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是什么?以及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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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途径。人民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再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分工负责,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从而实现社会主义的最大民主和统一,从根本上保证人民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2)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最好方式。人民代表大会有各民族的代表参加,能反映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保证各民族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力,不仅管理本民族的大 事,而且参加管理国家大事,从而使其在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中能发挥重要的作用。
(3)选举产生一府两院,并监督其依法行使职权。我国的各级人民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又是由人民民主选举的人民代表机关,这就使政府和法院、检察院既得到人民的同意或承认,具有合法性和人民性,又置于人民监督之下。由于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权力来自人民,来自法律,并且遵从民意,依法办事,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所以工作有力量,办事有效率。同时,人民通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支持和监督政府、法院、检察院,使其依法行使职权。
(4)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各级人大代表是由选民或选区选举的,与选区或选民保持密切的联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联系在一起,成为联系人民群众、体察民情、反映民意的重要渠道。这使国家机关能经常听到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要求,使国家机关的决策和制定的法律、措施更加符合实际,符合民意,更加民主化、科学化
关于为什么我国要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概括起来,有以下五个原因:
(一)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同中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提出了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对此,胡锦涛同志在2004年9月15日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作了深刻论述。他首先回顾了从1840年鸦片战争到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81年的历史,指出:“在中国,照搬西方政治体制的模式是一条走不通的路。”接着,胡锦涛同志又回顾了从中国共产党成立到新中国诞生28年的历史,指出:“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政权,只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同这一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只能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只有采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才能同我国的国体相适应
什么是国体?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说:“它只是指的一个问题,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在我国,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是由宪法第1条第1款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也就是说,在人民的内部实行民主,对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这就是我国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也就是我国的国体。在我国现阶段,人民的范围相当广泛,这也说明我国的国体体现了最广泛的民主。这样的国体,要求有体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的政体同它相适应。那么,什么是政体呢?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说,政体问题“指的政权构成的形式问题,指的一定的社会阶级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他接着说,中国现在可以采取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这种制度即是民主集中制。所以,我国的政体也可以概括地说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样的政体体现了“非少数人所得而私”的精神,是真正的民主制度,因此是最能同我国的国体相适应的。
(三)只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最便利于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成为国家的主人
刘少奇同志1954年在宪法草案的报告中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以能够成为我国的适宜的政治制度,就是因为它能够便利人民行使自己的权力,能够便利人民群众经常经过这样的政治组织参加国家的管理,从而得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国目前有近290万各级人大代表,他们工作和生活在亿万人民群众之中,同人民群众保持着密切联系,最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他们参与管理各级国家事务,就能保证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作出的决议、决定,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这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对于西方议会制度的一大优势,也是一大特色。
(四)只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最符合我国的国情
邓小平同志1987年在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说:“关于民主,我们大陆讲社会主义民主。和资产阶级民主的概念不同。西方的民主就是三权分立,多党竞选,等等。我们并不反对西方国家这样搞,但是我们中国大陆不搞多党竞选,不搞三权分立、两院制。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当然,如果政策搞错了,不管你什么院制也没有用。”邓小平同志这里讲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符合中国实际”,强调资产阶级民主不适合中国,我们一定要切合实际,要根据自己的特点来决定自己的制度和管理方式。这也是我们采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最重要的原因。
(五)只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保证国家机器最有效率
这也是邓小平同志反复讲的。1986年他在同几位中央负责同志的谈话中说:“我们讲民主,不能搬用资产阶级的民主,不能搞三权鼎立那一套。我经常批评美国当权者,说他们实际上有三个政府。当然,美国资产阶级对外用这一手来对付其他国家,但对内自己也打架,造成了麻烦。这种办法我们不能采用。”1987年他在会见一位外宾时又说:“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社会主义国家有个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做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我们说搞经济体制改革全国就能立即执行,我们决定建立经济特区就可以立即执行,没有那么多互相牵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从这个范围来说,我们的效率是高的,我讲的是总的效率,这方面是我们的优势,我们要保持这个优势,保证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以上五条,就是我们为什么要采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政体的主要原因。
(1)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途径。人民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再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分工负责,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从而实现社会主义的最大民主和统一,从根本上保证人民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2)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最好方式。人民代表大会有各民族的代表参加,能反映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保证各民族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力,不仅管理本民族的大 事,而且参加管理国家大事,从而使其在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中能发挥重要的作用。
