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赔偿的问题

我于2010年5月份在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致使锁骨骨折,现在已经认定为工伤9级(工伤认定决定书是2011年4月25日下达的),工伤鉴定书是7月初下达的,我还有一些问题咨... 我于2010年5月份在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致使锁骨骨折,现在已经认定为工伤9级(工伤认定决定书是2011年4月25日下达的),工伤鉴定书是7月初下达的,我还有一些问题咨询:
1、现在已经认定为9级,什么时候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也就是9个月的工资,大约要多久??是打到公司的账号然后转给我吗??
2、去年做手术的钱,现在是否可以报销,都需要什么材料??
3、如果现在辞职,是否可以拿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也是打到公司的账号然后转给我吗??
如果公司拒绝支付,我如何办理??
4、现在要做取钢板的手术,手术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工伤保险报销吗??需要怎么办理?可不可以和医疗保险同时办理呢??
谢谢!
请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复制的请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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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百度网友b1d96e5
2011-07-17 · TA获得超过4461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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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你的问题之前,首先得搞清楚一个问题:就是你们那里由第三者伤害(如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受伤)所致工伤的赔偿是采用双重赔偿还是总额补差政策?因各地情况不一,建议在向当地劳动局咨询。
假如是采用总额补差政策,由于你是非主责,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基本已赔足(接近或超过工伤赔偿),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赔不了多少钱,除非肇事者逃逸或无资产可赔。
假如是采用双重赔偿政策,一般来说,除了工伤医疗费,其他的赔偿可双重享受。因此,对你的提问作如下回复:
1、9级伤残的9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你鉴定见过出来后就可以到社保机构去结算,赔偿金额的确是通过公司的账号转给你的。
2、4、即使是双重赔偿政策,医疗费也是不能双重享受的(否则,就会出现不论伤轻重,看得越多赔得就越多,显然不合理)。如果交通事故赔足了工伤医疗费(包括了后期拆除钢板是的费用),就不能再从基金报销了。如果没有赔足,将所有的病历资料和治疗费用单据由公司交给社保机构,基金会支付不足的部分。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由基金支付的,同样是通过公司的账号转给你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由公司直接给的。如果公司拒绝支付,你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
如果你马上要辞职,因你的伤已超过1年,马上要做钢板拆除术,建议你:1.在做完手术后再辞职,万一交通事故赔偿未赔足医疗费,还可以在工伤保险基金中报销。2.辞职时一次性向公司提出所有赔偿,免得公司不支付,要进行两次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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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你的回答帮助了我。谢谢。
还有一个疑问,我是自己撞在土堆上的,没有其他肇事者的。
手术花了1万5,由于钢板不能报销,只是报了1万,我那5千还能找工伤基金报吗
追答
你自己撞在土堆上的,应该你负主要责任,按照新《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以后是不能工伤为认定的。你们那里不按常理出牌,有些问题真不好回答,也不知那1万是从那里报销的(车险还是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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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6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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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咨询师韩飞
高粉答主

2011-07-17 · 劳动案件远程代理开创者
劳动法咨询师韩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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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的话,

这样的情况,需要你去申请劳动仲裁,然后要求公司支付!

看我百度空间《工伤保险条例》及你省关于实行《工伤保险条例》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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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的法律顾问
高粉答主

2011-07-17 · 醉心答题,欢迎关注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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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到社保机构咨询 即可 但咨询之前 您需要看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同时 您咨询社保机构 能否同时主张交通侵权赔偿 有的地方政策禁止 您可以得到双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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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法律
2011-07-17 · TA获得超过871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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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解除劳动关系时,治疗费用凭证发票(住院费用的清单)病历均可以报销,支付的方式,你们协商就行,划账是可以的。解除劳动关系时,请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企业不给的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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