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复习资料 10
求《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筑工程专业管理与实务》复习资料,如有电子版请发到zjn516@yahoo.com.cn,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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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建筑的功能问题
功能问题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空间构成、功能分区、人流组织与疏散以及空间的量度、形状和物理环境(量、形、质)。其中突出的重点则是建筑空间的使用性质和人流活动问题。
(一)公共建筑的空间构成
各种公共建筑的使用性质和类型尽管不同,都可以分成主要使用部分、次要使用部分(或称辅助部分)和交通联系部分三大部分。设计中应首先抓住这三大部分的关系进行排列和组合,逐一解决各种矛盾问题以求得功能关系的合理与完善。在这三部分的构成关系中,交通联系空间的配置往往起关键作用。
交通联系部分一般可分为:水平交通、垂直交通和枢纽交通三种基本空间形式。
1.走道(水平交通空间)布置要点:
应直截了当,防曲折多变,与各部分空间有密切联系,宜有较好的采光和照明。
2.楼梯(垂直交通空间)布置要点:
位置与数量依功能需要和消防要求而定,应靠近交通枢纽,布置均匀并有主次,与使用人流数量相适应。
3.门厅(交通枢纽空间)布置要点:
使用方便,空间得体,结构合理,装修适当,经济有效。应兼顾使用功能和空间意境的创造。
(二)公共建筑的功能分区
功能分区的概念是,将空间按不同功能要求进行分类,并根据它们之间联系的密切程度加以组合、划分。
功能分区的原则是:分区明确、联系方便,并按主、次、内、外、闹、静关系合理安排,使其各得其所;同时还要根据实际使用要求,按人流活动的顺序关系安排位置。空间组合、划分时要以主要空间为核心,次要空间的安排要有利于主要空间功能的发挥;对外联系的空间要靠近交通枢纽,内部使用的空间要相对隐蔽;空间的联系与隔离要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恰当处理。
(三)公共建筑的人流疏散
人流疏散分正常和紧急两种情况:正常疏散又可分为连续的(如商店)、集中的(如剧场)和兼有的(如展览馆)。而紧急疏散都是集中的。
公共建筑的人流疏散要求通畅,要考虑枢纽处的缓冲地带的设置,必要时可适当分散,以防过度的拥挤。连续性的活动宜将出口与入口分开设置。要按防火规范充分考虑疏散时间,计算通行能力。
(四)功能对于单一空间量、形、质的规定性单一建筑空间的大小、容量、形状以及采光、通风、日照条件是适用性的基本因素,同样是建筑功能问题的重要方面,应在设计中综合考虑,统筹解决。
二、公共建筑的技术与经济问题
建筑空间和体形的构成要以一定的工程技术条件作为手段。建筑的空间要求和建筑技术的发展是相互促进的。选择技术形式时要满足功能要求,符合经济原则。
(一)公共建筑与结构技术
公共建筑常用的三种结构形式:墙承重结构、框架结构、空间结构。
1.墙承重结构
常为砖砌墙体、钢筋混凝土梁板体系,梁板跨度不大,承重墙平面呈矩形网格布置,适用于房间不大,层数不多的建筑(如学校、办公楼、医院)。其承重墙要尽量均匀、交圈,上下层对齐,洞口大小有限,墙体高厚比要合理,大房间在上,小房间在下。
2.框架结构
承重与非承重构件分工明确,空间处理灵活,适用于高层或空间组合复杂的建筑。
3.空间结构(大跨度结构)
充分发挥材料性能,提供中间无柱的巨大空间,满足特殊的使用要求。
悬索、空间薄壁、充气薄膜、空间网架等,结合结构、构造课程,了解受力特点和造型的关系,记住国内外著名实例。
(二)公共建筑与设备
考虑要点:
恰当安排设备用房,解决好建筑、结构与设备上的各种矛盾,注意减噪、防火、隔垫。结合设备课程,了解采暖、空调、照明各种系统的选型原则和适用范围。
1.采暖系统
热水系统舒适、稳定,适用于居住建筑和托幼。蒸汽系统加热快,适用于间歇采暖建筑如会堂、剧场。
2.空调系统
集中空调服务面大,机房集中,管理方便,风速及噪音低但机房大,风道粗,层高要求大,风量不易调节,运行费用高,不适用于小风量的复杂空间。风机盘管系统,室温可调,适用于空间复杂、灵活并需调温的建筑(如宾馆、实验室)。
(三)公共建筑与经济
应当把一定的建筑标准作为考虑建筑经济问题的基础,设计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标准,防止铺张浪费,也不可片面追求低标准而降低建筑质量。
要注意节约建筑面积和体积,计算和控制建筑的有效面积系数、使用面积系数、结构面积系数和体积系数等指标,节约用地,降低造价,以期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建议结合建筑经济课程深入学习
第二节* 住宅设计原理、规范及评价标准
一、我国现行住宅层数划分的规定
低层:1~3层
多层:4~6层
中高层:7~9层(应设电梯)
高层:10~30层(应执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二、套内各功能空间设计
(一)每套必须独门独户,并应有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住宅套型分为一至四类,其使用面积分别不小于34、45、56、68平方米。
(二)卧室之间不应穿越,卧室应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平面形状应尽可能选择有利于床位布置的尺寸,门窗位置要考虑对家具布置的影响。双人卧室不小于10平方米,单人卧室不小于6平方米。
