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委员如何选举
党支部委员选举程序: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
第十九条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第二十条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或各代表团(组)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委、书记、副书记,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大会主席团指定一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委员会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第二十一条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党组织或大会主席团应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应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党员或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或代表中推选,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不是书记、副书记、常委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选举设计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二十四条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二十五条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第二十六条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字;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第二十七条选举收回的选票,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二十八条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候选人。
第二十九条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扩展资料:
党支部委员选举的意义:
做好基层换届选举工作,是强化基层组织凝聚力,提升基层组织战斗力,增强党在基层统治基础的关键。基层组织,不论是村居委会还是基层党组织,都是党在基层的战斗堡垒和为民服务中心,作为工作人员的基层群众组织的干部们是党在基层的坚强骨干力量。
基层大力推进民主,改善服务水平,提高了为民办实事的质量,体现了我党好政策在基层的实践落实。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基层组织的干部严重脱离群众,甚至贪污腐化,无恶不作,仗着权力欺压群众,严重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丑化了党的形象,严重损害了党的威信,严重削弱了党在基层的统治基础,严重影响了党的方针政策路线在基层的贯彻落实。
做好基层群众组织的换届选举,是让群众实践社会主义民主,选举出德才兼备的基层干部的大好时机,也是清除那些害群之马的大好机会。
参考资料来源:共产党员网-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2022-05-05 广告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程序一般为:
1、召开支委会确定下届委员会名额、构成原则、委员候选人条件、委员候选人酝酿提名办法;
2、组织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
3、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4、上届支委会向党员大会说明候选人预备名单酝酿产生的情况,提请大会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提交支部党员大会选举。
扩展资料
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构,改选时确定的名额应选配齐全,不要留空额,特别是支部书记人选不要留空额。如受人选条件限制,在确定支部委员名额时可少些,待以后根据工作需要再行增补。
一、支部委员会委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章第三条和第六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党员各级领导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理论政策水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建设,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做出实绩;
(三)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务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二、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支部换届选举的,一般有哪些程序?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支部换届选举时。一般有以下程序:
(一)清点到会人数。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实际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均指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在确认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符合规定人数后,方可进行选举;
(二)通过选举细则(或选举办法);
(三)推选(通过)监票人、计票人;
(四)宣布下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和候选人;
(五)大会工作人员当场检查票箱,分发选票,并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六)选举人填写选票,按一定顺序投票;
(七)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八)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
(九)宣布选举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三、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如何产生?
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但是,有的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7人,这样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党支部书记(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主持工作。这些党支部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由党支部全体党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召开全体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四、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如何提名?
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提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一般程序是:由上届委员会提出拟担任下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名额和条件;组织所属党组织或党员酝酿推荐;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组织上进行考察了解;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查;提交新选出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酝酿,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
五、在什么情况下选举人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选票?
在选举过程中,到会参加选举的党员因不识字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自己填写选票时,可以委托到会参加选举的其它党员代写选票。被委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填写选票。
因故请假不能参加选举的党员,应视为缺席,不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六、党的支部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时,党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计入应到会人数之内?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但从实际情况看,由于种种特殊原因,有的党员确实无法到会参加选举。为了保证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党总支同意(直属支部报校党委同意),并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一)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二)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三)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四)年高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五)工作调动,外派锻炼,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毕业分配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党员,均应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列,绝不允许因实到会党员数达不到规定人数而擅自减少应到会人数,绝不允许在大会场外搞流动投票。
七、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的分工有哪些要求?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分工一般应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委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八、党支部书记人选的推荐要注意那些条件?
按照配齐配强党支部书记的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福建省委实施细则第六章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兼任教研室(研究室)主任或副主任,推荐人选时应给予考虑,原则上要求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机关部处党支部书记原则上要求由符合条件的部处领导同志兼任。
投票选举产生。
2、现在,大多数是在支部大会上,先由党员无记名投票选党支部委员,前提是:不在事先提出候选人,党员按个人的意志去选举。(类若“直选”)然后,委员进行分工,并报上级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