通行。
(1)万泉河路(万泉河路北口至万泉河桥)。
(2)圆明园西路(北起马连洼北路,南至颐和园路);
(3)颐和园路(安河桥至西苑路口)。(交管局通告,2004年2月16日实行)
7、上地三街(上地三街东口至上地三街西口)、信息路(上地信息环岛至上地南路),7时至22时,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货运机动车可绕行到上地东路、上地西路、上地南路、上地北路。(交管局通告,2000年12月1日实行)
(二)外埠车辆禁限的道路及范围
1、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6时至24时,禁止外省市货运机动车通行。(交管局通告,2004年2月16日实行)
2、下列道路,6时至22时,禁止外省市8吨(含)以上货运机动车通行:
(1)八达岭高速公路主、辅路(健翔桥至沙阳路东口);
(2)汤立路(安慧桥至汤立路顺沙路口);、
(3)京密路(四元桥至枯柳树环岛);
(4)朝阳路(慈云寺桥至北关环岛);
(5)京通快速路主、辅路,京通路(四惠桥至北苑环岛);
(6)京津塘高速公路(十八里店桥至马驹桥);
(7)永南路、南廊公路(木樨园桥至南大红门通黄路口);、
(8)京开高速路(玉泉营桥至大兴环岛桥);
(9)京石高速公路主、辅路(岳各庄桥至杜家坎);
(10)京原路(京原路口至南大荒);
(11)阜石路、苹果园南路、广宁路、双峪路(五棵松路口至麻峪路口);
(12)京兰路(五孔桥至高井路口);
(交管局通告,2000年3月1日起实行)
(三)空驶出租车禁限的道路及范围
1、长安街及延长线(复兴门至建国门),7—20时,禁止空驶出租车通行。(市交管局通告,2000年9月12日起实行)
2、二环路主路(北京站东街东口往南至左安门桥段,南行方向除外)和三环主路,7时至19时(节、假日除外)禁止空驶出租车通行。(市公安局通告,1998年12月16日实行)
(四)大型客车禁限的道路及范围
长安街及延长线(木樨地路口至东大桥路南口),8时至19时,禁止大型客车通行(公共汽车除外)。(市公安局通告,1998年12月16日实行)
(五)吉普车、旅行车、轻型小客车及发动机工作容积小于1升的小轿车禁限的道路及范围
1、长安街及延长线(新兴桥至东大桥路南口),7时至20时,禁止吉普车、旅行车、轻型小客车和发动机工作容积小于1升的小轿车通行。(市公安局通告,1998年12月16日实行)
2、二环路主路(北京站东街东口往南至左安门桥段,南行方向除外)和三环主路,7时至19时(节、假日除外)禁止轻型越野车(绿色环保车除外)、旅行车9座(含)以下(1.6L(含)以上9座(含)以下绿色环保车除外)轻型小客车通行。(市公安局通告,2001年8月5日实行)
3、下列道路(除法定公休日、节假日外),7时至11时、16时至19时,禁止吉普车、轻型小客车和核定载客7人(含)以下的旅行车通行。
(1)东四南大街、东单北大街、崇文门内大街(东四路口至崇文门路口);
(2)西四南大街、西单北大街、宣武门内大街(西四路口至宣武门路口);
(六)小公共汽车的禁限道路或范围
1、三环路以内地区道路(三环辅路及三环路的桥区除外)昼夜禁止小公共汽车通行。(市交通局、交管局通告,2001年1月1日起实行)
2、经批准在下列两条道路上运营的小公共汽车,可以按指定路线在三环路以内行驶。
(1)由京石路经六里桥、广安门外大街至莲花池长途汽车站的小公共汽车,可以从六里桥向东在太平桥路口折返。
(2)由京顺路经三元桥至东直门长途汽车站的小公共汽车,可以持公安交通交通管理机关核发的通行证由香河园路、香河园街、东外斜街进入东直门长途汽车站后,经东外斜街,从新东路北口左转弯折回原线。(市交通局、交管局通告,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3、下列道路禁止小公共汽车通行。
(1)万泉河路(万泉河路北口至苏州桥);
(2)清华西路、中关村北大街、成府路(万泉河路北口向东经清华西门、北大东门至成府路东口);
(3)学院路、西土城路(学院路北口至蓟门桥)。(交管局通告,2000年5月10日起实行)
(七)摩托车禁限的道路及范围
1、长安街(新兴桥至东大桥南口),7—20时,禁止摩托车通行。(市公安局通告,98年12月16日起实行)