(三)起居室应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面积不应小于12平方米。起居室内的门洞布置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的要求,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室的门的数量。起居室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应大于3M。无直接采光的厅,其使用面积不应大于10平方米。
(四)厨房
(1)厨房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
(2)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
(3)应妥善安排洗、切、烧功能,设备布置要符合操作流程,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2.1M;
(4)厨房净宽,单面布置设备时不小于1.5M,双面布置设备时两排设备净距不小于0.9M。
(五)卫生间
(1)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并至少配置三件卫生洁具,其使用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
(2)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或厨房。
(3)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和厨房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4)套内应设洗衣机位置。
(六)层高和室内净高
(1)普通住宅层高不宜高于2.8M。
(2)卧室、起居室净高不应低于2.4M,其局部(不超过1/3使用面积)净高不应低于2.1M,利用坡顶空间做卧室、起居室时,其一半面积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M。
(3)厨房、卫生间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M;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地面净距不得低于1.9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七)阳台
(1)每套住宅应设阳台或平台。
(2)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3)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M。中高层、高层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体栏板。
(4)阳台应设置晾、晒衣物的设施;顶层阳台应设置雨罩。各套住宅之间毗连的阳台应设分户隔板。
(5)阳台,雨罩应做有组织排水;雨罩应做防水,阳台宜做防水。
(八)套内走道、楼梯及储藏空间
(1)入口过道净宽不宜小于1.2M;通往卧室、起居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M;通往厨房、卫生间、储藏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0.9M。过道拐弯处的尺寸应便于搬运家具。
(2)吊柜净高不应小于0.4M;壁柜净深不宜小于0.5M。
(3)套内楼梯的梯段净宽:一边临空时不应小于0.75M;两侧有墙时不应小于0.9M,楼梯踏步宽不小于0.22M,高不大于0.20M,扇形踏步转角距扶手边0.2M处宽度不应小于0.22M。
(九)门窗
(1)外窗窗台距楼、地面净高小于0.9M时,应有防人身坠落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不受此限。底层外窗和阳台门、下沿低于2M且紧邻走廊或公用上人屋面的窗和门,应采取防卫措施。
(2)面临走廊或凹口的窗应避免视线干扰;向走廊开启的窗扇不应妨碍交通。住户门应采用安全防卫门。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交通。
(3)各部位门洞最小宽度:户门0.9M;卧室、起居室门0.9M;厨房门0.8M;卫生间、阳台门0.7M。高度均不小于2M。
三、住宅套外共用部分设计
(一)楼梯和电梯
(1)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M。6层及6层以下时,一侧设栏杆可不小于1M(梯段净宽指墙面到扶手中心线的水平距离)
(2)楼梯踏步宽不小于0.26M,高不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小于0.9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6M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宽不应大于0.11M。楼梯井净宽大于0.11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3)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梯段净宽,且不得小于1.2M。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至人行通道的垂直高度不应低于2M。住宅入口室内地坪应高于室外地坪不少于0.1M。
(4)7层及7层以上住宅或最高住户入口楼面距底层室内地面高度16M以上住宅必须设置电梯。当中间层有直通室外的出口时,层数由该层算起。顶层为跃层时作1层计。
