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各选官制度产生的原因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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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综述
1.禅让制度:传说中的尧、舜、禹时期的部落联盟民主推选首领的制度。夏朝启时取消。
2.世袭制度:我国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爵位世代相传的制度。由夏启建立,贯穿中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始终。
夏、商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建立和初步发展时期。据《礼记;礼运篇》记载,当时诸侯传位和官吏任用,均是“世及以为礼”,即实行世官制。在这种制度下,公门有公,卿门有卿,贱有常辱,贵有常荣,赏不能劝其努力,罚亦不能戒其怠惰。至奴隶社会鼎盛的西周,世官制也进入鼎盛时期。周世官制的特点是:它与当时推行的宗法制、分封制紧密结合。那些担任王室或诸侯国官职的大小贵族,便是受封的各级封君,他们均遵照嫡长子继承制的原则代代相袭,占有封地,所以也就世代垄断官职。春秋时,社会开始大变革,出于争霸斗争的需要,一些大国突破世官制的框架,实行明贤主义。到了战国,社会变革更加剧烈,随着奴隶制的崩溃和封建制的确立,唯功唯贤的新选官制度逐步建立起来,例如:“以客出仕”是战国最风行的仕进途径。“客”,
据史家解释, 就是“宾客”。战国以客出仕的史实中, 仍以秦国最为典型。到此,世官制时代终告结束。
3.军功爵禄制:战国商鞅变法时实行,奖励军功,按功受爵;贵族无军功不再受爵。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力量的增强,也促进了封建制度的确立。
4.察举制度:为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统治的需要,两汉时期推行新的选官制度,包括察举、征召等。察举即选举,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径之一。西汉时主要是以才能和品德为推荐标准,东汉初重孝廉;但发展到东汉后期,门第族望成为选举的依据,使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发展形成并发展起来。
汉代察举的标准,大致不出四条,史称“四科取士”,《后汉书·百官志》注引应劭《汉官仪》说: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弟廉公之行。
四科取士大约起于西汉,下迄东汉未改。不过有时单举其中的一二科,或全举四科,均有诏令临时规定。察举的标准虽仅有四科,但察举的具体科目却很多,主要有孝廉、茂才、贤良方正、文学(通常指经学)以及明经、明法、尤异、治剧、兵法、阴阳灾异等临时规定的特殊科目。这些都是功名,有了功名,便可实授官职。上述察举诸科,实际上分为岁举和特举,岁举是常制,特举由诏令临时规定,二者都是由下向上推选人才的制度。汉代选官以“乡举里选”为依据,体现的是尊重乡里舆论对士人德才评判的权威性。但是,舆论评价一旦与仕途沉浮相联系,就容易被某些有权势、有影响的人物或社会集团所控制、所利用。曹操审时度势,提出了“惟才是举”的用人原则,这既是对处于乱世求贤的需要,也是对汉代“选举失实”的刻意纠正
征 辟
征辟是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与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皇帝征聘是采取特征与聘召的方式,选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学兼优的人士,或备顾问,或委任政事。征聘之方,由来已久,如秦孝公公开下令求贤即属征聘性质。秦始皇时叔孙通以文学征,王次仲以变仓颉旧文为隶书征,亦皆属征召性质。到了汉代,汉高帝十一年(公元前196年)求贤诏,也是继承了这一方式。以后自西汉武帝以至东汉,相沿成例。对于德高望重的老年学者,且特予优待。如武帝即位之初,即“使使者束帛加璧,安车以蒲裹轮,驾驷迎申公”,可谓开了汉代安车蒲轮以迎贤士的先例。皇帝征聘,为汉代最尊荣的仕途,被征者来去自由,朝廷虽可督促,如坚不应命,亦不能强制;且于既征之后,地位也不同于一般臣僚,大都待以宾礼。
