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过户需要在号牌所在地办理吗
车辆过户,需要在号牌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办理。
车辆由本市调至外地,需要改变隶属的车辆管理机关而办理的登记称为转籍。车辆转籍必须更换号牌和行驶证,且应该分别在两个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手续,分别包含转出手续的办理及转入手续。
基本流程:车管所查档 → 刑侦、工商验车 → 领取行驶证受理回执 → 领取行驶证正本 → 购置税过户 → 保险更名。
详细流程:
1、开据交易:缴纳二手车交易税。私户1%收取,公户4%收取,
2、车辆外检:将车开到检车处,车辆进行外检、拓号、拆牌和照相,领取车辆照片,贴于检查记录表上,进入过户大厅办理归档手续。
3、车牌选号:取号机取号之后,拿着相关材料排队缴纳过户费用。
4、转移迁出:需要的材料包括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检查记录表,原机动车产权登记证,原行驶证,原车主身份证,原车牌号,车辆照片,交易市场过户发票。
扩展资料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三条规定: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
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车辆过户
2、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9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机动车现所有人的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即机动车现所有人的住所在号牌所在地的,那么就直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过户登记,由车辆管理所办理全部的过户登记。
3、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9条第3款及第13条的规定,如果机动车现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即机动车现所有人的住所不在号牌所在地,那么,现所有人应当先向车辆管理所,即号牌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办理提档手续,取得机动车档案,然后再持机动车档案等材料到自己的住所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转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