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劳动法方面的。关于试用期满辞职和工资问题。在线等,急求回复,谢谢!!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40天,还没转正。刚上班时说一个月的试用期,现在公司说要延长我的试用期,我提出辞职,也交了辞职报告。但是公司给我这样回复:因你的一意孤行,你的半成品无人接...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40天,还没转正。刚上班时说一个月的试用期,现在公司说要延长我的试用期,我提出辞职,也交了辞职报告。但是公司给我这样回复:因你的一意孤行,你的半成品无人接手,造成部门里工作很被动,客户也很反感,直接影响企业声誉,据此,我们也会追溯你的责任。 现在说我的工资也有影响,我可以求助于劳动监察吗?在线等待,请回复,不胜感激!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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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o_yingjie
2011-08-03 · TA获得超过4.5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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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说好的,难到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也可以依法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规定加付补偿金。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网上搜索这些内容都能找到全文的。
更多追问追答
追问
非常谢谢你的回答。因为前天在网上查到试用期辞职的话不用部门经理或者领导签字就可以走。我是一号口头提出,二号提交了书面辞职申请。公司说他们领导还没签字,按他们的意思我三号也应该去上班,直到领导给我签了字。今天我去公司协商要求结算工资,就是问题补充里的回复。我今天是应该要去上班的吗?如果说要去的话今天会算旷工然后扣工资吗?
追答
你还是没有回答我的问题,到底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按我的前半部分回答做。你想怎么样都行,都是用人单位的错。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就按我的后半部分回答做。一定要把相关的法律规定查出来对照着看,你才能充分理解我的回答。
南方劳动网
2011-08-03 · TA获得超过946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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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双向的,既是用工单位试用劳动者,也是劳动者试用用工单位,所以试用期提前三天辞职便可,该单位以你所谓的你的一意孤行,半成品无人接手,造成部门里工作很被动,客户也很反感,直接影响企业声誉,据此,我们也会追溯你的责任。这种说法是毫无法律依据的,而且已经严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先向劳动监察举报,要求劳动监察部门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如果有必要,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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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80521
2011-08-03 · 从事法律工作14年,对民商事领域法律问题有一定经验。展现自我...
wh8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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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从此条看来,你可以在试用期内随时辞职。你和公司约定试用期是30天,虽已工作40天,但用人单位说要延长你的试用期,那么也就推断你仍旧在试用期。
劳动法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从你描述中可以看出,你做半成品,那么如果单位没有在岗前培训你,你完全可以不为你的半成品负责,你仍旧在试用期,那么公司应清楚这个阶段是对你的试用阶段,你的半成品公司应该全盘接收,公司的追诉理由太牵强。公司应该全额支付你的工资,你可以求助劳动监察部门。
祝你一切顺利,我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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