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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教育部在湖南、江苏、浙江、上海、安徽、辽宁6个省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试点改革。2009年教育部又新增了河北、吉林、江西、福建、海南、广西、云南、贵州、四川、宁夏10个省区进行改革试点,2010年湖南、江苏、浙江、上海、安徽、辽宁、河北、吉林、江西、福建、海南、广西、云南、贵州、四川、宁夏16个省区进行平行志愿;此外,还有一些省市实行了小平行,如北京、山东、河南、陕西、新疆、重庆等。全国2011年实行平行志愿共26个省湖南、江苏、浙江、安徽、辽宁、上海,河北、吉林、江西、福建、海南、广西、云南、贵州、四川、宁夏,广东、河南、重庆、天津、西藏,湖北、陕西、新疆、甘肃、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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