2、二、三、四、五环主路,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交管局通告,2000年12月8日起实行)
3、四环路(不含辅路)以内道路,禁止京B号牌摩托车和外省市摩托车行驶。(市公安局通告,2001年7月1日起实行)
(八)拖拉机、农用车、正三轮摩托车、畜力车等车辆禁限的道路及范围
1、四环主路,禁止拖拉机、农用车、轮式专用机械、全挂牵引车,以及设计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通行(养护作业车辆除外)。(交管局通告,2000年12月8日实行)
2、四环路辅路,禁止外省市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畜力车通行。(2000年35号通告)
3、对农用运输车、正三轮摩托车、拖拉机采取以下交通管理制措施:
(1)下列道路昼夜禁止农用运输车、正三摩托车,拖拉机通行:
①三环路(含)以内地区道路;
②建国路(国贸桥至大望桥);
③复兴路(新兴桥至玉泉路);
④朝阳路(京广桥至慈云寺桥);
⑤安立路(安贞桥至安慧桥);
⑥阜石路(航天桥至五棵松路口)。
(2)下列道路,6时至22时,禁止农用运输车、正三轮摩托车、拖拉机通行:
a.三环路(不含)以外,东四环路、北四环路、八达岭高速路、清华东路、清华西路、颐和园路、昆明湖路、昆明湖南路、五棵松路、丰台路、西南四环路、京开路、南三环路、京津塘高速路(含上述道路,另有规定的除外)相接围成的以内区域的道路。
b.八达岭高速路辅路、东北旺路、黑山扈路、玉泉山路、北坞村路、昆明湖南路、昆明湖路、颐和园路、清华西路、清华东路(含上述道路、另有规定的除外)相接围成的以内区域的道路。
c.北四环东路、东四环北路、酒仙桥南路、酒仙桥路、万红西街、京顺路(含上述道路,另有规定的除外)相接围成的以内区域的道路。
d.阜石路、杨庄大街、古城大街、石景山路、京源路、鲁谷路、玉泉路、太平路、五棵松路(含上述道路,另有规定的除外)相接围成的以内区域的道路。
e.安立路(安慧桥至大屯路);
f.北苑路(北四环路至大屯路东口);
g.京顺路(四元桥至孙河大桥);
h.首都机场辅路(霄云桥至大山子环岛);
i.朝阳路(慈云寺桥至三间房路口);
j.京通路(四惠桥至双桥);
k.京津塘高速公路(十八里店桥至马驹桥);
l.南苑路(木樨园桥至三营门路口);
m.马家堡路(洋桥至槐房路南口);
n.京开路(玉泉营桥至新发地桥);
o.京石高速公路(岳各庄桥至杜家坎);
p.阜石路(杨庄路口至金顶街南口)。交通标志另有规定的,须遵守交通标志的规定(交管局通告,2000年5月10日实行)
4、颐和园路(安河桥路口以东)、清华西路、清华南路、成府路、双清路、清华东路、志新西路、志新路、志新东路、花园东路、北太平庄路、北三环路(北太平桥至苏州桥)、长春桥路、远大路、昆明湖南路、昆明湖路(含上述道路,另有规定的除外)相接围成的区域以内的道路,昼夜禁止拖拉机、畜力车通行;6时至22时禁止农用运输车、正三轮摩托车通行。(交管局通告,2000年9月1日实行)
5、上地信息产业基地(上地东路、上地西路、上地南路、上地北路相接围成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昼夜禁止畜力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正三轮摩托车通行。(交管局通告,2000年12月1日实行)
6、对畜力车的限行措施:
(1)东四环路、北中环路,八达岭高速路,清华东路、清华西路、颐和园路、昆明湖路、昆明湖南路、五棵松路、丰台路、西南四环路、京开路、南三环路、京津塘高速路(含上述道路,另有规定的除外)相接围成的以内区域的道路,昼夜禁止畜力车通行。(交管局通告,2000年5月10日实行)
(2)颐和园路(安河桥路口以东)、清华西路、清华南路、成府路、双清路、清华东路、志新西路、志新路、志新东路、花园东路、北太平庄路、北三环路(北太平桥至苏州桥)、长春桥路、远大路、昆明湖南路、昆明湖路(含上述道路,另有规定的除外)相接围成的区域以内的道路,昼夜禁止畜力车通行。(交管局通告,2000年9月1日实行)
(3)下列区域内的道路,6时至22时,禁止畜力车通行
①阜石路、杨庄大街、古城大街、石景山路、京原路、鲁谷路、玉泉路、太平路、五棵松路(含上述道路,另有规定的除外)相接围成的以内区域的道路。