(5)12层及12层以上住宅应设不少于2台电梯,其中一台宜为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6)高层住宅电梯宜每层设站。非每层设站时,不设站层数不应超过两层。塔式和通廊式高层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住宅每单元只设一部电梯十应采用联系廊联通。
(7)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得小于1.5M。
(二)走廊和出入口
(1)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的安全设计同阳台栏杆。
(2)作主要通道的外廊宜做封闭外廊,并设可开启的窗扇。走廊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M。
(3)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设置雨罩等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4)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处应有识别标志;可按户设置信报箱。高层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应设门厅、管理室及信报间。
(5)设置电梯的住宅公共出入口,当室内外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及扶手。
(三)垃圾收集设施
(1)住宅不宜设置垃圾管道。当不设垃圾管道时,多层住宅应根据垃圾收集方式设置相应设施;中高层及高层住宅每层应设置封闭的垃圾收集间。
(2)住宅设垃圾管道时,垃圾管道不得紧邻卧室、起居室布置。垃圾管道最小断面为:多层住宅0.4M见方;中高层住宅0.5M见方;高层住宅0.6M见方。垃圾斗及垃圾斗门应耐腐蚀,关闭严密。垃圾管道顶部应通出屋面,底部应设封闭的垃圾间。
(四)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1)住宅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内。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几安全防护采取措施。
(2)地下室、半地下室作储藏间、自行车库和设备用房使用时净高不得小于2M;作汽车库使用时,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3)地下室、半地下室应采取防水、防潮及通风措施;采光井应采取排水措施。
(五)附建公共用房
(1)严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的商店、车间、仓库,并不应布置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卫生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
(2)住宅建筑内不宜布置餐饮店。确需布置时,其厨房烟囱应高出住宅屋面,其空调、冷藏设备及加工机械作减振、消声处理,并应达到环保规定的有关要求。
(3)住宅建筑中不宜布置锅炉房、变压器室及其它有噪声振动源等设备用房。如确需布置,应符合防火、隔声及有关专业规范规定。
(4)住宅与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设置。
四、室内环境
(一)日照、天然采光、自然通风
(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的居住空间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两个能获得日照。日照标准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定》的规定。
(2)卧室、起居室、厨房侧面采光的窗地面积比值不应小于1/7。窗地面积比值计算中,窗面积按洞口面积,离地面0.5M以内的洞口面积不计算。当住宅位于三类光气候区以外,或窗类型不是单层普通玻璃钢窗时,窗地比应按《建筑采光设计标准》调整。
(3)卧室、起居室应有与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自然通风。但朝向住宅应采取通风措施。自然通风房间的通风开口面积与房间地面面积的比值,卧室、起居室、明卫生间不小于1/20,厨房不小于1/10,并不得小于0.6平方米。严寒地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应设通风换气设施,厨房、卫生间应设自然通风道。
(二)保温、隔热
(1)住宅应保证室内基本的热环境质量,采取冬季保温和夏季隔热、防热以及节约采暖和空调能耗的措施。
(2)严寒、寒冷地区住宅的节能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体形系数宜控制在0.30以下。
(3)寒冷、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住宅建筑的西向居住空间的朝西外窗均应采取遮阳措施;屋顶和西向外枪应采取隔热措施。
(4)设有空调的住宅,其围护结构应采取保温隔热措施。
(三)隔声
(1)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内的允许噪声级(A声级),昼间应小于等于50dB,夜间应小于等于40dB。分户墙与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应大于等于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宜小于等于75dB。
