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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专【中华】Q【医学】专【学会】
【继续】业【教育】Q【医学】业【学分】
【专业】补【补办】1 【网上】补【可查】
【历年】办【中华】1 【医学】办【学会】
【继续】历【教育】3【医学】历【学分】
【专业】年【补办】8【网上】年【可查】
【医学】医【学分】2【药学】医【学分】
【护理】学【学分】9【医学】学【学分】
【医学】护【学分】9【药学】护【学分】
【护理】理【学分】0【医学】理【学分】
【医学】学【学分】1【护理】学【学分】
【药学】分【学分】5【历年】分【学分】
【继续】业【教育】Q【医学】业【学分】
【专业】补【补办】1 【网上】补【可查】
【历年】办【中华】1 【医学】办【学会】
【继续】历【教育】3【医学】历【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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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学【学分】1【护理】学【学分】
【药学】分【学分】5【历年】分【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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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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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补过的人飘过。你要可加1204484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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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指南
一、继续医学教育对象
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暂行规定》中规定: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完成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医学教育目的
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暂行规定》中指出:“继续医学教育是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三、继续医学教育是从业要求之一
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暂行规定》中规定:“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人员聘任、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四、继续医学教育的完成标准
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中规定:“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相互替代。”
《继续护理学教育试行办法》中规定:“护理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经认可的继续护理学教育活动的最低学分数为25学分,其中I类学分须达到3-10学分,II类学分达到15-22学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院的主管护师及其以上人员5年内必须获得国家级继续护理学教育项目授予5-10个学分。”
2001年发布的《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和2006年发布《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中均明确规定:一级及以下医院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必须修满I类学分5分,Ⅱ类学分20分。Ⅰ、Ⅱ类学分不能互相替代。
五、学分获取途径
1、外出讲课或学习
Ⅰ类学分国家级省市级,打卡签到被考核,由举办方录入上传应得学分,或发出学分证明,回原单位录入上传ICME系统。
2、院内讲课或学习,由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
院组织的统一学习,打卡签到被考核,录入上传ICME系统。每次主讲人可授予2学分,参加者授予0.5学分。参加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3、自己学习
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写出综述,每2000自可授予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单位主管继续教育部门负责审查给分,录入上传ICME系统。
4、发表文章
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类别计算学分:
国外刊物、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省级刊物、地(市)级刊物、内部刊物。
单位主管继续教育部门负责审查给分,录入上传ICME系统。
5、已批准的科研项目
在立项当年授予学分,国家级课题,省、部级课题, 市、厅级课题。单位主管继续教育部门负责审查给分,录入上传ICME系统。
6、出版医学著作
每篇写1000字授予1学分。单位主管继续教育部门负责审查给分,录入上传ICME系统。
7、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
每3000字授予1学分。单位主管继续教育部门负责审查给分,录入上传ICME系统。
8、发表医学译文
每1500汉字授予1学分。单位主管继续教育部门负责审查给分。
9、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查房
每次主讲人可授予1学分,参加者授予0.2学分。单位主管继续教育部门负责审查给分。参加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单位主管继续教育部门负责审查给分,录入上传ICME系统。
11、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全国继续教育委员会推荐教材:《国家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材》和《中国继续医学教育》杂志,按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所属级别授予标准记分。参加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单位主管继续教育部门负责审查给分,录入上传ICME系统。
12、好医生网上学习
参加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好医生网站负责审查给分,录入上传ICME系统。
13、外出进修
经单位批准,凡到外单位进修(含出国培训)6个月及其以上,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每年规定的25学分。单位主管继续教育部门负责审查给分,录入上传ICME系统。
一、继续医学教育对象
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暂行规定》中规定: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完成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医学教育目的
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暂行规定》中指出:“继续医学教育是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三、继续医学教育是从业要求之一
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暂行规定》中规定:“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人员聘任、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四、继续医学教育的完成标准
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中规定:“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相互替代。”
《继续护理学教育试行办法》中规定:“护理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经认可的继续护理学教育活动的最低学分数为25学分,其中I类学分须达到3-10学分,II类学分达到15-22学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院的主管护师及其以上人员5年内必须获得国家级继续护理学教育项目授予5-10个学分。”
2001年发布的《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和2006年发布《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中均明确规定:一级及以下医院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必须修满I类学分5分,Ⅱ类学分20分。Ⅰ、Ⅱ类学分不能互相替代。
五、学分获取途径
1、外出讲课或学习
Ⅰ类学分国家级省市级,打卡签到被考核,由举办方录入上传应得学分,或发出学分证明,回原单位录入上传ICME系统。
2、院内讲课或学习,由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
院组织的统一学习,打卡签到被考核,录入上传ICME系统。每次主讲人可授予2学分,参加者授予0.5学分。参加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3、自己学习
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写出综述,每2000自可授予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单位主管继续教育部门负责审查给分,录入上传ICME系统。
4、发表文章
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类别计算学分:
国外刊物、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省级刊物、地(市)级刊物、内部刊物。
单位主管继续教育部门负责审查给分,录入上传ICME系统。
5、已批准的科研项目
在立项当年授予学分,国家级课题,省、部级课题, 市、厅级课题。单位主管继续教育部门负责审查给分,录入上传ICME系统。
6、出版医学著作
每篇写1000字授予1学分。单位主管继续教育部门负责审查给分,录入上传ICME系统。
7、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
每3000字授予1学分。单位主管继续教育部门负责审查给分,录入上传ICME系统。
8、发表医学译文
每1500汉字授予1学分。单位主管继续教育部门负责审查给分。
9、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查房
每次主讲人可授予1学分,参加者授予0.2学分。单位主管继续教育部门负责审查给分。参加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单位主管继续教育部门负责审查给分,录入上传ICME系统。
11、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全国继续教育委员会推荐教材:《国家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材》和《中国继续医学教育》杂志,按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所属级别授予标准记分。参加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单位主管继续教育部门负责审查给分,录入上传ICME系统。
12、好医生网上学习
参加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好医生网站负责审查给分,录入上传ICME系统。
13、外出进修
经单位批准,凡到外单位进修(含出国培训)6个月及其以上,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每年规定的25学分。单位主管继续教育部门负责审查给分,录入上传ICME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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