辟除是高级官员任用属吏的一种制度。汉代辟除官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三公府辟除,试用之后,由公府高第或由公卿荐举与察举,可出补朝廷官或外长州郡,故公府掾属官位虽低,却易于显达。一种是州郡辟除,由州郡佐吏,因资历、功劳,或试用之后,以有才能被荐举或被察举,亦可升任朝廷官吏或任地方长吏。
公府与州郡既有自行选官之权,而被辟除的属吏又不为朝廷命官,故去留亦可以自便。如不应辟,也不能加以强迫;否则,要受到舆论的非议。尤其是州郡辟召是当时比较自由的仕宦途径,而且既辟除之后,主官即当加以重用;否则,气节志行之士就要辞去。另一方面,公卿牧守既可自行辟除,他们为了发展个人势力,皆争相以此笼络士人;而士人为了做官,也不得不依托权门。这样便发展成为一种私恩的结合。西汉时被辟除者犹为国家官吏,到东汉则实际上成了主官的私属。于是朝廷集权力量遭到分割,地方割据势力得到发展,东汉末年四分五裂的局面,与用人之权转移到私人手中有很大关系。
5.九品中正制度: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的选官制度,以门第为选官标准,它促进了汉魏之际的士族制度的巩固和发展,隋文帝时期废除。
在汉末军阀混战的冲击之下,乡里组织遭到破坏,“乡举里选”的传统做法难以为继。在此情况下,三国时的曹魏制定和推行了“九品中正制”。在朝官中推选有声望的人担任各州、郡的“中正官”,负责察访本地士人,按其才德声望评定九个等级,然后根据士人的品级,向吏部举荐。吏部依据中正的报告,按品级授官。起初,这一制度是致力于解决朝廷选官和乡里清议的统一问题,是对汉代选官传统的延续,也是对曹操用人政策的继承。但到魏晋之交,因大小中正官均被各个州郡的“著姓士族”所垄断,他们在评定品级时,偏袒士族人物,九品的划分,已经背离了“不计门第”的原则。此后的三百年间,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门阀士族垄断政权的局面,而九品中正制一直是保护士族世袭政治特权的官僚选拔制度
6.科举制度:(1)形成:隋文帝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办法选拔官员,隋炀帝建进士科,科举制度正式形成。(2)完善:唐朝贞观时,增加考试科目,以进士、明经为主。武则天时,大量增加科举取士的人数,创立武举和殿试。唐玄宗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了科举考试的地位,以后成为定制。隋唐科举制的创立和完善,冲破世家大族垄断仕途的局面,起到抑制门阀的作用;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局的稳定。(3)发展、改革:北宋考试分为乡试、省试、殿试三级,考试程序严格,税目减少,进士科成为主要科目。实行糊名法,录取名额增加,使北宋政权基础进一步扩大。王安石变法时,改革科举制度,废除死记硬背的明经诸科,进士科不再考诗赋,专考经义和时务策。设明法科,专考律令、断案。(4)腐朽:明朝沿袭前代的科举取士制度,但只在“四书五经”内命题,不许发挥个人见解,答案文体为“八股文”。使科举制度发展成为愚民政策。清朝沿袭这一制度,严重阻碍了社会发展和进步。(5)废除:戊戌变法诏令中明确废除八股,改试策论,开设经济特科,但法令被取消。1905年,由于国内形势的变化,清政府被迫废除科举制度。延续了一千多年的科举制度寿终正寝。
7.“自荐求官”制度:武则天破格用人和发展科举制度的做法,重用人才,推动了社会经济继续发展。
1.禅让制度:传说中的尧、舜、禹时期的部落联盟民主推选首领的制度。夏朝启时取消。
2.世袭制度:我国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爵位世代相传的制度。由夏启建立,贯穿中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始终。
夏、商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建立和初步发展时期。据《礼记;礼运篇》记载,当时诸侯传位和官吏任用,均是“世及以为礼”,即实行世官制。在这种制度下,公门有公,卿门有卿,贱有常辱,贵有常荣,赏不能劝其努力,罚亦不能戒其怠惰。至奴隶社会鼎盛的西周,世官制也进入鼎盛时期。周世官制的特点是:它与当时推行的宗法制、分封制紧密结合。那些担任王室或诸侯国官职的大小贵族,便是受封的各级封君,他们均遵照嫡长子继承制的原则代代相袭,占有封地,所以也就世代垄断官职。春秋时,社会开始大变革,出于争霸斗争的需要,一些大国突破世官制的框架,实行明贤主义。到了战国,社会变革更加剧烈,随着奴隶制的崩溃和封建制的确立,唯功唯贤的新选官制度逐步建立起来,例如:“以客出仕”是战国最风行的仕进途径。“客”,
据史家解释, 就是“宾客”。战国以客出仕的史实中, 仍以秦国最为典型。到此,世官制时代终告结束。
