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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去时走的路程为x千米,根据你说的回来时多走了30千米,回来时走的路程就是(x+30)千米
来去总共用时(6+4)=10(小时)
那么平均速度=总路程/总时间=(x+x+30)/10=(x+15)/5(千米每小时)
根据你现在给出的题目 只能得到这个答案 有补充么?
来去总共用时(6+4)=10(小时)
那么平均速度=总路程/总时间=(x+x+30)/10=(x+15)/5(千米每小时)
根据你现在给出的题目 只能得到这个答案 有补充么?
追问
家人说:“6:4=3:2,设回来的路程为x,那么(x+x-30)是总路程。
3/5x=2/5x+30
x=150
(150+150-30)/10=27(km/h)
追答
6:4=3:2是时间比,(x+x-30)是总路程。这两点都是对的。
后面你列出的等式:3/5x=2/5x+30是路程比等式,即3/5x-30=2/5x,根据这个式子,可以看出其表达的意思:返程的3/5比返程的2/5多30千米。(根据你给出的题目,我无法得出这个结论)
后面你根据得出的结果按:平均速度=总路程/总时间,算出平均速度为27千米每小时。(思路绝对没错,但前提是你算出的总路程,即返程路程150千米是正确的。人走路速度大概是10千米每小时,自行车速度大概是25千米每小时,这汽车……)
我们来理一下思路:
设去时的路程为x千米,平均速度为y千米每小时,那么返程路程就是(x+30)千米,则:
2x+30=(6+4)y
这是x与y的关系,你算出的结果满足这个关系式,但还无法证明是唯一满足的,要证明就需要一个限制条件。
请给出完整的(一字不变的)题目,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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