(2)卧室、起居室宜布置在背向噪声源的一侧。
(3)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紧邻布置。不得已时必须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功能问题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空间构成、功能分区、人流组织与疏散以及空间的量度、形状和物理环境(量、形、质)。其中突出的重点则是建筑空间的使用性质和人流活动问题。
(一)公共建筑的空间构成
各种公共建筑的使用性质和类型尽管不同,都可以分成主要使用部分、次要使用部分(或称辅助部分)和交通联系部分三大部分。设计中应首先抓住这三大部分的关系进行排列和组合,逐一解决各种矛盾问题以求得功能关系的合理与完善。在这三部分的构成关系中,交通联系空间的配置往往起关键作用。
交通联系部分一般可分为:水平交通、垂直交通和枢纽交通三种基本空间形式。
1.走道(水平交通空间)布置要点:
应直截了当,防曲折多变,与各部分空间有密切联系,宜有较好的采光和照明。
2.楼梯(垂直交通空间)布置要点:
位置与数量依功能需要和消防要求而定,应靠近交通枢纽,布置均匀并有主次,与使用人流数量相适应。
3.门厅(交通枢纽空间)布置要点:
使用方便,空间得体,结构合理,装修适当,经济有效。应兼顾使用功能和空间意境的创造。
(二)公共建筑的功能分区
功能分区的概念是,将空间按不同功能要求进行分类,并根据它们之间联系的密切程度加以组合、划分。
功能分区的原则是:分区明确、联系方便,并按主、次、内、外、闹、静关系合理安排,使其各得其所;同时还要根据实际使用要求,按人流活动的顺序关系安排位置。空间组合、划分时要以主要空间为核心,次要空间的安排要有利于主要空间功能的发挥;对外联系的空间要靠近交通枢纽,内部使用的空间要相对隐蔽;空间的联系与隔离要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恰当处理。
(三)公共建筑的人流疏散
人流疏散分正常和紧急两种情况:正常疏散又可分为连续的(如商店)、集中的(如剧场)和兼有的(如展览馆)。而紧急疏散都是集中的。
公共建筑的人流疏散要求通畅,要考虑枢纽处的缓冲地带的设置,必要时可适当分散,以防过度的拥挤。连续性的活动宜将出口与入口分开设置。要按防火规范充分考虑疏散时间,计算通行能力。
(四)功能对于单一空间量、形、质的规定性单一建筑空间的大小、容量、形状以及采光、通风、日照条件是适用性的基本因素,同样是建筑功能问题的重要方面,应在设计中综合考虑,统筹解决。
二、公共建筑的技术与经济问题
建筑空间和体形的构成要以一定的工程技术条件作为手段。建筑的空间要求和建筑技术的发展是相互促进的。选择技术形式时要满足功能要求,符合经济原则。
(一)公共建筑与结构技术
公共建筑常用的三种结构形式:墙承重结构、框架结构、空间结构。
1.墙承重结构
常为砖砌墙体、钢筋混凝土梁板体系,梁板跨度不大,承重墙平面呈矩形网格布置,适用于房间不大,层数不多的建筑(如学校、办公楼、医院)。其承重墙要尽量均匀、交圈,上下层对齐,洞口大小有限,墙体高厚比要合理,大房间在上,小房间在下。
2.框架结构
承重与非承重构件分工明确,空间处理灵活,适用于高层或空间组合复杂的建筑。
3.空间结构(大跨度结构)
充分发挥材料性能,提供中间无柱的巨大空间,满足特殊的使用要求。
悬索、空间薄壁、充气薄膜、空间网架等,结合结构、构造课程,了解受力特点和造型的关系,记住国内外著名实例。
(二)公共建筑与设备
考虑要点:
恰当安排设备用房,解决好建筑、结构与设备上的各种矛盾,注意减噪、防火、隔垫。结合设备课程,了解采暖、空调、照明各种系统的选型原则和适用范围。
1.采暖系统
热水系统舒适、稳定,适用于居住建筑和托幼。蒸汽系统加热快,适用于间歇采暖建筑如会堂、剧场。
2.空调系统
集中空调服务面大,机房集中,管理方便,风速及噪音低但机房大,风道粗,层高要求大,风量不易调节,运行费用高,不适用于小风量的复杂空间。风机盘管系统,室温可调,适用于空间复杂、灵活并需调温的建筑(如宾馆、实验室)。
(三)公共建筑与经济
应当把一定的建筑标准作为考虑建筑经济问题的基础,设计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标准,防止铺张浪费,也不可片面追求低标准而降低建筑质量。
要注意节约建筑面积和体积,计算和控制建筑的有效面积系数、使用面积系数、结构面积系数和体积系数等指标,节约用地,降低造价,以期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建议结合建筑经济课程深入学习
第二节* 住宅设计原理、规范及评价标准
一、我国现行住宅层数划分的规定
低层:1~3层
多层:4~6层
中高层:7~9层(应设电梯)
高层:10~30层(应执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二、套内各功能空间设计
(一)每套必须独门独户,并应有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住宅套型分为一至四类,其使用面积分别不小于34、45、56、68平方米。
(二)卧室之间不应穿越,卧室应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平面形状应尽可能选择有利于床位布置的尺寸,门窗位置要考虑对家具布置的影响。双人卧室不小于10平方米,单人卧室不小于6平方米。
(三)起居室应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面积不应小于12平方米。起居室内的门洞布置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的要求,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室的门的数量。起居室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应大于3M。无直接采光的厅,其使用面积不应大于10平方米。
