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轿车、面包车、大客车的速度分别是每小时80km、64km、56km,小轿车和大客车从甲地、面包车从乙地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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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包车与小轿车相遇的时候为地点A,与大客车相遇的地点为B,AB的距离为(64+56)*2=240千米。而实际上两个小时内,面包车与大客车开过的总距离正好是第一次相遇前大客车落后于小轿车的距离
(画图可以看出),于是从出发到第一次相遇的时间是240/(80-56)=10个小时,那么甲乙的距离就是小轿车与面包车在这段时间内行驶的总距离:(80+64)*10=1440千米。
(画图可以看出),于是从出发到第一次相遇的时间是240/(80-56)=10个小时,那么甲乙的距离就是小轿车与面包车在这段时间内行驶的总距离:(80+64)*10=1440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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