3.军功爵禄制:战国商鞅变法时实行,奖励军功,按功受爵;贵族无军功不再受爵。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力量的增强,也促进了封建制度的确立。
4.察举制度:为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统治的需要,两汉时期推行新的选官制度,包括察举、征召等。察举即选举,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径之一。西汉时主要是以才能和品德为推荐标准,东汉初重孝廉;但发展到东汉后期,门第族望成为选举的依据,使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发展形成并发展起来。
汉代察举的标准,大致不出四条,史称“四科取士”,《后汉书·百官志》注引应劭《汉官仪》说: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弟廉公之行。
四科取士大约起于西汉,下迄东汉未改。不过有时单举其中的一二科,或全举四科,均有诏令临时规定。察举的标准虽仅有四科,但察举的具体科目却很多,主要有孝廉、茂才、贤良方正、文学(通常指经学)以及明经、明法、尤异、治剧、兵法、阴阳灾异等临时规定的特殊科目。这些都是功名,有了功名,便可实授官职。上述察举诸科,实际上分为岁举和特举,岁举是常制,特举由诏令临时规定,二者都是由下向上推选人才的制度。汉代选官以“乡举里选”为依据,体现的是尊重乡里舆论对士人德才评判的权威性。但是,舆论评价一旦与仕途沉浮相联系,就容易被某些有权势、有影响的人物或社会集团所控制、所利用。曹操审时度势,提出了“惟才是举”的用人原则,这既是对处于乱世求贤的需要,也是对汉代“选举失实”的刻意纠正
征 辟
征辟是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与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皇帝征聘是采取特征与聘召的方式,选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学兼优的人士,或备顾问,或委任政事。征聘之方,由来已久,如秦孝公公开下令求贤即属征聘性质。秦始皇时叔孙通以文学征,王次仲以变仓颉旧文为隶书征,亦皆属征召性质。到了汉代,汉高帝十一年(公元前196年)求贤诏,也是继承了这一方式。以后自西汉武帝以至东汉,相沿成例。对于德高望重的老年学者,且特予优待。如武帝即位之初,即“使使者束帛加璧,安车以蒲裹轮,驾驷迎申公”,可谓开了汉代安车蒲轮以迎贤士的先例。皇帝征聘,为汉代最尊荣的仕途,被征者来去自由,朝廷虽可督促,如坚不应命,亦不能强制;且于既征之后,地位也不同于一般臣僚,大都待以宾礼。
辟除是高级官员任用属吏的一种制度。汉代辟除官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三公府辟除,试用之后,由公府高第或由公卿荐举与察举,可出补朝廷官或外长州郡,故公府掾属官位虽低,却易于显达。一种是州郡辟除,由州郡佐吏,因资历、功劳,或试用之后,以有才能被荐举或被察举,亦可升任朝廷官吏或任地方长吏。
公府与州郡既有自行选官之权,而被辟除的属吏又不为朝廷命官,故去留亦可以自便。如不应辟,也不能加以强迫;否则,要受到舆论的非议。尤其是州郡辟召是当时比较自由的仕宦途径,而且既辟除之后,主官即当加以重用;否则,气节志行之士就要辞去。另一方面,公卿牧守既可自行辟除,他们为了发展个人势力,皆争相以此笼络士人;而士人为了做官,也不得不依托权门。这样便发展成为一种私恩的结合。西汉时被辟除者犹为国家官吏,到东汉则实际上成了主官的私属。于是朝廷集权力量遭到分割,地方割据势力得到发展,东汉末年四分五裂的局面,与用人之权转移到私人手中有很大关系。
5.九品中正制度: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的选官制度,以门第为选官标准,它促进了汉魏之际的士族制度的巩固和发展,隋文帝时期废除。
在汉末军阀混战的冲击之下,乡里组织遭到破坏,“乡举里选”的传统做法难以为继。在此情况下,三国时的曹魏制定和推行了“九品中正制”。在朝官中推选有声望的人担任各州、郡的“中正官”,负责察访本地士人,按其才德声望评定九个等级,然后根据士人的品级,向吏部举荐。吏部依据中正的报告,按品级授官。起初,这一制度是致力于解决朝廷选官和乡里清议的统一问题,是对汉代选官传统的延续,也是对曹操用人政策的继承。但到魏晋之交,因大小中正官均被各个州郡的“著姓士族”所垄断,他们在评定品级时,偏袒士族人物,九品的划分,已经背离了“不计门第”的原则。此后的三百年间,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门阀士族垄断政权的局面,而九品中正制一直是保护士族世袭政治特权的官僚选拔制度