(3)选举产生一府两院,并监督其依法行使职权。我国的各级人民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又是由人民民主选举的人民代表机关,这就使政府和法院、检察院既得到人民的同意或承认,具有合法性和人民性,又置于人民监督之下。由于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权力来自人民,来自法律,并且遵从民意,依法办事,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所以工作有力量,办事有效率。同时,人民通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支持和监督政府、法院、检察院,使其依法行使职权。
(4)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各级人大代表是由选民或选区选举的,与选区或选民保持密切的联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联系在一起,成为联系人民群众、体察民情、反映民意的重要渠道。这使国家机关能经常听到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要求,使国家机关的决策和制定的法律、措施更加符合实际,符合民意,更加民主化、科学化
关于为什么我国要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概括起来,有以下五个原因:
(一)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同中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提出了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对此,胡锦涛同志在2004年9月15日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作了深刻论述。他首先回顾了从1840年鸦片战争到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81年的历史,指出:“在中国,照搬西方政治体制的模式是一条走不通的路。”接着,胡锦涛同志又回顾了从中国共产党成立到新中国诞生28年的历史,指出:“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政权,只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同这一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只能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只有采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才能同我国的国体相适应
什么是国体?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说:“它只是指的一个问题,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在我国,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是由宪法第1条第1款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也就是说,在人民的内部实行民主,对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这就是我国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也就是我国的国体。在我国现阶段,人民的范围相当广泛,这也说明我国的国体体现了最广泛的民主。这样的国体,要求有体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的政体同它相适应。那么,什么是政体呢?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说,政体问题“指的政权构成的形式问题,指的一定的社会阶级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他接着说,中国现在可以采取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这种制度即是民主集中制。所以,我国的政体也可以概括地说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样的政体体现了“非少数人所得而私”的精神,是真正的民主制度,因此是最能同我国的国体相适应的。
(三)只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最便利于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成为国家的主人
刘少奇同志1954年在宪法草案的报告中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以能够成为我国的适宜的政治制度,就是因为它能够便利人民行使自己的权力,能够便利人民群众经常经过这样的政治组织参加国家的管理,从而得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国目前有近290万各级人大代表,他们工作和生活在亿万人民群众之中,同人民群众保持着密切联系,最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他们参与管理各级国家事务,就能保证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作出的决议、决定,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这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对于西方议会制度的一大优势,也是一大特色。
(四)只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最符合我国的国情
邓小平同志1987年在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说:“关于民主,我们大陆讲社会主义民主。和资产阶级民主的概念不同。西方的民主就是三权分立,多党竞选,等等。我们并不反对西方国家这样搞,但是我们中国大陆不搞多党竞选,不搞三权分立、两院制。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当然,如果政策搞错了,不管你什么院制也没有用。”邓小平同志这里讲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符合中国实际”,强调资产阶级民主不适合中国,我们一定要切合实际,要根据自己的特点来决定自己的制度和管理方式。这也是我们采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最重要的原因。
(五)只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保证国家机器最有效率
这也是邓小平同志反复讲的。1986年他在同几位中央负责同志的谈话中说:“我们讲民主,不能搬用资产阶级的民主,不能搞三权鼎立那一套。我经常批评美国当权者,说他们实际上有三个政府。当然,美国资产阶级对外用这一手来对付其他国家,但对内自己也打架,造成了麻烦。这种办法我们不能采用。”1987年他在会见一位外宾时又说:“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社会主义国家有个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做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我们说搞经济体制改革全国就能立即执行,我们决定建立经济特区就可以立即执行,没有那么多互相牵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从这个范围来说,我们的效率是高的,我讲的是总的效率,这方面是我们的优势,我们要保持这个优势,保证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以上五条,就是我们为什么要采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政体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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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途径。人民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再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分工负责,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从而实现社会主义的最大民主和统一,从根本上保证人民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2)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最好方式。人民代表大会有各民族的代表参加,能反映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保证各民族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力,不仅管理本民族的大 事,而且参加管理国家大事,从而使其在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中能发挥重要的作用。
(3)选举产生一府两院,并监督其依法行使职权。我国的各级人民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又是由人民民主选举的人民代表机关,这就使政府和法院、检察院既得到人民的同意或承认,具有合法性和人民性,又置于人民监督之下。由于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权力来自人民,来自法律,并且遵从民意,依法办事,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所以工作有力量,办事有效率。同时,人民通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支持和监督政府、法院、检察院,使其依法行使职权。
(4)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各级人大代表是由选民或选区选举的,与选区或选民保持密切的联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联系在一起,成为联系人民群众、体察民情、反映民意的重要渠道。这使国家机关能经常听到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要求,使国家机关的决策和制定的法律、措施更加符合实际,符合民意,更加民主化、科学化。
问题二:
有以下五个原因:
(一)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同中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提出了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对此,胡锦涛同志在2004年9月15日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作了深刻论述。他首先回顾了从1840年鸦片战争到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81年的历史,指出:“在中国,照搬西方政治体制的模式是一条走不通的路。”接着,胡锦涛同志又回顾了从中国共产党成立到新中国诞生28年的历史,指出:“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政权,只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同这一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只能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只有采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才能同我国的国体相适应
什么是国体?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说:“它只是指的一个问题,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在我国,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是由宪法第1条第1款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也就是说,在人民的内部实行民主,对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这就是我国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也就是我国的国体。在我国现阶段,人民的范围相当广泛,这也说明我国的国体体现了最广泛的民主。这样的国体,要求有体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的政体同它相适应。那么,什么是政体呢?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说,政体问题“指的政权构成的形式问题,指的一定的社会阶级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他接着说,中国现在可以采取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这种制度即是民主集中制。所以,我国的政体也可以概括地说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样的政体体现了“非少数人所得而私”的精神,是真正的民主制度,因此是最能同我国的国体相适应的。
(三)只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最便利于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成为国家的主人
刘少奇同志1954年在宪法草案的报告中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以能够成为我国的适宜的政治制度,就是因为它能够便利人民行使自己的权力,能够便利人民群众经常经过这样的政治组织参加国家的管理,从而得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国目前有近290万各级人大代表,他们工作和生活在亿万人民群众之中,同人民群众保持着密切联系,最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他们参与管理各级国家事务,就能保证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作出的决议、决定,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这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对于西方议会制度的一大优势,也是一大特色。
(四)只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最符合我国的国情
邓小平同志1987年在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说:“关于民主,我们大陆讲社会主义民主。和资产阶级民主的概念不同。西方的民主就是三权分立,多党竞选,等等。我们并不反对西方国家这样搞,但是我们中国大陆不搞多党竞选,不搞三权分立、两院制。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当然,如果政策搞错了,不管你什么院制也没有用。”邓小平同志这里讲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符合中国实际”,强调资产阶级民主不适合中国,我们一定要切合实际,要根据自己的特点来决定自己的制度和管理方式。这也是我们采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最重要的原因。
(五)只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保证国家机器最有效率
这也是邓小平同志反复讲的。1986年他在同几位中央负责同志的谈话中说:“我们讲民主,不能搬用资产阶级的民主,不能搞三权鼎立那一套。我经常批评美国当权者,说他们实际上有三个政府。当然,美国资产阶级对外用这一手来对付其他国家,但对内自己也打架,造成了麻烦。这种办法我们不能采用。”1987年他在会见一位外宾时又说:“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社会主义国家有个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做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我们说搞经济体制改革全国就能立即执行,我们决定建立经济特区就可以立即执行,没有那么多互相牵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从这个范围来说,我们的效率是高的,我讲的是总的效率,这方面是我们的优势,我们要保持这个优势,保证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以上五条,就是我们为什么要采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政体的主要原因。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途径。人民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再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分工负责,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从而实现社会主义的最大民主和统一,从根本上保证人民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2)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最好方式。人民代表大会有各民族的代表参加,能反映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保证各民族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力,不仅管理本民族的大 事,而且参加管理国家大事,从而使其在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中能发挥重要的作用。
(3)选举产生一府两院,并监督其依法行使职权。我国的各级人民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又是由人民民主选举的人民代表机关,这就使政府和法院、检察院既得到人民的同意或承认,具有合法性和人民性,又置于人民监督之下。由于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权力来自人民,来自法律,并且遵从民意,依法办事,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所以工作有力量,办事有效率。同时,人民通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支持和监督政府、法院、检察院,使其依法行使职权。
(4)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各级人大代表是由选民或选区选举的,与选区或选民保持密切的联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联系在一起,成为联系人民群众、体察民情、反映民意的重要渠道。这使国家机关能经常听到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要求,使国家机关的决策和制定的法律、措施更加符合实际,符合民意,更加民主化、科学化。
问题二:
有以下五个原因:
(一)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同中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提出了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对此,胡锦涛同志在2004年9月15日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作了深刻论述。他首先回顾了从1840年鸦片战争到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81年的历史,指出:“在中国,照搬西方政治体制的模式是一条走不通的路。”接着,胡锦涛同志又回顾了从中国共产党成立到新中国诞生28年的历史,指出:“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政权,只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同这一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只能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只有采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才能同我国的国体相适应
