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作弊的坏处:
1、践踏了社会的诚信理念,加剧了社会的信用危机。
作弊现象的泛滥助长了部分学生不劳而获、投机取巧的心理,作弊风气的形成会引发同学们所厌恶的不正当竞争的产生,会影响同学们学习的积极性,干扰良好学风的形成。
2、荒废学业,丧送一生。
因为可以作弊,学生没有用心学习,也就没有学会应该掌握的知识,在参加正式的考试时必然会败北。因为作弊,使自己成了最后的失败者。
以上内容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如果态度不好,那严重的可能被开除学籍,如果是中考,会被取消考试资格
作弊是不好的呀,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