②八达岭高速路辅路、东北旺路、黑山扈路、玉泉山路、北坞村路、昆明湖南路、昆明湖路、颐和园路、清华西路、清华东路(含上述道路,另有规定的除外)相接围成的以内区域的道路。
③北四环东路、东四环北路、酒仙桥南路、酒仙桥路、万红西街、京顺路(含以上述道路,另有规定的除外)相接围成的以内区域的道路。(交管局通告,2000年5月10日实行)
(九)行人、非机动车(人力客、货运三轮车等)禁限的道路或范围
1、二、三、四环主路禁止行人、非机动车通行。(市公安局通告,98年12月16日起实行和交管局通告,2000年12月8日实行)
2、二、三环主路公交车站,只准行人在公交站台上候车。(市公安局通告,98年12月16日起实行)
3、下列道路禁止人力客、货运三轮车通行:
(1)二环路(含)以内道路、建国门外大街(建国门桥至北窑桥)、复兴门外大街、复兴路(木樨地桥至新兴桥)、白石桥路、海淀路、海淀大街、中关村路、中关村南路、科学院南路(知春路至中关村路),昼夜禁止人力客、货运三轮车通行、穿行。
经北京市交通局认定,在东城、西城、宣武三区内从事胡同游业务的专用客运三轮车,只准在规定的胡同游览线路内行驶。
(2)、下列道路,7时至22时,禁止人力客、货运三轮车通行:
①光华路(东大桥路光华路口至光华路西口);
②日坛路(日坛路光华路口至光华路西口)、日坛东路、建华路、秀水街、秀水北街、秀水南街、秀水东街;
③三里河路(甘家口至木樨地桥);
④东大桥路、工人体育场东路、新东路 ;
⑤万寿路(罗道庄桥至复兴路万寿路口)。
(3)下列道路,昼夜禁止人力货运三轮车通行:
①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内的道路(上地东路、上地西路、上地南路、上地北路相接围成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②三环路(含)以内道路(红色号牌的人力货运三轮车除外)。
(4)下列道路,7时至21时,禁止人力货运三轮车通行:
①中关村北大街、成府路(清华西门、北大东门至成府路东口);
②学院路清华东路路口向南至蓟门桥止;
③海淀南路渔场口向东经知春路至北土城路健德门桥止;
④圆明园东路、信息路(清华西门至信息环岛)、清华西路、颐和园路(清华西门至西苑路口)、清华南路(清华西门至兰旗营路口)。(市公安局、交管局通告,2002年1月5日起执行)
四、车辆行驶规定
1、二、三环路车辆行驶规定
(1)二、三环路主路左侧第一条车道只允许排气量1.0升(不含)以上的小轿车通行,出租车和其他车辆不准在该车道内行驶。
(2)二环、三环路主路最外侧车道(不含进出口附近120米的路段),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8时30分,只允许公共汽车、大型客车和9座以上的旅行车通行,其余时间其它车辆借道行驶时,遇有公交车辆驶来,应立即避让。公交车、大型客车和9座以上旅行车只准在该车道内顺序行驶,前方有障碍时,只准向左借用相邻一条机动车道,超过障碍后须立即驶回原车道。
(3)二环、三环路主路公交车站内,严禁出租汽车和社会车辆驶入或临时停车。
(4)二环、三环路主路车辆行驶的最高限速为80公里/小时,在前方无障碍且视线良好的情况下,主路(不含进出口)车辆行驶的最低限速为50公里/小时。(交管局通告,99年9月18日起实行)
2、四环路车辆行驶规定
(1)四环路主路沿机动车行驶方向左侧第一、二、三条车道为小型车道,其中第一、二条为小客车专用车道;第四条车道为大型车道。
(2)四环路主路第一条车道只准小轿车行驶;小型货车只准在第三、四条道内行驶,大型车辆只准在第四条车道内行驶。车辆在借用禁止行驶的车道超车时,只准借用相临车道,超车后应当立即驶回原车道。
(3)四环路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70公里/小时。(交管局通告,2000年12月8日起实行)
3、四环路主路车辆行驶的最高限速为80公里/小时,在前方无障碍且视线良好的情况下,主路(不含进出口)车辆行驶的最低限速为50公里/小时。(交管局通告,2004年5月8日起实行)
2019-12-24 · 明德精技,知行合一。
蓄力车大货车
排量在1.0升以下含1.0升的车辆
蓄力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