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分析题
被告人张(男,20岁)与被告人赵(男,19岁)一起在外游荡,因身上所带钱财所剩无几,便商量去抢劫附近的杂货店。两人用剩余的钱买了两把匕首。晚10时许,二人手持匕首去敲杂货...
被告人张(男,20岁)与被告人赵(男,19岁)一起在外游荡,因身上所带钱财所剩无几,便商量去抢劫附近的杂货店。两人用剩余的钱买了两把匕首。晚10时许,二人手持匕首去敲杂货店的门,店主一边大声说:“深更半夜的,你们干什么?”一边去开门。开开门后,二人见店主身材魁梧,难以对付,扭头就跑,店主急忙追赶,将被告人张抓获。后赵也被逮捕归案。问:被告人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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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
犯罪预备是未着手实施犯罪行为前的准备阶段。
目前2个人处在预备,见到不好对付,打消念头,所以是预备。
未实施着手,所以不存在既遂,且不是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不能动手,所以也不是未遂。
犯罪预备是未着手实施犯罪行为前的准备阶段。
目前2个人处在预备,见到不好对付,打消念头,所以是预备。
未实施着手,所以不存在既遂,且不是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不能动手,所以也不是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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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犯罪预备 二人并未着手实行抢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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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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