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情况下需要提单电放
我司有一票出口货物,一个月前就已经出口了,但是问货代催退单的时候货代才告知,因为公司抬头问题,早就付过去的钱他们没有收到,所以没办法提供退单,并且告诉我,提单没有电放,问...
我司有一票出口货物,一个月前就已经出口了,但是问货代催退单的时候货代才告知,因为公司抬头问题,早就付过去的钱他们没有收到,所以没办法提供退单,并且告诉我,提单没有电放,问我是否需要提单电放。
是不是说他们提单没有给我们公司呢之前?提单电放是什么意思!
因为之前这票货不是本人处理,也不知道提单是否到手,也没有看见提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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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说他们提单没有给我们公司呢之前?提单电放是什么意思!
因为之前这票货不是本人处理,也不知道提单是否到手,也没有看见提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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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做电放的几种情况:
1) 不出任何B/L(H—B/L,M—B/L均不签给客户)。
Carrier(以B/L样本方式将有关情况告知对方) 出单MB/L copy件、货代传给MB/L COPY 客户,客户确认OK后,客户传电放申请书、货代、传电放申请书给Carrier。若Carrier同意电放,通常于货装船后:Carrier 传电放信或给电放号shipper传电放信或给电放号Consignee 货抵目的港后,Consignee凭电放信或报出电放号,找Carrier于目的港之Agent提货。此种情况多见于目的港在东南亚地区时,因为电放快而B/L流转(邮寄)慢。(船比B/L先到卸港)
2) 对M—B/L电放。
使用货代的代理,签发正本H—B/L,对M—B/L电放即意味着以电放信代替M—B/L之功能(当然不可能签M—B/L正本单)。 货代给其客户签正本H—B/L,H—B/L上的shipper填客户名,Consignee填目的港客户名(即真正的收货人)。Carrier给Forwarder 的M—B/L COPY(或MEMO)件上,shipper 填货代名,Consignee填货代于目的港的代理。 上述操作也可:货代与其客户对好单后,将客户回传给Forwarder的H—B/L上的shipper一栏,由客户名改为货代名,将Consignee栏由真正的收货人改为货代之代理,其他内容不动(其他内容指品名,包装,件数,POL,POD,Delivery Agent, Gross Weight, Measurement, Cntr No., Seal No., Marks & Nos (唛头及唛码),Notify, Place of Receipt, Place of Delivery Vessel & Voy No., Shipping on board Date等等)改完此二栏后将此单传给Carrier。以上操作中货代传给Carrier之单子上,其自己成了自己B/L之shipper 电放信:Carrier→货代→货代之代理→Carrier(货代之代理交出电放信或报出电放号后即从Carrier处取得D/O) H—B/L流程为:货代→客户(启运港)→客户(目的港)→Forwarder’s Agent(目的港客户交出H—B/L从货代之代理处取得D/O=Delivery Order)。 注:若为到付运费必嘱咐目的港代理收齐运费后才放货!此种情况除要给代理一笔代理费外还需给船公司电放费(约$15)。
3) 对H-B/L电放签发正本M-B/L使用货代的代理。
M-B/L流程:Carrier→Forwarder→Forwarder’s Agent at POD 货代的代理凭正本M-B/L换取D/O,电放信流程:Forwarder→客户(起运地)→ 客户(目的港)→Forwarder’s Agent 目的港客户凭电放信(或电放号)从货代代理处换得D/O。 4)双电放。不签正本HB/L与MB/L,Carrier将其制定的电放号告知Forwarder→Forwarder’s Agent→ Carrier,Forwarder将其制定的另一电放号告知shipper→Consignee → Forwarder’s Agent。
电放提单的产生主要是为了解决目的港“货到提单未到”的矛盾。提单的正常流转是以其能在货物到达目的港之前到达收货人手中为前提的,这在过去是不成问题的。提单是物权凭证,客户只有拿到提单正本才能在目的港清关提货。电放提单意味着你放弃正本提单(original BOL),客户只要有电放提单的复印件或传真件就可以提货。一般货物运输时间比较短的会采用电放提单。
1) 不出任何B/L(H—B/L,M—B/L均不签给客户)。
Carrier(以B/L样本方式将有关情况告知对方) 出单MB/L copy件、货代传给MB/L COPY 客户,客户确认OK后,客户传电放申请书、货代、传电放申请书给Carrier。若Carrier同意电放,通常于货装船后:Carrier 传电放信或给电放号shipper传电放信或给电放号Consignee 货抵目的港后,Consignee凭电放信或报出电放号,找Carrier于目的港之Agent提货。此种情况多见于目的港在东南亚地区时,因为电放快而B/L流转(邮寄)慢。(船比B/L先到卸港)
2) 对M—B/L电放。