6.科举制度:(1)形成:隋文帝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办法选拔官员,隋炀帝建进士科,科举制度正式形成。(2)完善:唐朝贞观时,增加考试科目,以进士、明经为主。武则天时,大量增加科举取士的人数,创立武举和殿试。唐玄宗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了科举考试的地位,以后成为定制。隋唐科举制的创立和完善,冲破世家大族垄断仕途的局面,起到抑制门阀的作用;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局的稳定。(3)发展、改革:北宋考试分为乡试、省试、殿试三级,考试程序严格,税目减少,进士科成为主要科目。实行糊名法,录取名额增加,使北宋政权基础进一步扩大。王安石变法时,改革科举制度,废除死记硬背的明经诸科,进士科不再考诗赋,专考经义和时务策。设明法科,专考律令、断案。(4)腐朽:明朝沿袭前代的科举取士制度,但只在“四书五经”内命题,不许发挥个人见解,答案文体为“八股文”。使科举制度发展成为愚民政策。清朝沿袭这一制度,严重阻碍了社会发展和进步。(5)废除:戊戌变法诏令中明确废除八股,改试策论,开设经济特科,但法令被取消。1905年,由于国内形势的变化,清政府被迫废除科举制度。延续了一千多年的科举制度寿终正寝。
7.“自荐求官”制度:武则天破格用人和发展科举制度的做法,重用人才,推动了社会经济继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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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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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http://baike.baidu.com/view/5395738.htm
科举制:隋炀帝以后至清末。 (1)历史沿革: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法选拔官员;隋炀帝时,始建进士科,科举制形成;唐朝继承和完善科举制度:贞观年间,增加考试科目,以进士、明经两科为主;武则天时,增加科举取士的人数,首创武举和殿试;开元年间,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科举考试地位,后成定制。北宋的科举制比唐朝有了进一步发展:考试分为乡试、省试、殿试三级,严格科举考试程序,举人经礼部考试后须经殿试才算合格,录取权由皇帝直接掌握,殿试成为定制;考试科目逐渐减少,进士科成为最主要科目;实行糊名制,即将试卷上的姓名、籍贯密封,防止考官舞弊;录取名额比唐朝大大增加。明朝沿袭了前代科举取士制度。为严厉控制士人的思想,科举试卷仅从儒家的四书、五经中命题,而且只准用程、朱理学的观点,不许发挥个人见解;答卷的文体,有严格的规定,分八个部分,称为“八股文”。八股取士制度,严重地束缚了人们的思想。20世纪初,由于国内形势的剧变,封建科举制度已不适应形势的需要。1905年,清政府废除了科举制度。 (2)评价:科举制的开创实质上是社会经济发展、阶级关系变动的产物。 积极作用:开放考试,吸收了不少寒士进入政权,有益于扩大和巩固封建统治的政治基础,改变了封建前期世族门阀把持朝政的局面;广大庶族地主通过科举入士做官,给封建政权注入了生机和活力;选拔官吏从此有了文化知识水平的客观依据,有利于形成高素质的文官队伍;读书、考试、做官三者联系,把权、位与学识结合起来,营造了中华民族尊师重教的传统,刻苦勤奋读书的氛围;E.促进了文学的繁荣,如唐以诗赋取士,促进唐诗繁荣。 消极作用:明清实行八股取士,从内容到形式严重束缚应考者,使许多知识分子不讲实际学问或束缚了知识分子的思想;八股取士所带来的脱离实际的学风,对学术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极为消极的影响;清末科举制度严重阻碍了科学文化的发展,是导致近代中国自然科学落后的重要原因之一;科举制度不利于知识创新,更不利于创新人才的培养;明清八股取士为封建统治者培养的忠实奴仆,严重桎梏了人才的成长,是统治者加强专制主义皇权统治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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