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没有按规定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我们该怎么办?
我是一校办印刷厂的装订工,在厂里工作了18年,2007年,厂里说给我们购买养老保险.然后以以前工作时间为准,每年一月工资厂里共出了7000元,个人交了7500元,买了6年...
我是一校办印刷厂的装订工,在厂里工作了18年,2007年,厂里说给我们购买养老保险.然后以以前工作时间为准,每年一月工资厂里共出了7000元,个人交了7500元,买了6年。以后按厂里百分之三十,个人缴纳百分之七十,建立了账户,这合法吗?我们该怎么维护我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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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工厂的做法严重不合理。建议跟厂里协商处理,不行的话去劳动投诉。
“住房公积金”:具体单位和个人承担的比例是各不相同,那是按照个人上年度平均工资做基数按一定比例计算的。住房公积金不低于工资的10%,效益好的单位可以高些,职工和单位各承担50%。
“五险”: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9%外加10元钱的大病统筹,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生育保险0.8%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5~1.6%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各省市地区承担比例有所不同。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住房公积金”:具体单位和个人承担的比例是各不相同,那是按照个人上年度平均工资做基数按一定比例计算的。住房公积金不低于工资的10%,效益好的单位可以高些,职工和单位各承担50%。
“五险”: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9%外加10元钱的大病统筹,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生育保险0.8%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5~1.6%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各省市地区承担比例有所不同。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追问
单位只给缴了百分之三十,个人交了百分之七十。并且厂里还把所交的百分之三十作为我们总工资的一部分,(像这样厂方任意改变上缴比例的,有相关的法律处置依据吗?)今年一年月平均工资约1000元左右,每月扣保险400元,剩下600元。要求增加工资,但他们说没有钱。不过这两天却组团旅游。工人3人,有2人因为经济困难没法出游。相关领导却和家属组成了11人,按人平3000多元作5日游。当然全由厂里出。
追答
没找到相关的法律依据,不过按我的理解只有单位缴纳大部份,个人缴纳小部份的说法,一般很少有像你这样的,所以如果需要法律依据,只能去当地社保局找了!
参考资料: http://wenku.baidu.com/view/e1d6341bff00bed5b9f31d0b.html新社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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