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是如何和平解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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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五0年十月十九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昌都,打开了通往西藏的大门。次年二月,西藏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针和民族平等政策的影响下,派阿沛·阿旺晋美,凯墨·索安旺堆,土丹旦达,土登列门和桑颇·登增顿珠等五人为全权代表,并以阿沛·阿旺晋美为首席代表,到北京举行谈判。阿沛·阿旺晋美等经昌都、康定、雅安、重庆、西安等地,于四月二十二日抵达北京;凯墨·索安旺堆和土丹旦达则转道印度、香港等地,于四月二十六日到达北京。中央政府当即指派李维汉、张经武、张国华、孙志远为全权代表,并以李维汉为首席代表,于四月二十九日与西藏地方政府的全权代表,在友好的基础上开始进行谈判。李维汉等人主动提出一系列建议,同时尽量听取和采纳西藏地方政府全权代表的建设性意见。因此,谈判的进展是顺利的,双方经过多次洽商,一致通过《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五月二十一日谈判结束后,双方于二十三日举行这一著名的“十七条协议”的签字仪式。该协议申明:西藏是祖国大家庭的一个组成部分,西藏地方军队应逐步改编为人民解放军,西藏逐步进行社会改革,保障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等——协议的签署,宣告西藏和平解放。一九五一年十月二十六日,拉萨民众倾城出动,各阶层两万多人欢迎人民解放军进驻拉萨。作为中国现代史上的重大事件,西藏和平解放是西藏历史划时代的转折点。从此,西藏走上了和平与发展的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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