使用货代的代理,签发正本H—B/L,对M—B/L电放即意味着以电放信代替M—B/L之功能(当然不可能签M—B/L正本单)。 货代给其客户签正本H—B/L,H—B/L上的shipper填客户名,Consignee填目的港客户名(即真正的收货人)。Carrier给Forwarder 的M—B/L COPY(或MEMO)件上,shipper 填货代名,Consignee填货代于目的港的代理。 上述操作也可:货代与其客户对好单后,将客户回传给Forwarder的H—B/L上的shipper一栏,由客户名改为货代名,将Consignee栏由真正的收货人改为货代之代理,其他内容不动(其他内容指品名,包装,件数,POL,POD,Delivery Agent, Gross Weight, Measurement, Cntr No., Seal No., Marks & Nos (唛头及唛码),Notify, Place of Receipt, Place of Delivery Vessel & Voy No., Shipping on board Date等等)改完此二栏后将此单传给Carrier。以上操作中货代传给Carrier之单子上,其自己成了自己B/L之shipper 电放信:Carrier→货代→货代之代理→Carrier(货代之代理交出电放信或报出电放号后即从Carrier处取得D/O) H—B/L流程为:货代→客户(启运港)→客户(目的港)→Forwarder’s Agent(目的港客户交出H—B/L从货代之代理处取得D/O=Delivery Order)。 注:若为到付运费必嘱咐目的港代理收齐运费后才放货!此种情况除要给代理一笔代理费外还需给船公司电放费(约$15)。
3) 对H-B/L电放签发正本M-B/L使用货代的代理。
M-B/L流程:Carrier→Forwarder→Forwarder’s Agent at POD 货代的代理凭正本M-B/L换取D/O,电放信流程:Forwarder→客户(起运地)→ 客户(目的港)→Forwarder’s Agent 目的港客户凭电放信(或电放号)从货代代理处换得D/O。 4)双电放。不签正本HB/L与MB/L,Carrier将其制定的电放号告知Forwarder→Forwarder’s Agent→ Carrier,Forwarder将其制定的另一电放号告知shipper→Consignee → Forwarder’s Agent。
电放提单的产生主要是为了解决目的港“货到提单未到”的矛盾。提单的正常流转是以其能在货物到达目的港之前到达收货人手中为前提的,这在过去是不成问题的。提单是物权凭证,客户只有拿到提单正本才能在目的港清关提货。电放提单意味着你放弃正本提单(original BOL),客户只要有电放提单的复印件或传真件就可以提货。一般货物运输时间比较短的会采用电放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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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放就是不需要凭提单正本去办理提货手续,一般是货比单先到的情况下为了方便收货人提货而向船公司提出来的要求,电放要求时要提供电放保函,要保证没有正本提单流落在外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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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的描述,货代原本要求是付款买单的,没有收到你们的运费,他们就不放提单。现在货快到港或已经到港,如果货代寄正本提单给你们,你们再寄给国外收货人,很有可能产生目的港滞箱费,所以如果你们已经收到货款,可以要求做提单电放,即目的港客人可以凭提单电放件到货代或船公司处提货,不再需要正本提单了。
追问
我应该怎么操作呢,货代发了一份保函给我们,我要填写起来,然后给货代传真,然后她直接电放给客户的目的港是不是啊,然后也就是说没有正本提单了?我们只要出去保函接下来货代会和客户目的港联系,就没有我们什么事情了是不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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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买单为前提,钱到帐了,代理才会给你提单,你再提交电放申请,提单才可以电放给收货人
电放提单的产生主要是为了解决目的港“货到提单未到”的矛盾。
收货人可凭加盖正本公章的提单复印件和保函换单提货。
。“电放”则是由托运人(卖方)向船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保函后,由船公司申请并提供保函、电传通知目的港代理,某票货物无须凭正本提单放货,收货人可凭收货人公司盖章的“电放提单”传真件或凭身份证明提取货物。所谓电放提单,是指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注有“Surrendered”或“Telex Release”字样的提单、提单副本。
电放提单的产生主要是为了解决目的港“货到提单未到”的矛盾。
收货人可凭加盖正本公章的提单复印件和保函换单提货。
。“电放”则是由托运人(卖方)向船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保函后,由船公司申请并提供保函、电传通知目的港代理,某票货物无须凭正本提单放货,收货人可凭收货人公司盖章的“电放提单”传真件或凭身份证明提取货物。所谓电放提单,是指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注有“Surrendered”或“Telex Release”字样的提单、提单副本。
追问
现在货代把电放提单通过邮件发给我了,叫我发给客户,我是要传真,还是可以给他发到邮箱里去,这样就可以了,还要做其他什么事吗?
追答
电放提单只要传COPY件就可以了
所以EMAIL或者传真都可以的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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