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新个税实施条例上: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数额的费用。”中附加减除费用的适... 新个税实施条例上: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数额的费用。”中附加减除费用的适用人群是那些人?国有企业的职工再检出三金后再减不减附加减除费用?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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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telgd
2011-07-27 · TA获得超过713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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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第二十八条有明确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是指:
  (一)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二)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如此,国有企业的职工符合上面规定,则减除,如不符,则不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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