(四)厨房
(1)厨房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
(2)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
(3)应妥善安排洗、切、烧功能,设备布置要符合操作流程,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2.1M;
(4)厨房净宽,单面布置设备时不小于1.5M,双面布置设备时两排设备净距不小于0.9M。
(五)卫生间
(1)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并至少配置三件卫生洁具,其使用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
(2)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或厨房。
(3)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和厨房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4)套内应设洗衣机位置。
(六)层高和室内净高
(1)普通住宅层高不宜高于2.8M。
(2)卧室、起居室净高不应低于2.4M,其局部(不超过1/3使用面积)净高不应低于2.1M,利用坡顶空间做卧室、起居室时,其一半面积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M。
(3)厨房、卫生间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M;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地面净距不得低于1.9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七)阳台
(1)每套住宅应设阳台或平台。
(2)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3)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M。中高层、高层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体栏板。
(4)阳台应设置晾、晒衣物的设施;顶层阳台应设置雨罩。各套住宅之间毗连的阳台应设分户隔板。
(5)阳台,雨罩应做有组织排水;雨罩应做防水,阳台宜做防水。
(八)套内走道、楼梯及储藏空间
(1)入口过道净宽不宜小于1.2M;通往卧室、起居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M;通往厨房、卫生间、储藏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0.9M。过道拐弯处的尺寸应便于搬运家具。
(2)吊柜净高不应小于0.4M;壁柜净深不宜小于0.5M。
(3)套内楼梯的梯段净宽:一边临空时不应小于0.75M;两侧有墙时不应小于0.9M,楼梯踏步宽不小于0.22M,高不大于0.20M,扇形踏步转角距扶手边0.2M处宽度不应小于0.22M。
(九)门窗
(1)外窗窗台距楼、地面净高小于0.9M时,应有防人身坠落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不受此限。底层外窗和阳台门、下沿低于2M且紧邻走廊或公用上人屋面的窗和门,应采取防卫措施。
(2)面临走廊或凹口的窗应避免视线干扰;向走廊开启的窗扇不应妨碍交通。住户门应采用安全防卫门。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交通。
(3)各部位门洞最小宽度:户门0.9M;卧室、起居室门0.9M;厨房门0.8M;卫生间、阳台门0.7M。高度均不小于2M。
三、住宅套外共用部分设计
(一)楼梯和电梯
(1)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M。6层及6层以下时,一侧设栏杆可不小于1M(梯段净宽指墙面到扶手中心线的水平距离)
(2)楼梯踏步宽不小于0.26M,高不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小于0.9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6M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宽不应大于0.11M。楼梯井净宽大于0.11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3)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梯段净宽,且不得小于1.2M。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至人行通道的垂直高度不应低于2M。住宅入口室内地坪应高于室外地坪不少于0.1M。
(4)7层及7层以上住宅或最高住户入口楼面距底层室内地面高度16M以上住宅必须设置电梯。当中间层有直通室外的出口时,层数由该层算起。顶层为跃层时作1层计。
(5)12层及12层以上住宅应设不少于2台电梯,其中一台宜为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6)高层住宅电梯宜每层设站。非每层设站时,不设站层数不应超过两层。塔式和通廊式高层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住宅每单元只设一部电梯十应采用联系廊联通。