什么是国体?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说:“它只是指的一个问题,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在我国,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是由宪法第1条第1款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也就是说,在人民的内部实行民主,对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这就是我国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也就是我国的国体。在我国现阶段,人民的范围相当广泛,这也说明我国的国体体现了最广泛的民主。这样的国体,要求有体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的政体同它相适应。那么,什么是政体呢?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说,政体问题“指的政权构成的形式问题,指的一定的社会阶级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他接着说,中国现在可以采取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这种制度即是民主集中制。所以,我国的政体也可以概括地说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样的政体体现了“非少数人所得而私”的精神,是真正的民主制度,因此是最能同我国的国体相适应的。
(三)只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最便利于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成为国家的主人
刘少奇同志1954年在宪法草案的报告中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以能够成为我国的适宜的政治制度,就是因为它能够便利人民行使自己的权力,能够便利人民群众经常经过这样的政治组织参加国家的管理,从而得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国目前有近290万各级人大代表,他们工作和生活在亿万人民群众之中,同人民群众保持着密切联系,最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他们参与管理各级国家事务,就能保证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作出的决议、决定,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这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对于西方议会制度的一大优势,也是一大特色。
(四)只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最符合我国的国情
邓小平同志1987年在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说:“关于民主,我们大陆讲社会主义民主。和资产阶级民主的概念不同。西方的民主就是三权分立,多党竞选,等等。我们并不反对西方国家这样搞,但是我们中国大陆不搞多党竞选,不搞三权分立、两院制。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当然,如果政策搞错了,不管你什么院制也没有用。”邓小平同志这里讲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符合中国实际”,强调资产阶级民主不适合中国,我们一定要切合实际,要根据自己的特点来决定自己的制度和管理方式。这也是我们采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最重要的原因。
(五)只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保证国家机器最有效率
这也是邓小平同志反复讲的。1986年他在同几位中央负责同志的谈话中说:“我们讲民主,不能搬用资产阶级的民主,不能搞三权鼎立那一套。我经常批评美国当权者,说他们实际上有三个政府。当然,美国资产阶级对外用这一手来对付其他国家,但对内自己也打架,造成了麻烦。这种办法我们不能采用。”1987年他在会见一位外宾时又说:“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社会主义国家有个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做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我们说搞经济体制改革全国就能立即执行,我们决定建立经济特区就可以立即执行,没有那么多互相牵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从这个范围来说,我们的效率是高的,我讲的是总的效率,这方面是我们的优势,我们要保持这个优势,保证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以上五条,就是我们为什么要采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政体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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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社会主义MZ的根本途径。人民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再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分工负责,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从而实现社会主义的最大民主和统一,从根本上保证人民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2)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最好方式。人民代表大会有各民族的代表参加,能反映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保证各民族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不仅管理本民族的大 事,而且参加管理国家大事,从而使其在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中能发挥重要的作用。(3)选举产生一府两院,并监督其依法行使职权。我国的各级人民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又是由人民民主选举的人民代表机关,这就使政府和法院、检察院既得到人民的同意或承认,具有合法性和人民性,又置于人民监督之下。由于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权力来自人民,来自法律,并且遵从民意,依法办事,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所以工作有力量,办事有效率。同时,人民通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支持和监督政府、法院、检察院,使其依法行使职权。(4)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
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原因: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的;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意志,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好制度;优越性是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动员了全体人民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1)建设社会主义MZ的根本途径。人民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再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分工负责,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从而实现社会主义的最大民主和统一,从根本上保证人民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2)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最好方式。人民代表大会有各民族的代表参加,能反映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保证各民族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不仅管理本民族的大 事,而且参加管理国家大事,从而使其在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中能发挥重要的作用。(3)选举产生一府两院,并监督其依法行使职权。我国的各级人民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又是由人民民主选举的人民代表机关,这就使政府和法院、检察院既得到人民的同意或承认,具有合法性和人民性,又置于人民监督之下。由于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权力来自人民,来自法律,并且遵从民意,依法办事,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所以工作有力量,办事有效率。同时,人民通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支持和监督政府、法院、检察院,使其依法行使职权。(4)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
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原因: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的;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意志,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好制度;优越性是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动员了全体人民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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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它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是建立我国其他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
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它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是建立我国其他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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