(7)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得小于1.5M。
(二)走廊和出入口
(1)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的安全设计同阳台栏杆。
(2)作主要通道的外廊宜做封闭外廊,并设可开启的窗扇。走廊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M。
(3)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设置雨罩等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4)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处应有识别标志;可按户设置信报箱。高层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应设门厅、管理室及信报间。
(5)设置电梯的住宅公共出入口,当室内外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及扶手。
(三)垃圾收集设施
(1)住宅不宜设置垃圾管道。当不设垃圾管道时,多层住宅应根据垃圾收集方式设置相应设施;中高层及高层住宅每层应设置封闭的垃圾收集间。
(2)住宅设垃圾管道时,垃圾管道不得紧邻卧室、起居室布置。垃圾管道最小断面为:多层住宅0.4M见方;中高层住宅0.5M见方;高层住宅0.6M见方。垃圾斗及垃圾斗门应耐腐蚀,关闭严密。垃圾管道顶部应通出屋面,底部应设封闭的垃圾间。
(四)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1)住宅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内。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几安全防护采取措施。
(2)地下室、半地下室作储藏间、自行车库和设备用房使用时净高不得小于2M;作汽车库使用时,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3)地下室、半地下室应采取防水、防潮及通风措施;采光井应采取排水措施。
(五)附建公共用房
(1)严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的商店、车间、仓库,并不应布置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卫生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
(2)住宅建筑内不宜布置餐饮店。确需布置时,其厨房烟囱应高出住宅屋面,其空调、冷藏设备及加工机械作减振、消声处理,并应达到环保规定的有关要求。
(3)住宅建筑中不宜布置锅炉房、变压器室及其它有噪声振动源等设备用房。如确需布置,应符合防火、隔声及有关专业规范规定。
(4)住宅与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设置。
四、室内环境
(一)日照、天然采光、自然通风
(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的居住空间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两个能获得日照。日照标准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定》的规定。
(2)卧室、起居室、厨房侧面采光的窗地面积比值不应小于1/7。窗地面积比值计算中,窗面积按洞口面积,离地面0.5M以内的洞口面积不计算。当住宅位于三类光气候区以外,或窗类型不是单层普通玻璃钢窗时,窗地比应按《建筑采光设计标准》调整。
(3)卧室、起居室应有与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自然通风。但朝向住宅应采取通风措施。自然通风房间的通风开口面积与房间地面面积的比值,卧室、起居室、明卫生间不小于1/20,厨房不小于1/10,并不得小于0.6平方米。严寒地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应设通风换气设施,厨房、卫生间应设自然通风道。
(二)保温、隔热
(1)住宅应保证室内基本的热环境质量,采取冬季保温和夏季隔热、防热以及节约采暖和空调能耗的措施。
(2)严寒、寒冷地区住宅的节能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体形系数宜控制在0.30以下。
(3)寒冷、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住宅建筑的西向居住空间的朝西外窗均应采取遮阳措施;屋顶和西向外枪应采取隔热措施。
(4)设有空调的住宅,其围护结构应采取保温隔热措施。
(三)隔声
(1)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内的允许噪声级(A声级),昼间应小于等于50dB,夜间应小于等于40dB。分户墙与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应大于等于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宜小于等于75dB。
(2)卧室、起居室宜布置在背向噪声源的一侧。
(3)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紧邻布置。不得已时必须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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